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咨询,说我经常给小区的流浪猫投喂食物,现在流浪猫把别人抓伤了,别人找到我要赔偿,我需要赔偿吗?——朱文超律师
一、《民法典》关于饲养动物方面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同时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偶尔喂养被遗弃的流浪猫狗咬伤他人,我有责任吗?
那么在这起动物伤人的侵权事件中,这位爱心人士属于上述《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吗?我们认为,对流浪猫狗的投喂并不代表对这只流浪猫享有独占或者控制的权利,达不到法律要求的“饲养人”的程度,原则上这位爱心人士并非是该案件的侵权责任主体。
三、小区物业或者场所管理人有责任吗?
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对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的行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进行劝导和管理。同时如果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尽到必要的管束义务,致使流浪猫狗无拘无束地在小区内停留,那么物业公司是应当作为侵权主体来对流浪猫的伤人行为承担责任的。
四、如果把流浪猫狗领养回家再咬伤人,我有责任吗?
这就符合了对流浪动物存在管理和看护义务的情况,对于小动物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可能会被他人要求道歉或赔偿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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