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加宴席、聚会期间,难免借酒助兴、觥筹交错。席间或席后因为饮酒导致各种意外情况发生的例子,近年来也不鲜见。比如,有人因为过量饮酒而诱发自身疾病,不幸身亡;有人因为酒后醉驾出了车祸,不幸殒命。尽管这些情况都可以归为“意外”的范畴,但是随着公众法律意识、权益保护意识的提升,几乎每一起意外事故的发生,都意味着一起乃至数起的法律诉讼。
这样的法律诉讼,虽然不能说是耗费宝贵的法律资源,但因为这种诉讼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所以即便法律可以做出决断,但却无法避免对人际关系带来的伤害。何况,对于因为饮酒导致意外的当事人来说,无论赔偿多少钱,都无法换回健康和生命。
从这个角度来看,“免责协议书”显然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当签订这份协议书的人都是七旬左右的老人的时候——“免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就是由聚会者作出承诺,自己会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参加同学聚会,如果参加同学聚会其间发生了意外,比如不小心摔倒,比如由于饮酒过量引发疾病等等,都由自己来承担责任,而与他人无关。这份“免责协议书”的针对性,是不言而喻的。
所以说,“免责协议书”的签订,本身就是对参加聚会者的一种提醒,一种规劝,当然也是一种保护。即便如法律界人士所说,如果在聚会期间发生了意外,仍旧需要由司法机关来厘清责任,但是这样的提醒、规劝和保护,本身就具备未雨绸缪的作用,其正面意义不能轻易被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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