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促进解决这一问题,3月28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了考公考研教育培训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调查问题情况。
发布会现场。薛庆元/摄
据介绍,为了进一步了解现阶段考研考公教育培训行业的情况,督促企业履行责任,推动行业自律,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江苏省消保委开展了考公考研教育培训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活动。
江苏省消保委调查收集的考公考研教育培训机构合同样本。薛庆元/摄
据记者了解,江苏省消保委选取了9家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考公考研教育培训机构作为样本进行调查,具体包括:中公教育、华图在线、粉笔公考、中政教育、启航考研、新文道教育、万学教育海文考研、文都教育和研途考研(以下分别简称为:中公、华图、粉笔、中政、启航、新文道、海文、文都、研途)。9家机构均为格式合同提供方。
若因消费者违反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的主观过错需解除合同,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本次调查涉及的格式合同中通常将学员的全部学费作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考虑合同履行情况直接扣除全部学费,此类条款的设置显然缺乏合理性。
教材签收后不予退换,限制消费者权利。考公考研培训服务中,达到预期培训效果是消费者履行合同目的所在,而培训机构提供的书本、习题等教材是辅助消费者学习的重要工具。实践中,不乏有消费者反映培训机构提供的教材质量存在问题。但是部分培训机构的格式合同条款约定教材一经签收不可退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如书本、材料、文件等尚未拆封或与应寄送的内容不符,则不能限制消费者退换的权利。况且,书本材料为培训辅助使用,机构基本都制定了较高的价格,而非工本费角度考虑,加之限制学员退换权利,则进一步加重了学员义务负担。
海文违法设置罚款条款。海文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约定,根据《控制吸烟条例》,室内和室外公共场合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0元。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另根据该地《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宣传、监督、管理及投诉举报等责任,并无处以罚款的权力。教育培训机构非行政机关,该项处罚规定,法律上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