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了菜市场建设管理应遵循的四项原则(即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和三性定位(进一步增强菜市场的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功能),强化了菜市场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和实施刚性,厘清了菜市场举办者的主体责任和各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
【市场举办者】
菜市场应该划定自产自销摊位,不得收取摊位使用费,但可以收取必要的环境卫生保洁费;举办者向自产自销农民收取摊位使用费的,由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摊位使用费;拒不改正的,处非法收取的摊位使用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依法登记的菜市场,擅自关闭或者停止经营,或者将菜市场全部或者部分营业面积采取分割出租、转让等方式调整为其他用途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经营者、消费者】
菜市场内经营者要公示每个菜品的价格,市场举办者要督促经营者明码标价。
菜市场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熟食制品未按照规定使用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穿戴工作衣、帽、口罩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菜市场内吸烟,经市场管理人员劝阻无效的,最高将受到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
携带犬只等宠物进入菜市场营业区域,经市场管理人员劝阻无效的,将受到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限制不必要的非机动车进入菜市场营业区域。
《条例》还创设了具有宁波特色的违法行为处罚条款,如针对螃蟹捆扎过度包装的问题,规定水产等捆扎物的重量、材料等未按照国家、省、市标准执行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陆明)
店长不戴口罩徒手捏杯口餐具消毒柜“偶尔开一次”...
颂饭餐饮践行“安全”承诺把安心送到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012017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