问题一、与他人发生纠纷,如果要到法院起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问题二、起诉时应当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身份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需要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以上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原告是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问题三、如果案件胜诉,想要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一份;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同“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申请执行依据:
①只经过一审判决的案件,需要提供一审判决书原件;
②经过两审裁判的案件,需要提供一审和二审裁判文书原件;
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需同时提供公证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的原件各一份;
④申请恢复执行的案件,应当提供原审裁判文书即执行依据复印件一份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的执行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⑤原执行因无财产线索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需要提交新的财产线索证据材料;
⑥原执行因双方达成和解而终结的,需要提交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
⑦申请执行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的裁定书原件一份。
问题四、如果本人不能到法院来立案,可以委托哪些人代为立案?
3.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4.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问题五、路途遥远,行动不便,除了到法院立案窗口立案以外,还有哪些立案途径?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除了到法院立案窗口立案之外还可以通过网上立案、跨域立案、邮寄诉讼材料的方式实现诉讼权利。
1.黑龙江移动微法院
2.邮寄方式提交立案申请材料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保国大街16号
收件人:平房法院立案庭
电话:0451-87109011
问题六、案件疑难复杂,是否可以委托3名以上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不可以。
案件的难易程度不影响诉讼代理人的人数上限,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问题七、原告单位的兼职职工是否可以代理原告来起诉?
问题九、起诉时被告户口已经迁出本地,但未落户且居无定所的,应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他?
应当由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管辖法院最常用的原则是地域管辖原则,一般依据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和住所地来确定管辖。但如果当事人没有经常居住地,就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题十、达成执行和解后,如何处理一方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
可以请求法院恢复执行原判决。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