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养犬!明年1月1日起施行!携犬养犬人烈性犬大型犬流浪犬

第一条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淮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军用、警用、导盲等特种犬只,动物园、科研机构、专业表演团体等饲养的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政府依法管理、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养犬管理纳入市域社会治理,建立健全养犬管理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养犬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登记管理、犬只收容留检、捕杀狂犬等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养犬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占道售犬和养犬影响市容、污染环境,携犬进入禁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携犬外出不使用牵引带牵引等违法行为。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以及犬只防疫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疫犬、疑似疫犬、无主犬尸的无害化处理,并监督指导养犬人对犬尸的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犬伤处置、狂犬病人的诊治、人间狂犬病的监测,以及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服务区域内养犬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教育、财政、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犬只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组织本辖区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三)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人协助开展养犬管理工作,推进文明养犬社区治理,劝阻、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制定养犬公约并组织实施,引导和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

第八条养犬人是犬只管理的责任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违反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环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承担因违法养犬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

提倡对饲养犬只实行绝育和投保动物饲养责任险。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社会公德教育和养犬知识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引导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第十条本市市区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

重点管理区为市区的建成区以及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十一条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限养一条犬只,母犬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三个月内自行妥善处理,或者送到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名录由市级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确定,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取得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

(一)新生犬只,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三十日内接种;

(二)已经免疫的犬只,在免疫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接种;

(三)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的其他犬只,自养犬人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接种。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科学规范设置犬只狂犬病免疫点,定期公布可以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动物诊疗机构名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出借、涂改、伪造或者变造犬只免疫证明,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犬只免疫证明。

第十三条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实施可追溯管理。犬只免疫档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养犬人及时将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原免疫发证部门。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逐步建立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推行养犬管理事项网上办理,推动实现与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应当记载下列信息:

(一)养犬人姓名(名称)、住址(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犬只饲养地等;

(三)变更、注销、补发犬只免疫证明等情况;

(四)需要记载的其他信息。

第十五条养犬人自取得犬只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登记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自收到养犬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养犬登记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核发养犬登记证及犬牌。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说明理由,并告知养犬人十五日内将犬只自行妥善处理或者送交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放弃饲养犬只且无法自行妥善处置的,应当将犬只送交收容留检场所,并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不得侵扰邻里及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时,应当采取使用止吠器等有效措施及时制止;

(二)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或者伤害他人;

(三)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四)携带犬只外出时,需携带犬牌,使用不超过一点五米的牵引带牵引等方式管束犬只,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牵领,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携带犬只进入开放式广场、公园等应当服从管理,并避开人群聚集区域;

(六)及时清理携带的犬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养犬人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党政机关、学校、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商场、餐馆、宾馆、公共浴室、农贸市场、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厅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可以决定其管理的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

禁止犬只进入的场所,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在入口处设置明显的犬只禁入标识,对携犬人进行劝阻、制止。

盲人携带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士饲养扶助犬,不受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限制。不得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二十一条饲养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及时将受伤者送到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养犬人发现饲养的犬只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应当立即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犬,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第二十四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流浪犬的,及时送交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收容管理。

第二十五条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接收、检验和处理走失、流浪犬只和执法机关暂扣、没收、收容犬只以及养犬人送交的犬只。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跨行政区域统筹建设和补偿机制,实行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

被收容登记的走失犬只,能够查明养犬人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养犬人认领,养犬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凭养犬登记证到犬只收容留检场所认领。无人认领的,由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的犬只进行检疫、防疫,依法监督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六条从事犬只交易、诊疗等经营服务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防疫、检疫等有关手续。

(一)不清理户外粪便等饲养犬只污染环境的行为;

(二)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场地进行犬只经营的行为;

(三)携犬进入医院、商场、餐馆等公共场所的行为;

(四)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

(五)携犬外出不使用牵引带牵引的行为。

(一)未按规定对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的;

(二)弃置染疫、病死以及死因不明犬只的。

第三十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未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具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擅自从事犬只养殖、销售、诊疗等经营服务活动的,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淮安市人民政府2010年5月28日印发的《淮安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发〔2010〕113号)同时废止。

