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备案使用人群与实际产品标签标示不同的理解和适用
问:请问化妆品备案使用人群与实际产品标签标示不同违法吗?
1.化妆品备案人群是婴幼儿0-3周岁,产品标签标示0-12周岁适用是否违反条例
2.化妆品备案作用部位为09全身皮肤(不包括口唇,眼部),那么标签是否可以宣称适用脸部,手足等部位
答:1.依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使用人群分为“婴幼儿(0-3周岁,含3周岁)““儿童(3-12周岁,含12周岁)”和普通人群。
如果化妆品备案时选择使用人群是婴幼儿,按照上述要求在标签上规范标注的年龄范围应当对应为0-3周岁,以保持备案信息的一致性。如果备案人意图在产品标签标示0-12周岁适用,应当在备案时同时选择“婴幼儿(0-3成岁,含3周岁)”和“儿童(3-12周岁,含12周岁)”,也可在备案完成后结合产品实际使用人群进行变更。
2、依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备案时选择作用部位为09全身皮肤(不包含口唇、眼部),那么标签可以宣称适用脸部(面部)、手足。
问:儿童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需不需要有区分呢,我在网上看到儿童化妆品有它专门的标志,但是很多化妆品品牌不是儿童化妆品的产品也在宣传婴幼儿可以用,出生一天就用,还有我看到很多科普讲孕妈妈,哺乳期是属于特殊人群,但这些品牌普通化妆品会有宣传孕妈妈,哺乳期随意用。普通化妆品到底可不可以宣传从出生一天的婴儿99岁都可以使用不需要区分年龄、人群
答:化妆品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包括: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例如您得到的宣称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使用)的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都是普通化妆品。而儿童化妆品,则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儿童化妆品应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往“小金属”标识。然后,到您反映的问题做出解释:
1.儿童化妆品可以是特殊化妆品(例如儿童防晒霜),也可以是普通化妆品(例如儿童沐浴露)。
3.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使用的化妆品,属于特殊化妆品,需要注册。如果有普通化妆品宣传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可以使用,也请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