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2

二、报表目录4

三、调查表式6

(一)基层年报表式6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6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情况(H108表)8

(二)基层定报表式9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9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11

3.保障性住房开发及经营情况(X204-3表)12

4.投资项目申请表(H202表)13

(三)综合定报表式15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完成情况(H401表)15

四、附录16

(一)隶属关系、建设性质、控股情况、期末项目建设状态目录及代码16

(二)计划总投资、开工年限和投产年限(工期)划分目录及代码16

(三)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17

(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类型与统计类别对照表19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行业目录及代码20

(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编码填写方法21

(七)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23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调查内容包括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的基本需要。地方、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收集,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重复。

(三)统计内容及报送方式

本报表制度统计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

1.2023年统计年报。

统计内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情况。

报送方式:通过联网直报平台报送。

2.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统计内容: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其他单位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投资情况,不包括农户投资。

调查频率:月报。

报送方式:通过联网直报平台报送;军工、国防非涉密建设项目通过纸介质等形式报送。

(四)统计原则和组织实施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按照项目在地原则进行统计。采用“先入库,后有数”的管理模式,规范项目单位和项目入库管理,投资专业负责报表统一布置、催报、审核、验收和汇总。

(六)报送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汇总辖区内(跨省区投资项目及军工、国防非涉密建设项目除外)全部投资项目的数据资料,按照制度要求报送国家统计局。

2.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有跨省区项目和统一购置设备投资的单位按照制度要求,将跨省区的投资项目和统一购置设备的投资作为“不分地区”部分,向国家统计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基层表和综合表。

3.军工、国防非涉密建设项目不填报基层表,统一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汇总综合数据报送国家统计局。

4.各级投资专业与名录库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四上企业外的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的审核。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查询或核查统计数据时,核查对象应按时提供数据填报依据。

(七)统计资料公布

本制度取得的主要统计资料,月度资料将按照《国家统计局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年度资料于年后通过《中国统计年鉴》等公布。

(八)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单位、各级统计部门和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可在本报表制度中增加个别指标或在统计目录中补充个别品种,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改变统一编码。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省级统计机构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一)基层年报表式

101-1表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年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免报

H108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情况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其他调查单位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有能力目录的项目

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单位;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

3月底前

网上填报

(二)基层定报表式

201-1表

月报

206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其他调查单位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5、6、7、8、10、11月月后7日,3月月后8日,4、12月月后9日,9月月后10日12:00前,网上填报

省级统计机构6、7、8、10、11月月后10日,2、3、5月月后11日,4、12月月后12日,9月月后13日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X204-3表

保障性住房开发及经营情况

辖区内投资项目中的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

法人单位或项目单位

2、5、6、7、8、10、11月月后7日,3月月后8日,4、12月月后9日,9月月后10日12:00前网上填报

6、7、8、10、11月月后10日,2、3、5月月后11日,4、12月月后12日,9月月后13日12:00

H202表

投资项目申请表

辖区内(跨省区项目除外)新入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申报变更、退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每月20日前,网上直报或中国投资信息管理及监测系统

(三)综合定报表式

H401表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完成情况

辖区内(跨省区项目除外)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7、8、10、11月月后10日,2、3、5月月后11日,4、12月月后12日,9月月后13日12:00前,通过中国投资信息管理及监测系统或纸介质报送

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跨省区项目和统一购置设备投资项目

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单位

三、调查表式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免报)

01

单位名称(盖章):

02

项目名称:

基层表

组织机构代码

项目处理地

顺序号

表号:

H108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编码

文号:

国统字〔2023〕88号

03

2023年

有效期至:

2024年6月

新增生产能力

(或工程效益)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建设

规模

本年施

工规模

累计新增

生产能力

(或工程效益)

本年新开工

本年新增

401

402

403

404

405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和其他调查单位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有能力目录的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跨省区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有能力目录的项目。

2.甲栏按《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规定的名称及代码填写。

3.报送日期及方式:3月底前网上填报。

4.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401≥402(2)401≥404(3)402≥403(4)404≥405

(二)基层定报表式

201-1表

20年月

2025年1月

1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2

单位详细名称

20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202

203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105

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街(路)、门牌号

区划代码□□□□□□□□□□□□城乡代码□□□

106

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是否与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一致:□1是,2否

208

运营状态□1正常运营2停业(歇业)3筹建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6当年注销7当年撤(吊)销9其他

103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

123

行业代码□□□□

104

报表类别□

A农业B规模以上工业B1规模以下工业C建筑业E批发和零售业

S住宿和餐饮业X房地产开发经营业F规模以上服务业H投资U其他

191

单位规模□1大型2中型3小型4微型

192

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其中:女性人

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千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千元资产总计千元

营业利润千元

100

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

211

机构类型□□

10企业20事业单位30机关40社会团体51民办非企业单位

52基金会53居委会54村委会55农民专业合作社5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90其他组织机构

205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内资企业

111国有独资公司11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1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21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29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131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13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133股份合作企业134联营企业

140个人独资企业150合伙企业190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210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2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30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290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310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2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3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390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400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500个体工商户900其他市场主体

