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开始,患尿毒症需长期进行门诊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治疗的参保人员,在进行上述治疗时可以享受医保报销了。昨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发布通知。
其中,属于乙类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包括一次性医用材料),参保人员按比例先自付的费用标准调整为零。据了解,要取得医保报销,参保人应当先办理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确认手续,并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40家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作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透析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1年内不得变更。
参保人员需施行肾移植手术或其他特殊治疗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重新选定门诊透析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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