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中医院所属自助售货机位置16处3年使用权转让
36800元/年
2024-08-16至2024-08-29
转让方
基本情况
名称
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胜利医院)
住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107号
机构类型
事业单位
标的名称
东营市中医院所属自助售货机位置16处
所在地
东营市中医院院内
标的明细
序号
面积㎡/台数(台)
挂牌价格(元/年)
1
自动售货机位置
16
36800
标的简介及重大事项披露
1、标的为自助售货机位置16处,每处租金2300元/年,分别放置在市中医院新门诊楼4台、新急诊大厅1台、新医技楼3台、新病房楼5台、市精神卫生中心大楼1台、市传染病医院大楼1台、儿保康复楼1台。自助售货机最终摆放位置及使用功能需由甲方确定。
2、租期为3年,租期内租金不变。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转让行为
批准
单位
东营市财政局
内容
同意按国有资产处置流程处置该资产
资产评估及
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正欣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4年7月18日
评估结果
备案单位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提前支付当年租金
1.招租期限:3年(租期内租金不变)
2.供应商要求:
(2)具有所投项目的经营能力,有医院运营经验。
(4)供应商在进行安装、补货、维修等工作时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管理。
(5)供应商按时、足额向转让方缴纳电费。
3.设备及售卖产品要求
(1)机器品牌为正规厂家生产,功能可实现加热、恒温、制冷。
(4)在售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药监局、卫生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商标法》、《食品安全法》等标准,售卖的产品是原厂商原装、正规渠道的产品,物品仓储安全、卫生。
(5)如因所售食品安全及运营商原因引发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由运营商承担。如给医院造成损失的,运营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在经营过程中须确保房屋使用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包含人身伤亡等),均由中标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7)意向受让方在签订合同后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时,无任何违约和纠纷,房屋无损坏,水电及照明设施完好,消防器材如数完好,无欠费,在终止租赁合同后30天内无息退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0000元
保证金须于挂牌截止日17时前缴纳至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62001421012481)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到期撤牌
交易方式
动态
报价
定时报价期
10个工作日
连续报价周期
90秒
转让底价
标的1:36800元/年
标的展示
联系信息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