216

港澳台商投资情况(限港澳台投资企业填报)(可多选)

1港商投资□2澳商投资□3台商投资□4暂未投资□

206

企业控股情况□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控股9其他

207

隶属关系(限国有控股企业填报)□□10中央11地方90其他

209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1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9其他

210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3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13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本企业是□

1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C01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C02

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等级编码(若已更换最新资质证书,按新资质再次填写)

X01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5暂定9其他

ES1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

1独立门店2连锁总店(总部)3连锁直营店4连锁加盟店9其他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经营形式选2、3、4的单位填报)

E02

零售业态(可多选,不超过3个)□□□□□□□□□□□□

有店铺零售

1010便利店1020超市1030折扣店1040仓储会员店1050百货店

1060购物中心1070专业店1080品牌专卖店1090集合店1100无人值守商店

无店铺零售

2010网络零售2020电视/广播零售2030邮寄零售2040无人售货设备零售

S02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1一星2二星3三星4四星5五星9其他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2.除需要审核修改的指标外,其他指标如需变更,省级名录库管理部门对表中变更内容在名录库中进行更新;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对比整理后推送联网直报平台;调查单位免报。

206表

单位详细名称:

2024年1-月

2025年1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代码

□□□□□□□□□-□□□□□□-□□□

项目名称

13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

□□□□-□□□□□□-□□-□□-□□□□□□

报表类别

204

项目建设所在地及区划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街(路)、门牌号

区划代码□□□□□□□□□□□□

04

□□□□□□□□—□□□□□

05

项目行业编码

□□□□

□□□□□□□□□□□

06

控股情况□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控股9其他

07

隶属关系□□10中央11地方90其他

08

建设性质

□1新建2扩建3改建和技术改造4单纯建造生活设施5迁建6恢复7单纯购置

09

项目类别

□1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2棚户区改造项目

£3涉农项目

□4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5信息类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6融合类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7创新类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9其他项目

10

□□□□年□□月

11

本年全部

12

期末项目建设状态

□1在建2全部投产3全部停缓建

是否为

三新项目

□1是2否

14

是否为政府专项债项目

15

建筑安装工程填报依据

□1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2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

二、项目投资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1—本月

1

计划总投资

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本年完成投资

其中:本月完成投资

*其中:住宅

按构成分: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工器具购置

*其中:购置旧设备

其他费用

*其中:旧建筑物购置费

其中:建设用地费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万元

101

107

140

118

108

110

111

112

113

114

128

上年末结余资金

本年实际到位资金

国家预算资金

*其中:中央预算资金

国内贷款

利用外资

自筹资金

其中:债券

*各项应付款合计

*其中:工程款

302

303

304

328

305

307

311

318

306

320

321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其他调查单位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跨省区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于2、5、6、7、8、10、11月月后7日,3月月后8日,4、12月月后9日,9月月后10日12: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省级统计机构于6、7、8、10、11月月后10日,2、3、5月月后11日,4、12月月后12日,9月月后13日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除“计划总投资”、“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上年末结余资金”指标外,其他指标均为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数。

4.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的填报范围:报告期在建及新开工项目均需填写。该代码由各级发改部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

5.带“*”的“118其中:住宅”“111其中:购置旧设备”“113其中:旧建筑物购置费”“128本年新增固定资产”“320各项应付款合计”“321其中:工程款”“328其中:中央预算资金”仅12月月报填报。

6.审核关系:

(1)103≥107(2)107≥140(3)107≥118(4)107=108+109+110+112

(5)110≥111(6)112≥113+114(7)303=304+305+307+311+318

(8)304≥328(9)320≥321

X204-3表

项目代码:

2024年月

2

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

501

其中:公租房

502

保障性租赁住房

503

共有产权住房

504

其他

505

保障性住房销售面积

平方米

506

保障性住房销售套数

507

保障性住房销售额

508

保障性住房可出租面积

509

510

511

保障性住房可出租套数

512

513

514

515

保障性住房规划建筑面积(515)平方米

516

保障性住房规划住宅套数(516)套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投资项目中的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5、6、7、8、10、11月月后7日,3月月后8日,4、12月月后9日,9月月后10日12: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1月免报;省级统计机构6、7、8、10、11月月后10日,2、3、5月月后11日,4、12月月后12日,9月月后13日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1月免报。

3.本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项目代码、项目名称调查单位免填。

4.审核关系:

(1)501=502+503+504+505(2)509=510+511(3)512=513+514

H202表

2024年月

项目情况(全部项目均要填写)

01项目代码:□□□□□□□□□□□□□□□□□□

30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

02项目名称:

03审核类型□

1.新增项目2.所属单位变更

3.调整计划总投资4.退出

04项目建设所在地及区划区划代码□□□□□□□□□□□□

05项目处理地代码□□□□□□□□□

单位情况

06建设单位情况:□1.省内法人单位2.外省法人单位3.非法人单位

08建设单位详细名称:

09建设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区划代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

乡(镇)街(村)、门牌号

建设单位代码(建设单位06为1填写07、071,建设单位06为2、3填写10)

