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近年来,广东法院审结了多起因给娃报培训班引发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在这些案件中,有的家长报名缴费了才发现课程“货不对板”,有的课还没上完就被培训机构踢出群,有的授课老师频繁更换,有的因为要带娃去异地要求退费却遭拒绝……倘若遇到这样的糟心事,家长们要怎么维权?能要求返还报名费吗?
受访法官提醒广大家长,给孩子报培训班要有风险意识,不要被优惠力度大等促销手段所诱惑,如果确定要给孩子报班,要避免一次性缴纳大额培训费,尽量选择预付额度低使用周期短的消费,在签订书面合同时明确约定退费条款。
典型案例:
开课后授课老师频繁更换
家长能要求解除培训合同吗?
2022年6月,李某花费4980元为孩子购买了《超级记忆班课程》。李某控诉,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货不对板”,“报课当天,向我们介绍课程的是一个团队,可上课却又是另一个团队的人,而且上课环境差,还不停更换老师,很不专业。当时报名说的是4980元总共80节课,一个课时是1个小时,可交钱上课后变成40节课,而且每节课只有40分钟。”此外,授课团队的负责人从来不出现,李某提出终止上课要求退费时,“培训机构就找售后应付了事,一直不退款。”
“孩子实际上只上了3节课,我要求退还剩余77节课学费4793元。”李某起诉称。
在本案庭审中,李某同意了培训机构提出的退款3000元的方案。
佛山顺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其答辩意见中同意向原告退回费用3000元,原告对此也予以接受,被告的该意见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予以确认。原被告双方的上述行为可视为双方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涉案合同,合同解除后,由被告向原告退还3000元。为此,判决被告退还费用3000元。
给娃报培训班却被踢出群聊
赠送的课程能算入退费吗?
2021年10月,汤女士为了帮助儿子提升学习记忆力,花费4980元向培训机构购买了《最强大脑培训课程》。培训机构在收据上标明“60节记忆力课程,赠送40节专注力课程”。
购买课程后,汤女士前前后后带着儿子参加培训了51节课。不料,2022年5月,汤女士被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踢出班群。
另外,培训机构通过赠送课程的方式,吸引家长报名。在计算退回预付款金额时,应按包含赠送课时的总课时对实缴金额进行计算。即汤女士支付4980元购买60节记忆力、40节专注力课程,每节课培训费为49.8元,剩余课时49节的预付款为2440.2元。为此,法院依法判决培训机构向汤女士退回剩余课时的预付学费2440.2元。
支付逾万元给娃报兴趣班
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就读能退费吗?
经过多次沟通失败后,2022年11月,小远母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艺术中心退还剩余学费。
释疑解惑:
如何避免掉入培训班“消费陷阱”?
受访法官分析,“首先要抓住孩子的兴趣是关键”,在报名前要先了解孩子的喜好,或者观察孩子的潜质,评估一下到底适合学习什么,“如果有机会的话,可以先带孩子试听几节课,看是否真的有兴趣再做决定。”
此外,受访法官提醒,兴趣班对拓展孩子的素质固然重要,但家长也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应充分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依赖培训消费不是提高子女综合素质的长久之计,在生活中应加强亲子互动,注重言传身教,与子女共同学习、共同进步,营造温馨良好的家庭学习氛围。”
法律知多D:
哪些情形能解除合同?民法典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