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在店铺门口摔伤,责任咋划分?

天降冻雨导致路面湿滑,一女子上班途中经过某蛋糕店门口时不小心滑倒摔伤。事后,女子与店主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店主赔偿1000元。27日,记者从西塞山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这起因冻雨天气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经法院组织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自动履行,案结事了。本次诉讼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一天。

案情简介

2月4日早上8时许,李女士上班途中经过某蛋糕店门口时不小心滑倒摔伤。其伤情经医院诊断为“髋关节挫伤”。李女士与店主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向西塞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店铺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1000元。

处理结果

本案争议焦点为商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大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事故发生在被告管理范围内,被告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告未在门口放置防滑垫,亦未设置安全提示等来避免可能产生的风险,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李女士作为成年人,明知事故发生时正值雨雪冰冻天气,亦应当对通行安全予以较平时更为谨慎的注意义务,其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

承办法官综合事故发生原因、场地、天气等因素判定了双方责任比例,并组织原、被告双方针对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以及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

法官释法

问: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

法官: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车站等经营场所、公用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等安全保障义务主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在过错责任原则下,义务人只有在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时才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营者应谨记“门前三包”责任,提供合理区域内的营业场所安全。

问:侵权责任比例如何划分认定?

法官:经营者与被侵权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应根据预见能力、危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综合判定。本案中,极端冻雨天气非常容易造成地面湿滑,经营者及被侵权人均应预见地面湿滑可能造成的潜在危险。经营者应采取合理方式对危险进行控制,例如通过警示告知、安全标语、铺设地垫、及时清洁等方式避免可能产生的风险。而被侵权人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预见潮湿地面行走可能造成的危险后,应谨慎慢行,降低摔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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