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裁判尺度,这的确是个很及时的切入点!尤其在某些培训机构开始“一地鸡毛”的时期提炼并厘清这样的关键点,说是及时雨也不为过。
对于部分教培机构来说,貌似真的进入“多事之秋”,这样那样的因素集中到一起可能举步维艰,甚至于“关门大吉”。按说机构即便停了就停了,但停之前理该把各种账单算算清楚,比如员工的工资,家长的退款等等。然而不少机构卷铺盖的同时,也把各种账目卷得一塌糊涂。常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意即只要“庙”还在,“和尚”总有一天会回来。可教培机构大多数是租赁房,一旦关停,此“庙”非彼“庙',“和尚”再回来的概率微乎其微,就算家长整天守在“庙”门口也不一定有用。
再加上教培机构的组织方式各有不同,利益主体的合作方式也有不同,收费的方式、渠道各有不同,未履行的义务更是千差万别,一眼望去简直是什么情况都有,让人一个头两个大。
因此这当口,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明确裁判尺度,只有基本标尺清楚了,对“一地鸡毛”的处理才有切实可用的坐标。庆幸的是,我们看到法院明确或重申一些必须坚持的原则,并且推广示范性诉讼,有效促进裁判尺度统一。比如培训机构混同收款,公司股东须担责;比如加盟商违约跑路,特许经营人应担监管之责,等等。一个又一个的裁判标尺树起来,复杂的问题才能逐渐找到参照的准则,让“一地鸡毛”有了逐步得到厘清的基本条件。
一些教培机构的“寒冬”或许尚未过去,退费纠纷可能正在发生或还将发生。示范性诉讼对于各方都是启发与提醒。对于机构来说,培训班停了,但是法律责任不能停,欠账始终是要还的,最好别戴上“老赖”帽子后再去履行义务;作为股东或合伙人,在考虑到共享利益的同时就要作好同担风险的准备;而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也一定要擦亮眼睛;至于其他的部门似乎也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启发,比如管理前置,明确可能产生争议的标尺,及早对某些现象展开排查以作好各种各样的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