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85岁老人独自洗澡被拒很难过
“我家里条件不行,而且也愿意泡泡澡,这么大岁数了这点要求都不能被满足。”赵先生说,被拒之门外后,他感到很伤心,回家的路上直说自己“老了,没用了?”
老人觉得自己身体可以、儿女不在身边、浴池怕担责任,这一系列的矛盾困扰着很多相同的老人。对此,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指出,浴池怕担责任不能成为将老人拒之门外的理由,浴池应该加强安全措施,增加服务等手段避免老人在洗澡时出现危险。
浴池:老人一个人洗,风险太大
赵先生所说的浴池位于欧亚商都东侧,两层建筑,中等规模,浴池里面非常干净。
“一个老人倒下去了,整个浴池就倒下了。卖了都不够赔的。”该浴池一名负责人说,浴池不是不让老人洗澡,而是要求年老的人要有家人陪同。“那位老先生(赵先生)来了几次,前几次我们都让他进了。每次都让他下次带家属来,可他总是一个人来。”负责人说,谁家都有老人,都理解老人的难处,但总是一个人来洗,风险太大了。
“作为儿女为什么不担负起照顾老人的责任,却让浴池承担风险?”负责人说,浴池内由于空间空气流通问题、地上湿滑,很容易造成老人昏倒和跌倒。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浴池就要承担责任。“我们一张门票才10多元钱,水费等各种成本都很高,真的是赔不起啊。”负责人说,前几日两个大人领着一个孩子到浴池,两个大人忙着聊天,没有注意孩子,结果孩子跌倒了,头部受伤,浴池还赔了钱。如果老人跌倒了那麻烦就大了。
至于是否可以让家属签订免责条款,如果老人单独洗澡出事了,家属不予追究。负责人说,这种条款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一旦出事了,家属的态度就变了,浴池肯定要赔偿。这名负责人说,长春市很多洗浴都有类似的规定,也不是他们一家这样做的。
小调查一:10家浴池只有两家允许老人单独洗浴
“不行,必须得有家属陪同。”大马路一家高档浴池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浴池的规定,70岁老人就要有家属陪同,否则是不让进的。
“出了事我们不负责任。”福祉大路一家中型洗浴的工作人员说,洗浴和汗蒸的地方需要通过楼梯,老人上下楼梯不方便,很容易跌倒。
“老人看着能照顾自己就行,可以来。”东丰南街一家中等浴池工作人员说,浴池不限制老人单独消费,只要行动自如就可以。
“谁家都有老人,我们不限制。”大经路一家浴池表示,但最后工作人员还强调,最好能有人陪同。
小调查二:不能仅仅指责浴池,需要社会合力
长春市民李先生今年70多岁,每周五都要去家附近的浴池洗澡。“我和一位小10多岁的邻居一起去浴池。”李先生说,以前他自己去,浴池不让进,后来两人互相“担保”,浴池就让进了。到了浴池两人还能互相搓背。
“但如果是因为浴池地滑等原因导致老人摔倒,(浴池)还是要负责的。”张女士认为,即使老人有家属陪同,由于浴池本身的环境原因导致老人受伤,难道就可以免责吗?这不是有没有人陪同的问题,是要根据具体原因判断。
律师:违反法律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
今年2月28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针对拒绝老年人进浴池洗浴问题,召集全市350余家浴池负责人召开分析座谈会。会上透露,目前,长春市60岁以上老人已达144万。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在长春市范围内开展的《老年消费者消费状况问卷调查》中,有四成60岁以上老年人遇到过被浴池拒之门外的情况,而浴池经营者又存在对老年人洗浴安全的隐忧。
在会上,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鑫说,《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3条禁止歧视老年人、第5条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第7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从立法角度考虑,优待老年人是国家、社会以及所有企业的责任,拒绝老年人洗澡或者对老年人洗澡提出陪同要求的行为,违反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
消协:不能将老人拒之门外
“浴池不让老人单独进浴池,是消费歧视。”6月13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老年人作为一类特殊消费者,经营者不应当无理拒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增加安全意识,比如浴池地面及时清理等保证浴池环境安全,增加浴室内凳子为老人提供休息。同时针对老年人洗浴,工作人员要特别照顾,担负起经营者的责任,而不是一味地对老人洗浴予以拒绝。同时,消协也协调保险公司针对老年人洗浴特别推出了一种责任险等,解决浴池的后顾之忧。
医生提醒:了解身体状况不要空腹洗澡
长春市急救中心一名负责人说,每年“120”都会接到老人在洗澡时晕倒的病例。但也是个别的,没有达到能够统计数据的地步。“不仅在浴池,在家里也有晕倒的。”该名负责人说,只要老人身体允许是应该让老人进浴池洗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