THE END
1.物业环境清洁的管理制度(精选19篇)七、小区内无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的现象; 八、小区油烟排放、噪音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九、小区外墙无污染。 物业环境清洁的管理制度 3 (一)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不乱倒垃圾、杂物,不随意大小便,不在公共设施上乱涂写、乱刻划,如属小孩所为,其家长...https://www.unjs.com/fanwenwang/gzzd/20221103082036_5850560.html
2.小区物业管理规定9篇(全文)4、按时收取物业管理费,对小区内个体经营者严格按规定收取租赁费,做好其他费用的收缴工作,努力增加创收。 5、按照制度规定做好费用报销,支票管理等工作。 6、做好各项税费的缴纳工作。 1— (六)、维修员岗位责任 1、认真执行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95rjlycd.html
3.物业宠物饲养管理(精选14篇)篇1:物业宠物饲养管理 宠物豢养管理协议 甲方: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为了使各位住户能够在本小区愉快的生活,共同营造和谐、高尚的生活空间,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特就园区宠物豢养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住户宠物豢养必须符合济源市关于限制宠物豢养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https://www.360wenmi.com/f/file9xqyb0x3.html
4.小区物业规章制度集锦(15篇)小区物业规章制度3 一、本小区不提倡养犬及宠物; 二、根据《武汉市养犬管理规定》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请养犬人自觉遵守; 三、养犬人在购犬10日内,携犬、宠物到管理处登记,填写养犬宠物登记表及承诺书,便于物业管理处与派出所联系办理办证手续。 https://www.jy135.com/guizhangzhidu/2354941.html
5.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必备)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https://www.fwsir.com/fanwen/html/fanwen_20240721133318_3922530.html
6.物业工作计划(精选15篇)由于小区养犬业主较多,宠物随地大小便问题一直困扰着物业和业主,为解决此项问题,物业中心计划于10月20日前,在园区选合适位置设立6到10个“宠物便便箱”同时也呼吁广大业主文明养犬,共同维护小区环境。 4.绿化补种补栽 为提高园区绿化水平,物业中心计划于11月底前完成草坪补种、补栽及移植100平米:绿篱补种、补栽及移...https://www.yuwenmi.com/fanwen/jihua/3851258.html
7.小区物业卫生管理制度(通用10篇)小区物业卫生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区物业卫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小区物业卫生管理制度 1 ...https://www.yjbys.com/zhidu/3849229.html
8.济源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禁止携带宠物犬搭乘长途客运车、公交车、出租车:禁止携带宠物犬进入商场、车站、医院、公园、广场、学校等。五是建立以养犬登记管理和强制免疫管理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证养狗制度。加强犬只免疫工作,对家养犬只定期进行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六是参照郑州等地模式,由有关部门牵头,成立市区规范化养犬工作...http://www.jyrdcwh.gov.cn/site/src/pages/themeeting/themeeting.html?id=741
9.物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1篇)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物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1篇) 物业公司是保证小区安全的重要组织,因此良好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小编...https://m.ruiwen.com/word/wuyeanquanguanlizhidu.html
10.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通用17篇)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市场管理,引导物业企业规范经营;加快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推广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实现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全覆盖;加大对小区环境整治力度,重点整治小区楼道路乱堆杂物、乱停乱放、乱搭乱建、占用公共空间等问题;健全小区管理制度,培育小区管理示范小区,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管理水平...https://www.oh100.com/a/202212/5715076.html
11.如何在没有物业的小区中保持良好的居住环境?这种管理方法有哪些...为了确保小区的秩序,居民自治委员会应制定一套详细的社区规章制度,并确保所有居民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可以涵盖垃圾分类、噪音控制、宠物管理等方面。通过明确的规则,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提升居民的自律意识。 3. 定期组织清洁和维护活动 定期组织清洁和维护活动是保持小区环境整洁的重要手段。居民可以轮流参与,清理公共区域...https://house.hexun.com/2024-09-26/214721856.html
12.小区养狗物业如何处理3、制定养狗管理制度,规范养狗条件;必须给狗打预防针、挂身份牌、遛狗绳、方便袋、防咬口罩等;禁止携带狗乘坐电梯、小孩禁止遛狗等,这样也能做到合情合理,减少邻里之间的纠纷。 4、增强宣传引导,养狗本是私事,物业本可不管,但问题是各种宠物“泛滥成灾”,各种事故频出,不得不管;所以可宣传各种养狗危害及养狗的...https://m.jia.com/zixun/article/6506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