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关于预付式消费退款的情况如下:
经营者违约责任:如果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但在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或商品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的款项。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这种情况下的处理原则,即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以及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合同约定情况:如果双方有明确的合同约定,那么应从其约定处理退款。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应根据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特殊情况处理:如经营者在消费者未消费完毕前停止经营,属于根本违约,消费者享有法定解除权,经营者应退还消费者未消费的预付款。此外,即使签订了合同,但如果存在“霸王”条款,该条款也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预付式消费的退款法律规定的核心在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经营者违约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的款项,包括利息和其他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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