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2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樊未晨)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教委获悉,近日,北京市教委公布了《北京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强调,高校学生公寓应实施封闭管理,禁止外来人员留宿,在校内可提供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该《办法》从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机制、日常管理基本要求、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住宿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学生公寓收费管理等方面,为各高校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办法》共7章50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高校学生公寓应实施封闭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
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人员的配备比例应满足日常工作需求;管理和服务人员应具备符合学生公寓管理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并通过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或职业资格证书。
高校每学年对住宿学生开展一次满意度测评
《办法》要求,高校应设置专供住宿学生开展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的场地及方便学生使用的生活服务设施,突出学校文化内涵和育人功能;学校应加大政策和经费支持,充分保障学生公寓文化建设所需的人、财、物需要。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外籍留学生和不同民族学生的风俗习惯。
高校每学年应对住宿学生组织开展一次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列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考核指标;并指导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根据测评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完善服务规范,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高校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明火器具严禁饲养宠物
辅导员(班主任)应定期到学生公寓进行走访
《办法》提出,高校对学生在公寓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负主体责任。
高校应选派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做学生工作的优秀干部和辅导员(班主任)入住学生公寓,负责学生的思想品德、理想信念、行为规范、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高校应为辅导员、学生党团组织等深入学生公寓开展思想教育提供相应的活动场所和住宿条件。辅导员(班主任)应定期到学生公寓进行走访,与学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并做好走访信息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