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有媒体报道称,武汉一群老人在参加同学聚会时,主动签订《安全责任自负承诺书》,承诺酒后一切意外与他人无关。此后,该承诺书被网友简称为“饮酒免责协议”,在网上流传开来。(北京青年报9月20日)
据此次聚会的参与者严先生介绍,22名同学参加了此次聚会,每人都签订了承诺书。聚会前签订承诺书是一位同学提出来的,“大家是中学同学,都是1949年左右出生的。”之所以签订承诺书,主要是为了让大家对自己的身体负责,“同学聚会,一高兴肯定就要喝酒。但大家年龄都不小了,身体情况怎么样,能喝还是不能喝,能喝的话可以喝多少,其他人都不清楚。所以签订这个承诺书的意思就是,大家量力而行。”
签了“饮酒免责协议”就一定能免责吗非也!有法律工作者指出,尽管签了“饮酒免责协议”,但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后遭受损伤或者死亡,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的,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并不能免责。
友谊需要法律保障。其实,闹酒缺德、伤人、醉酒伤身甚至危及性命的道理个个都懂。尤其是“走过的桥比别人走过的路还多”的老年人,有的人尽管酒量不减当年,但毕竟身体不如从前,酒还是少喝点好。同学、朋友聚会不一定非得喝酒,“君子之交淡如水”,以茶或饮料代酒,人们都能理解、都会接受、也都可以助兴;即便兴之所至,弄上一点酒,也要量力而行,酒逢畅饮必须酒逢量饮,不能忘乎所以、乐极生悲,将纯真、深厚的同学、朋友之情被“免责协议”给淡化、被醉酒甚至意外给伤害了。毕竟,身体是自己的;生命是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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