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维护公平、
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
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制度,仅供
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受教育
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教
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
家财政性经费,经本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面向社会举
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包括本市民办普通
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
业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学校所退费用,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
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
第四条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
用。学生在学校开始上课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
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五条按学期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
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80%的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
学的,学校应核退60%的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
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
还剩余部分。
第六条按学年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的,
住宿费和未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学生。学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后提
第七条在民办学校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
之一课时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比例
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的课时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再退还学费。
第八条学生在学期间应征入伍,持户口所在地政府武装部门出具
的入伍通知书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
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提出退学的,学校在按第四至第七条计算退
费额度时应给予特殊照顾。
章中的承诺,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费用。
第十条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的,自休学之日到复
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应予退还,或经学校及学生本人(监护人)同意转
入下一缴费学期(学年)。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因违法违规,被学校按照学生管理制度开
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后,退
第十二条学生提出退学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
面申请;未成年人提出退学申请,应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学校接到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后,应予签收。学校计算
面答复,并办理退学及退费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撤销退学请求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
方可留校继续就读。
第十五条各民办学校依据本办法,可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
学生手册、入学须知等方式进行公示,并将有关内容编入学生入学协
议中。
第十六条学生与学校在退费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
书面答复的2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有关纠纷调解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对学生提出的申诉有责任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