07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临时机构代码:□□□□□□□□□

新增项目填写

14计划总投资万元

15项目行业编码□□□□(行业类别(GB/T4754-2017))

09a项目类别:□(必填)1.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棚户区改造项目3.涉农项目4.老旧小区改造项目9.其他项目

□5.信息类新型基础设施项目6.融合类新型基础设施项目7.创新类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规定事项变更项目填写(审核类型03为2填报16,17,18审核类型03为3填报19,20):

16变更后所属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变更后所属单位详细名称

18变更后项目代码□□□□□□□□□□□□□□□□□□

19变更前计划总投资万元20变更后计划总投资万元

审核材料

21审核材料□1.有2.没有

22是否为单纯购置项目□1.是2.否

2.符合以下条件的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上报国家时需同时报送材料:(1)建设单位为外省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备案文件、施工(购置)合同和现场照片。(2)建设单位为非法人单位的:单位营业执照(证书)、备案文件、施工(购置)合同和现场照片。每个项目的审核材料放到一个WORD文件中,以项目代码.doc命名。其他项目材料由省级统计机构提出要求并负责审核。

3.“03审核类型”为1(新增项目)和3(调整计划总投资)的项目按月度申请,2(所属单位变更)和4(退出)的项目每年2月申请一次。

4.新增项目必填:01-06,07-10,13-09a,21;所属单位变更必填:01-06,07-10,16-18,21;调整计划总投资必填:01-06,19-20,21;退出单位必填:01-06;26,27必填。

5.项目代码共18位:1-9位为组织机构代码或临时机构代码,10-15位为项目处理地代码,16-18位为顺序码。

6.“04”和“09”中,详细地址由建设单位填报,区划代码由申请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

7.“05项目处理地代码”为项目表报送地行政区划(前9位),项目表将根据此区划代码布到相应地区。使用万峰程序的地区项目处理代码第3,4位,第5,6位不能为“00”,直报项目应为“70”。

9.“10临时机构代码”编制方法:F+项目处理地代码+2位顺序码(数字或字母),共9位。

10.“26项目联系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统计联系人。

11.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中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

12.“30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由各级发改部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动生成,通过监管平台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均需填写。

13.“09项目类别”,第一框必填,填报范围为1、2、3、4或9;第二个框选填,填报范围为5、6或7。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完成情况

H401表

综合机关名称:

合计

地方

项目

一、计划投资(万元)

1.计划总投资

其中:本年新开工项目

2.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二、本年完成投资(万元)

1.按登记注册类型分

2.按建设性质分

其中:(1)新建

(2)扩建

(3)改建和技术改造

3.按构成分

建筑安装工程

4.按控股类型分

国有控股

集体控股

私人控股

港澳台商控股

外商控股

5.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三、*新增固定资产(万元)

四、项目个数(个)

1.施工项目个数

其中:本年新开工

2.本年投产项目个数

五、到位资金(万元)

1.上年末结余资金

2.本年实际到位资金

(1)国家预算资金

(2)国内贷款

(3)利用外资

(4)自筹资金

六、*各项应付款合计(万元)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单位填报。

2.统计范围:辖区内(跨省区项目除外)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跨省区项目和统一购置设备投资项目。

3.报送日期及方式:于6、7、8、10、11月月后10日,2、3、5月月后11日,4、12月月后12日,9月月后13日12:00前通过中国投资信息管理及监测系统或纸介质报送。

4.本表除“计划总投资”、“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上年末结余资金”指标外,其他指标均为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数。

5.带“*”的“其中:住宅”“新增固定资产”“其中:中央预算资金”“各项应付款合计”“其中:工程款”仅12月月报填报。

四、附录

(一)隶属关系、建设性质、控股情况、期末项目建设状态目录及代码

90

3

4

5

6

7

隶属关系

中央

新建

扩建

改建和技术改造

单纯建造生活设施

迁建

恢复

单纯购置

9

控股情况

在建

全部投产

全部停缓建

(二)计划总投资、开工年限和投产年限(工期)划分目录及代码

500万元~1000万元

1000万元~3000万元

3000万元~5000万元

5000万元~1亿元

1亿元~5亿元

5亿元~10亿元

10亿元以上

已开工1年

已开工2年

已开工3年

已开工4年

已开工5年

已开工6年

8

已开工7年

已开工8年

已开工9年

已开工10年及10年以上

建设工期不足1年

建设工期为1年

建设工期为2年

建设工期为3年

建设工期为4年

建设工期为5年

建设工期为6年

建设工期为7年

建设工期为8年

建设工期为9年

建设工期为10年及10年以上

(三)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名称

说明

原煤开采

万吨/年

包括经过验收、符合质量标准,即绝对干燥,灰分在40%及以下;绝对干燥灰分虽在40%以上,但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开采并有销售对象的劣质煤,均可计入原煤产量,包括无烟煤、烟煤(炼焦烟煤、一般煤)、褐煤。不包括石煤、泥炭、风化煤、矸石煤。

