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业务科室应严格执行《仙桃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自立服务项目、自定价格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不得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无医嘱收费、超时收费。
2、财务科、系统管理员对收费系统内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进行全面清理,重点针对暂无收费价格参照执行的项目、分解项目、外送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并提供清理结果资料。
3、药剂科、药品材料会计对可另行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的范围及价格进行清理规范并提供清理结果资料。
4、门诊医生应结合患者病情,根据收费系统中项目名称、检查部位、项目次数、计价单位及收费标准正确开单记费,不得出现诊疗项目与病情不符或提供医疗服务项目不实情况。
5、住院科室必须严格依照医嘱提供各项医疗服务,当天的费用当天计入,不得出现无医嘱收费、一次性累积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时收费情况,按床日收取的服务项目务必和住院天数相符合,不得出现记入又记出的情况。
7、加强退费审核机制,患者因特殊情况出现退费,必须按医院退费流程完成,不得出现医护人员擅自退费,无理由退费情况。
8、严格规范其他违纪违规收费管理行为。
9、院物价工作领导小组于9月30日前安排各科室按本科开展业务范围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自查,各科主任提供书面物价工作自查报告。
二、严明收费纪律,强化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积极落实整改。医院作为特殊的服务行业,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正确树立阳光收费、合理组织收入的观念,积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自查与整改,通过整改提高医院的服务效能,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计财科要加强全院各科室收费监管,严禁违规收费记费;医保科要加强医保、新农合病人的收费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置不合理收费记费;各科室要严把收费记费关口,自觉加强管理,规范收费记费行为,新增或调整收费项目须严格上报并逐级审核。
附件:1、仙桃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小组
2、仙桃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2016年9月9日
附件1
仙桃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小组
(2016年度)
组长:李淑英顾庆炎
报告组长:张雄鹰
副组长:唐敦福肖智华李军秦英李超
成员:黄英李玉红刘庆霞关红玲蔡光祥
肖毅华唐红霞汪丽荣许萍
专职物价员:李玉红黄英刘庆霞
领导小组下设审计物价科,与财务科合署办公。
附件2
仙桃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医院管理人员和计费人员的责任意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医疗服务收费公示
(1)严格执行仙桃市公立医院物价政策规定及医药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公示制度。
(2)利用电子屏幕、电脑查询系统、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及常用药品价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医疗服务项目及常用药品公示时,必须公示项目名称(药品名称、规格、剂型)、计价单位及价格。
(4)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的公示项目价格,确保医院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准确性。
2、医疗服务收费查询
(1)设立门诊、住院部价格信息查询触摸屏。
(2)在门诊大厅通过电子屏幕、公示板等形式,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价格,以供患者查询。
(3)为满足病人需求,方便患者查询,收款处及临床科室均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耐心解答患者咨询。
(4)医院实行首问负责制,导诊护士有义务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查询服务窗口及查询电脑位置;患者入院时,责任护士须向患者告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
(5)为方便、快捷地做好医疗费用查询工作,财务科等有关科室将努力为患者提供方便。
3、一日清单
(1)收款处必须设立医疗费用清单查询窗口,随时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
(2)收款处每日定时为住院患者打印“一日清单”,各临床科室负责每天及时将日清单发到患者手中,便于医患双方共同核对和监督。
(3)患者出院时,收款处必须提供医疗费用总清单,经患者核实确认在出院结算单上签字后,住院处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4)一日清单制,必须纳入患者入院介绍的内容之一,实施告知制。
4、医疗服务收费责任追究
(1)适用的范围:
为本院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医用材料等医疗服务价格和行为。
(2)列入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
1)自立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
2)擅自提高或降低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3)重复收费、无医嘱记录收费。
5)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
6)超越仙桃市价格规定“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擅自增加卫生材料品种和服务内容并收费。
7)药品和医用消耗材料不按规定加价。
8)可重复使用的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
10)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有关医疗价格政策。
11)使用医用高值耗材(≥300元),未征得患者同意的收费。
(3)责任追究
1)凡因科室收费核对不准确,造成多收、漏收、少收等现象,引发患者投诉的,科室应立即予以纠正,全额退回多收费用。
5、医疗服务收费审核
(1)医院收费审核小组
(2)审核办法
医疗费用审核采取日常审核和定期审核相结合的办法。
1)日常审核
以临床科室自行审核为主,科室在为住院患者提供“一日清单”时,计费人员应认真核对患者每天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出院审核
患者出院时,科室要认真审核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并由入院登记室提供总费用清单,经患者及家属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3)定期审核
6、医疗服务退费审核
门诊患者因特殊情况需要退费,必须说明退费原因,科主任签字后方可办理退费,财务部门定期对退费情况进行检查。
加强住院退费操作员权限管理,住院患者发生退费时,应标注退费原因或在科室交班本作记载说明,财务部门定期对退费情况进行检查。
7、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流程
(1)增加《仙桃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中没有的新项目时,科室需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1)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表。
2)《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
3)国内价格资料。
4)诊疗规范,内容包括服务项目的规范名称。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增加《仙桃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已有收费项目因收费系统项目未对照原因,科室暂不能使用的项目时,科室需向财务科提出口头报告,由财务科核实价格编码和收费标准后,通知系统管理员进行项目对照后使用。
(3)对暂无标准参照同级医院标准执行的收费项目,科室需提供同级医院收费依据资料后执行。
(4)外送项目需由合作方提供外送项目的物价收费依据资料后执行。
8、物价分级管理办法
(1)物价人员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依据仙桃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及上级有关价格政策开展物价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医院物价执行情况的审核。
(2)分管领导要加强对物价工作的指导,审阅和批复有关医疗收费的请示,定期听取物价管理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医疗服务收费工作。
(3)审计物价科、药剂科、网络管理员分别负责将常用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名称、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及药品耗材名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录入在院内收费网络系统。
(4)住院临床科室设专人开展记费工作,严格按医嘱要求或记录进行,无医嘱要求或记录的服务项目不得收费。科主任、护士长应加强记费工作的督导,并对记费人员的工作负管理责任。
(5)门诊医生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时,对照收费系统中的项目名称、计价单位及标准进行正确收费、计费。
(6)上述工作人员均有对患者提出的收费问题作出合理正确解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