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9日庐江县第十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贺希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厚培为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沈承华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赵文学为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马迎春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丁增友为县司法局局长;
钱萌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运祥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洪俊贵为县水务局局长;
杨海飞为县商务局局长;
薛光宇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袁平为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张晓明为县数据资源局局长;
夏则圣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李厚培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霍道长的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夏云龙的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鲍兵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郭新生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孙志宏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张保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薛斌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李杰峰的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朱长武的县水务局局长职务;
贺希的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高海伦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左晓洪的县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
吕金成的县数据资源局局长职务;
张明年的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
蜀山区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1月29日合肥市蜀山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祖胜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决定免去:
杨桢的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刘智的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武斌的合肥市蜀山区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王祖胜的合肥市蜀山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丁娅云的合肥市蜀山区数据资源局局长职务。
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
杨自早的合肥市蜀山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刘华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李中明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小庙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孟凯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局长(副庭长);
丁淳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汪宇龙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局长(副庭长);
毕东风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洪燕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占峰的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罗守恒为合肥市蜀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江斌的合肥市蜀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3
包河区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2023年11月30日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由大圩镇选举的区人大代表翟应斌、万年埠街道选举的区人大代表魏本强、尹乃壮,因工作变动,调离包河区行政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魏本强、翟应斌、尹乃壮的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由包公街道选举的区人大代表吴根全、大圩镇选举的区人大代表周悦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吴根全、周悦的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0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