焦炭

包括机焦、型焦、土焦、其它工艺生产的焦炭。

天然原油开采

包括油(气)田生产井采出的原油以及用其他方法收集的原油。

天然气开采

亿立方米/年

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和煤田天然气。

121

石油加工:蒸馏设备能力

处理万吨/年

包括常减压、常压。

122

裂化设备能力

包括热裂化、催化裂化、加氢裂化、减粘裂化。

131

铁矿开采(原矿)

指只采出尚未加工、选矿的铁矿石。

141

生铁

包括高炉冶炼的合格生铁,包括炼钢生铁、铸造生铁、含钒生铁。不包括出格生铁、高炉铁合金及化铁炉重熔的再生铁。

142

粗钢

指完成了冶炼过程、未经塑性加工的钢,其形态为液态或铸态固体。包括转炉钢、电弧炉钢、感应电炉钢以及其它炉种冶炼钢。

150

钢材

包括成品钢材及供重复加工的成品钢材。

175

铜冶炼

吨/年

包括电解铜、外调精铜(含铜在99.5%以上,不包括进一步电解用的精铜)

188

铅冶炼

包括电解铅、外调精铅(含铅在99.5%以上不包括进一步电解用的精铅,即商品精铅)、外调焊锡含铅(不包括供其他企业进一步电解的商品焊锡,即商品焊锡含铅)、其他铅。

190

锌冶炼

包括电解锌、精馏锌、外调精馏锌(含锌在98.7%以上,不包括供进一步精炼的蒸馏锌)、锌粉、锌饼、外调氧化锌含锌(即商品氧化锌含锌)及其他锌。

精锡冶炼

锡冶炼有火法和湿法两种冶炼方法。目前主要采用火法炼锡,是指对锡精矿等矿山原料进行还原熔炼、精炼、产出精锡(锡锭)和锡铅焊料等产品。

215

镍冶炼:(1)高冰镍

指对镍精矿等矿山原料进行熔炼、吹炼,产出的高冰镍。

(2)电解镍

指对镍精矿等矿山原料进行熔炼、吹炼、提炼、电解,产出电镍。不包括用红土镍矿作原料生产的镍铁合金产品能力。

232

氧化铝

指用铝土矿作原料,采用拜耳法、烧结法及联合法(通称碱法)经烧结或稀释、分离、分解产出氢氧化铝,再经焙烧产出的氧化铝。

233

原铝(电解铝)

指用氧化铝作原料经电解槽电解,产出铝液,经铸造成重熔用铝锭或各种铝合金锭或铝加工材坯料。原铝能力可采用原铝液量计量。

234

铝加工材

指铝及铝合金经压力加工(如轧制、挤压、拉伸、锻造、冲压等工艺)变成各种不同形状、不同规格的铝材。包括铝板材、带材、箔材、型材、棒材、排材、模锻件、自由锻件、铝盘条(中间产品,直径为9.0~20.0mm)

235

铜加工材

指用冷、热塑性变形方法如挤压、锻造、轧制或拉伸等工艺生产出的板材、带材、箔材、管材、棒材、线材、型材、锻件、铜盘条(光亮杆或线坯,属中间产品)等。

265

黄金

公斤/年

指成品金,不包括金精(块)矿的含量,铜精矿及其他产品的含量;也不包括人民银行的附属冶炼厂进一步提纯的黄金。

274

银选矿(银含量)

301

水泥

指有熟料的水泥。

平板玻璃

万重量箱/年

包括垂直引上平板玻璃、平拉平板玻璃、普通平板玻璃、制版玻璃、浮法平板玻璃及其他平板玻璃。

汽车制造

辆/年

包括汽油汽车、柴油汽车、其他能源汽车、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客车、轿车和其他汽车。

418

载货汽车制造

主要用于运送货物,有的也可以牵引全挂车的汽车。包括微型货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和其他货车。以整车计算(包括汽车底盘)。

809

客车制造

包括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轻型客车、微型客车。

419

轿车制造

包括微型轿车、普通型轿车、中级轿车、中高级轿车、高级轿车、四轮驱动轿车、越野车和其他轿车。

420

其他汽车制造

包括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半挂车等,以整车计算。

521

机制纸浆

指纤维原料经过蒸煮设备或磨木设备,采用化学、机械方法处理后,再经筛洗过程而制成的纸浆。

661

城市自来水供水能力

万吨/日

675

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指污水处理厂每昼夜处理污水量的设计能力。如无设计能力时,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实际核定能力计算。

(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类型与统计类别对照表

登记注册类型及代码

统计类别及代码

1000

内资公司

1100

有限责任公司

111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国有独资公司

1120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1121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11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122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1123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1130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14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1150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151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1152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1153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1190

1200

股份有限公司

1210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1211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12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1212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213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121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1220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1221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1222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223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122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2000

内资分公司

2100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110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2120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2121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2122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2123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2130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140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2150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151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

2152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153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19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200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2210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2211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2212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213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221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2220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2221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2222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223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222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3000

