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说有孕妇培训资质她买下数万元私教课程
去年1月,当时27岁的唐甲花了3000元,在杭州西湖区某健身房办了一张个人两年会员卡。后来她因怀孕就没有去锻炼。去年7月,唐甲听说她办卡的健身房有孕期健身课程,健身房也表示,他们的教练拥有专业孕妇培训资质。
唐甲买了48节单价为480元的孕期健身私教课,一共2.3万余元。8月9日,唐甲去上孕期私教课时,私教又跟她推销起产后修复课程,唐甲又预订了96节课,总价3.84万元。但因唐甲信用卡额度不够,当时她只付了1万元定金。
去年11月,法院立案受理该服务合同纠纷案,今年4月案子开庭审理。
唐甲在庭审中要求健身房解除会员卡合同以及后面的两份私教课程合同,并且退还未使用的会员费2125元,预付的私教课程费2.2万余元,以及定金1万元。
当时的合同收据截图
7月20日,法院一审判决,三份合同于判决生效之日解除,健身房退还剩余会员费及私教课程费共计2.4万余元,定金1万元,需在判决生效7日内付清。
唐甲夫妇在收到这份判决书后,很开心。唐甲丈夫表示,虽然打官司维权的过程有点长,判决前孩子就已经出生了,现在健身房也可能会再提起上诉,不过他有信心和耐心继续维权。“我就是想告诉大家,永远不要放弃法律手段。”
健身服务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类型,消费者在私教的指导下进行训练具有一定的人身性,健身房不可以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如果消费者实在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个私教,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合同不具备强制继续履行的条件。
此外,林杏指出,类似于写有“不得退款”“不得转卡”的合同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健身房在没有尽到明确说明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应该属于无效条款。现在,很多消费者会遭遇想转手健身房会员卡,健身房却要收取一笔转卡费的情况。林杏指出,这算是健身行业里一个默认的行规了。
“虽然根据新浙版消保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但消费者真的要就此维权,维权成本会远高于被收取的转卡费,所以很多消费者只能无奈吃亏。”
现在,消费者跟健身房之间出现合同纠纷后,出现双方协商好退费了,但几千元的退款健身房拖上小半年的情况;或有健身房突然经营不下去、搬地方了。消费者想要维权,但发现起诉的成本太高。对此,林杏建议,遇到这些情况,消费者可以先要求有关部门协助调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