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一
项目
名称
广福花园商铺A20栋-14号商铺租赁
二
出租人
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
标的
层数
结构
面积(㎡)
经营
业态
租期/年
装修免租期(租期内)
租金底价(元/年)
履约
保证金
原承租人
广福花园商铺A20栋-14号商铺
1F/1F
钢筋混凝土
41.78
商业
3年
1个月
30082
中标价三个月租金向上取整
无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包河区澄塘路和棠樾路交口;
4、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负责清理,费用自理。
四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不得从事电动车销售及维修、废品回收、烟花爆竹、殡葬服务、汽车维修及美容(含洗车等)、宗教场所等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
五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第一年与第二年租金一致,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履约保证金为前三个月租金取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六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七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1、项目单位: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上述标的物投标人、承租人(若中标)、实际经营人三者必须一致,租赁期内严禁转租、转包,一经发现,我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判定中标人违约。后期我单位将通过核查现场营业执照和其他许可证法人名称等方式进行复核确认。
3、本项目采取一次性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4、本次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6、保证金收取方式:线上收取
保证金金额(元):5000.00
保证金汇款账号:30205149669759(当前保证金账号只对该项目有效!!)
汇款账户户名:安徽省优质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汇款账户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12、《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3、承租人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15、特别说明:
(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须明确租赁用途(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否则出租人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出租人要求及时整改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3)承租人在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名称如与承租人名称不一致,则《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须与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一致,否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合肥滨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6、联系人:徐经理0551-63715382投标技术指导:解工0551-6262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