内资企业法人

3100

全民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3200

集体所有制

132

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3300

股份制

其他内资企业

3400

股份合作制

133

股份合作企业

3500

联营

134

联营企业

4000

内资非法人企业、非公司私营企业及内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

4100

事业单位营业

4110

国有事业单位营业

4120

集体事业单位营业

4200

社团法人营业

4210

国有社团法人营业

4220

集体社团法人营业

4300

内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法人)

4310

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

4320

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

4330

股份制分支机构

4340

股份合作制分支机构

4400

经营单位(非法人)

4410

国有经营单位(非法人)

4420

集体经营单位(非法人)

4500

非公司私营企业

4530

合伙企业

4531

普通合伙企业

4532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533

有限合伙企业

4540

个人独资企业

4550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4551

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4552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4553

有限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4560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4600

4700

股份制企业(非法人)

5000

5100

5110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120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5130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5140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

5150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5160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

5180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5190

5200

5210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220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5230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未上市)

5240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上市)

5250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5260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5290

5300

非公司

5310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作)

390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5320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合资)

5390

5400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5410

330

5420

5430

5490

5800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5810

分公司

5820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5830

办事处

5840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5890

6000

港、澳、台投资企业

6100

6110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120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作)

6130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合资)

6140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自然人独资)

6150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6160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

6170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外国投资者合资)

6180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6190

6200

6210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220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220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上市)

6230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合资、未上市)

6240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合资、上市)

6250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未上市)

6260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与外国投资者合资、上市)

6270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6280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6290

6300

6310

非公司港、澳、台企业(港澳台与境内合作)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6320

非公司港、澳、台企业(港澳台合资)

6390

6400

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

6410

230

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

6420

6430

6490

6800

港、澳、台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6810

6820

非公司港、澳、台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6830

6840

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6890

7000

外国(地区)企业

7100

外国(地区)公司分支机构

7110

外国(地区)无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

7120

外国(地区)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

7130

外国(地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

7190

外国(地区)其他形式公司分支机构

7200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7300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7310

7390

8000

集团

8100

内资集团

8500

外资集团

9000

其他类型

9100

农民专业合作社

400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9200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9500

个体工商户

500

9600

自然人

900

其他市场主体

9900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行业目录及代码(GB/T4754-2017)

行业名称

HAA

H01

H02

H03

H04

H05

HBB

H06

H07

H08

H09

H10

H11

H12

HCC

H13

H14

H15

H16

H17

H18

H19

H20

H21

H22

H23

H24

H25

H26

H27

H28

H29

H30

H31

H32

H33

H34

H35

H36

H37

H38

H39

H40

H41

H42

H43

HDD

H44

H45

H46

HEE

H47

H48

H49

H50

HFF

H51

H52

A.农、林、牧、渔业

农业

林业

畜牧业

渔业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B.采矿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房屋建筑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建筑安装业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业

零售业

HGG

H53

H54

H55

H56

H57

H58

H59

H60

HHH

H61

H62

HII

H63

H64

H65

HJJ

H66

H67

H68

H69

HKK

H70

HLL

H71

H72

HMM

H73

H74

H75

HNN

H76

H77

H78

H79

HOO

H80

H81

H82

HPP

H83

H84

H85

HRR

H86

H87

H88

H89

H90

HSS

H91

H92

H93

H94

H95

H96

HTT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住宿业

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金融业

货币金融服务

资本市场服务

保险业

其他金融业

K.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租赁业

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专业技术服务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水利管理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公共设施管理业

土地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居民服务业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其他服务业

P.教育

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卫生

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新闻和出版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中国共产党机关

国家机构

人民政协、民主党派

社会保障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

T.国际组织

(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编码填写方法

与投资项目有关的编码有两个:一是投资项目编码;二是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

投资项目编码由各级统计机构编写,规则如下:

1.编码规则如下:

项目的编码共十八位,前九位是项目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中间六位是项目归属统计机构管理的代码,后三位为项目顺序码。

(1)组织机构代码的填写方法: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①法定代码填写: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必须使用法人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9位填写,营业执照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填写)。

②临时代码使用:尚未领到法人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2)项目处理地的填写方法:

按照项目在地统计原则,填写项目所归属管理的统计机构在数据处理平台中的代码。

(3)项目顺序码的填写方法:

项目顺序码共3位,在项目入库申报的时候确定顺序号,原则上根据项目入库的自然顺序编制,一般从001开始。为了避免和之前年份已完工的项目编码重复,也可以按照年份加顺序号的方式编制,由1位年份,2位顺序号组成,如2019年项目,编码从“901”开始。

2.在项目编码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项目编码的唯一性。一个项目只能对应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只能对应一个项目,且需要保持跨年度之间的唯一性。

(2)项目编码的稳定性。项目编码一经确定,不应该变化,直至项目完工。修改了编码的项目将被视为新开工项目,报送相应的新开工项目资料。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不同,该代码由各级发改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该代码一旦生成,将跟随项目建设全周期使用。代码总体规范如下:

代码范式

1.代码长度:24位,由20位数字和4位连字符“-”组成。

(2)地区代码:6位数字组成,例如,110000、000000

(3)中央业务指导部门代码:2位数字组成,例如,01、31

(4)项目类型代码:2位数字组成,例如,01、03

(5)随机码校验码:6位数字组成(5位随机码和1位校验码),例如,000001,012345

代码组成说明

2.地区代码:

(1)地方平台负责管理的项目地区代码为赋码机关所属地区的县以上统计用区划代码,由在线平台综合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更新管理。

(2)中央平台负责管理的项目地区代码统一标注为000000。

3.中央业务指导部门代码:是指对有赋码职责的地方部门对应的中央业务指导部门进行编码,以2位数字代码标识。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大数据局等对应的中央业务指导部门,统一编码为89;其他未列入编码表的业务部门,统一编码为99。

4.项目类型代码:以项目申报时填写的项目所属类型为准

(1)基本建设项目为01。

(2)技术改造项目为02。

(3)单纯购置项目为03。

(4)信息化项目为04。

(5)其他项目为05。

5.随机码:是在线平台生成的5位唯一随机数。校验码:范围为0—9,根据前19位数字按照校验码计算方法确定。

6.其他说明

(1)行政区划代码以国家统计局正式公布为准,每年年底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信息进行调整,已正式生成的项目代码不进行调整。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属于部门机构,项目代码中的六位地区(部门)代码应填写该部门的代码(000015),项目指标中所属地区仍填写具体建设所在地。

(3)行业代码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为准,每年年底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标准进行调整,已正式生成的项目代码不进行调整。

(4)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层表中增加“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是落实国家统计局做好部门信息共享工作的体现。通过此代码,统计部门可以及时掌握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信息,为确保项目及时入库创造条件。

(七)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1.调查单位基本概况指标

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按照统计单位划分有关规定,对各类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勾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由统计部门赋予统计用临时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应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要求写明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具体街(路)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单位注册地址区划及详细地址指单位在审批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建筑业单位必须填写本项;其他行业单位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需填写本项,地址相同的可免填。

要写明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具体街(路)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单位所在园区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园区全称。园区是指依据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与任务分工,通过公共管理赋予的、集中统一规划且具有一定经济社会功能的区域。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机构批准设立的具有相对固定管辖区域的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物流园区、文化产业园区、农业示范区等各类园区。本项由普查机构填写,调查单位免填。

所在园区代码指普查机构按照《园区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编写的代码。本项由普查机构填写,调查单位免填。

运营状态指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状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正常运营:指正常运转的单位,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单位)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单位)。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单位),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单位)。

2.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止经营或活动的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

4.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

6.当年注销:指当年因歇业、宣告破产、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主动申请退出的企业(单位)。

8.其他:指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

行业类别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1.主要业务活动:指企业为完成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业务活动中的主要活动。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主要业务活动的填报要求。

①在确定主要业务活动时,应以入户登记的当时被调查对象实际从事的经济活动为依据。

③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④主要业务活动一般是对外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活动,诸如单位内部的计算机管理、财务管理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辅助活动不是主要业务活动。

⑤主要业务活动是一段文字描述,应根据不同类型的业务活动特点,分字段逐项填写完整和详细的主要业务活动文字信息。一般按照“动词+(修饰性定语)名词”或“(修饰性定语)名词+动词”的形式填写,动词用于描述业务活动的类型,名词用于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2)主要业务活动的填报规则。

①采矿业

主要包括采矿、采石、采掘,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两部分组成,一般是“开采对象”+“开采”/“采掘”/“洗选”的格式。在第一部分填写明确的开采对象,第二部分填写动词关键字。如“铝矿采掘”,而不能填写“矿山采掘”。

从事此类活动的被调查对象具有较强的地域特点,在个别省份比较多,有些省份可能很少或没有。

开采过程中的排水、泵吸、试井、试钻、井架的建立修复和拆除、矿山开采过程中对掘进巷道的支撑搭建等辅助性服务活动,请在第二部分填写“开采辅助性服务”。

②制造业

主要包括产品的制造和加工,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三部分组成,一般是“产品属性”+“产品名称”+“制造”/“加工”的格式。产品的属性信息要尽可能完备和丰富,以便于基层普查人员后期编制行业代码时综合参考。如“机织背心服装加工”,而不能填写“服装加工”。

填写产品名称请尽量使用正式中文产品名称,不要使用英文字母、字母缩写、阿拉伯数字等单位自定义的产品名称和代码。

汽车制造,请写明是整车制造还是改装车制造,或是汽车车身制造,同时,请写明汽车使用的能源类型。

机械设备制造、金属制品制造、塑料和橡胶制品制造,请写明产品的具体用途。

③建筑业

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装饰等,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两部分组成,一般是“建筑物类型”+“建筑”/“施工”/“安装”/“装修”的格式。如“住宅装修”,而不能填写“装修装潢设计”。

建筑物拆除、场地准备、施工设备提供等,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④房地产

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两部分组成,一般是“房地产”/“房屋(住宅、办公楼等)”+“开发”/“建设”/“销售”/“开发项目转让”/“开发经营”等的格式。

应填写企业具体从事的活动,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而不能仅填“房地产”。

企业进行的房屋开发,以及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房屋等活动,可填写“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建设”“房地产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屋(住宅、办公楼等)开发”。

房地产销售仅指销售本企业开发的房屋,不包括房地产中介活动。

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包括房地产物业、中介、租赁、投资、维修(护)、咨询、评估、经纪、出租、管理等活动。

⑤修理活动

当被调查对象从事修理活动,要写明修理的对象,例如:“通用设备修理”等。

汽车零售和修理一体化活动(汽车4S店),应写明“汽车修理和零售”。

日常修理活动,应写明修理的具体对象,例如计算机修理、电子产品修理等。

⑥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与供应

⑦批发和零售

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两部分组成,一般是“销售商品的名称”+“活动类型”。要确定活动类型,即判断贸易活动是批发还是零售。如“五金制品批发”,不能填写“综合销售”。

自己不生产,通过下订单将生产活动外包(不提供原材料),自己只负责销售的被调查对象,活动类型填写“批发”。

零售可现成食用的餐饮品等,活动类型填写“零售”。

零售多种商品时,请填写包含“百货商场、超市或便利店”字样的描述。

⑧住宿和餐饮

主要业务活动由两部分组成,一般是“业务内容”+“经营”。如“连锁酒店经营”。

提供餐饮品制作,并将餐饮品送至顾客处(无现场就餐地点),“业务内容”填写为“某某外卖”。

提供餐饮品制作,可现场就餐也可将餐饮品送至顾客处,“业务内容”填写为“正餐”或“快餐”。

销售可现成食用的食品、餐品、饮品等,如没有现场就餐地点的,不属于餐饮业范围,归入零售业范围。

⑨交通运输、仓储

主要包括运输活动、仓储活动,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三部分组成,一般是“运输对象”+“运输途径”+“运输”。如“旅客公路运输”,而不能填写“蔬菜运输”。

货物运输代理、旅客票务代理请填写实际业务活动。

码头辅助服务活动、机场辅助服务活动、各类客运车站业务活动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仓储服务请填写仓储物品的具体名称:油气、危险化学品、谷物、棉花、中药材等,再注明“仓储”字样。

城市配送中心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采用有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并运输同一对象,请填写多式联运。

软件开发活动,要写明开发的软件类型:应包含“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等字样,而不能仅填写“软件开发”。

商务活动

会展、展览服务应写明会展和展览的具体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应写明就业服务、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创业指导等具体内容。

票务代理服务应写明代理票务的类型,应不包含交通运输业的旅客票务代理服务。

咨询、调查活动,应写明针对的领域,包含“会计”“审计”“税务”“市场调查”“健康”“体育”“环保”等字样。

科学研究、专业技术

设计类活动应详细描述设计的具体内容,需要包含“工程设计”“软件设计”“集成电路设计”“工业设计”“建筑设计”等字样。

居民服务

清洁服务,应写明清洁的具体对象,例如“建筑物外墙清洁”“写字楼清洁”等。

2.行业代码:调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写行业代码(未做特殊规定的填写行业小类代码,下同)。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代码。

报表类别指调查单位需要填报某一行业报表的类别,包括农业、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下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投资和其他。调查单位通过报表类别来确定需要填报的报表内容。由国家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单位规模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单位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本项为计算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其中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和在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此指标为从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此指标为从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实现的收入。如果会计“利润表”列示“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则根据其本年累计数填报;或者,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此指标为从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目、“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此指标为从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机构类型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包括(1)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法人;(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组成部分。

2.事业单位:包括(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2)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3.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和其他机关法人;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监察机关分支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1)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2)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3)国家监察机关:指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

(4)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5)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6)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4.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1)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2)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3)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

5.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指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6.基金会: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

7.居民委员会: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社区(居委会)。

8.村民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村民委员会。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耕地、河道、灌溉设施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村民的经济组织,主要是由原人民公社(现乡、镇)、生产大队(现村)、生产队(现村民组)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需经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登记证书或证明书。

11.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等。

★填报时应注意:

(1)企业参照《营业执照》中的“类型”“公司类型”“合伙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等填写,无法直接根据登记事项填写的,需根据投资人情况填写。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选填“111国有独资公司”。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选填“11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分公司(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选填“11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选填“121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选填“129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为“全民所有制”“国有事业单位营业”“国有社团法人营业”“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国有经营单位(非法人)”,选填“131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集体事业单位营业”“集体社团法人营业”“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集体经营单位(非法人)”,选填“13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登记注册为“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分支机构”,选填“133股份合作企业”。

登记注册为“联营”,选填“134联营企业”。

登记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选填“140个人独资企业”。

登记注册为“股份制”“股份制分支机构”“股份制企业(非法人)”,选填“190其他内资企业”。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选填“210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选填“22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为“非公司港、澳、台企业(港澳台与境内合作)”“非公司港、澳、台企业(港澳台与境内合作)”“非公司港、澳、台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选填“290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选填“310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外国(地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选填“32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作)”“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合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无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外国(地区)其他形式公司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选填“390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2)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应选填“131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3)登记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选填“400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选填“13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6)如单位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填写。

暂未投资,是指单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是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但是尚未有港、澳、台商的资金投入。

企业控股情况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1.国有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6.其他: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

隶属关系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具体分为中央、地方和其他。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隶属中央或地方。限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四种情况。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选填此项。包括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

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的单位填报此项。包括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不包括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

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4.其他:不执行以上三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情况限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法人单位按相应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见财政部第76号令,各项具体准则、准则解释等见财政部有关财会字文件);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见财政部财会〔2011〕17号文);

3.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见财政部财会〔2000〕25号文)。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方案所指企业集团包括:一是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二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三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四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五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限建筑业企业填写。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已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根据新版证书的主项资质等级项中的文字,暂仍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的资质等级填列4位资质等级编码(劳务资质证书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填报C99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限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填写。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0〕77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暂定级,没有级别的填写“9其他”。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填写。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

1.独立门店:以相对独立的店铺形式,单独组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活动的企业。

2.连锁总店(总部):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如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理模式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包括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愿连锁三种形式。

3.连锁直营店:由连锁企业总部投资开设,按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由总店(总部)统一管理,按照总店(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

5.其他方式:指不属于上述经营形式的企业,如摊位。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限连锁总店(总部)、连锁直营店、连锁加盟店填写。指连锁经营使用的统一的商号或商标名称,如“国美电器”“麦当劳”“汉庭酒店”等,拥有多个品牌的连锁总店应填写所属全部品牌。

零售业态限零售企业填写。指零售企业(单位)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分类原则是,零售业态按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分类。

有店铺零售有相对固定的、进行商品陈列、展示和销售的场所和设施,并且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主要在这一场所内完成的零售活动。

—便利店:以销售即食商品为主,满足顾客即时性、服务性等便利需求为主要目的的小型综合零售形式的业态。

—超市:以销售食品、日用品为主,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通常采取开架销售,也可同时采取在线销售。门店内可提供食品现场加工服务及现场就餐服务。

—折扣店:店铺装修简单、提供有限服务、商品价格低廉的一种小型超市业态,通常拥有不到2000个单品,自有品牌商品数量高于普通超市的自有品牌商品数量。

—仓储会员店:以会员为目标顾客,实行储销一体、批零兼营,以提供基本服务、优惠价格和大包装商品为主要特征的零售业态。

—百货店:以经营品牌服装服饰、化妆品、家居用品、箱包、鞋品、珠宝、钟表等为主,统一经营,满足顾客对品质商品多样化需求的零售业态。

—购物中心:由不同类型的零售、餐饮、休闲娱乐及提供其他服务的商铺按照统一规划,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建筑空间或区域内,统一运营的商业集合体。

—集合店:汇集多个品牌及多个系列的商品,可涵盖服饰、鞋、包、文具、电子产品、食品等多种品类的零售店。

—无人值守商店:在营业现场无人工服务的情况下,自助完成商品销售或服务的零售店。

无店铺零售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邮寄、无人售货设备、流动售货车或直销等,将自营或合作经营的商品,通过物流配送、或消费者自提、或面对面销售等方式送达消费者的零售活动。

—网络零售: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物联网设备等开展商品零售的活动。

—电视/广播零售:以电视、广播作为商品展示、推介渠道,提供使用效果、方法等推介内容并取得订单的零售业态。

—邮寄零售:以邮寄商品目录为主,向消费者进行商品展示、推介,并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商品送达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

—无人售货设备零售:通过售货设备、智能货柜或贴有支付码的货架等进行商品售卖的零售业态。

—直销: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销企业招募的直销员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零售业态。

—流动货摊销售:通过移动售货车或其他展示、陈列工具销售食品、饮料、服饰、鞋帽等日常消费品的零售形式。

—其他:以上未提及的无店铺零售业态。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限住宿业企业填写。星级等级指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标准,经过有关旅游管理权威部门评定(验收)后授予的“星级”称号填写,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5个标准。没有星级等级的填写“9其他”。

单位组织结构情况反映法人单位的上一级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和是否有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上一级法人单位指根据本企业实收资本中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根据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情况,对企业进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法人单位。非企业单位的上一级法人单位指本单位的直接上级行政管理单位。如本单位上一级为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则上一级法人单位情况填写该视同法人情况。具体填报上一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产业活动单位分为法人单位本部和分支机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

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指法人单位中起领导和核心作用的产业活动单位。

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指法人单位中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除本部以外的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经营性单位收入指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在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限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

单位负责人本项应在单位负责人对本表填报内容进行确认后填写。电子调查表应经单位负责人确认后,在指标中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统计负责人本项需在专职统计人员对本表填报内容进行确认后填写。纸质调查表需由专职统计人员签字;电子调查表需经专职统计人员确认后,在指标中填写专职统计人员姓名。设立专职统计人员的单位填写本项。

填表人填写具体负责填报本调查表的人员姓名。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报出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此项。

2.项目基本概况指标

项目名称依据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里的项目名称填写。

没有审批、核准、备案的,根据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填写。项目名称应能体现项目内容,不应过于简单。

项目建设所在地及区划指项目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相应的区划代码。其中,项目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项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区划代码指项目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共12位,按统计制度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

项目行业编码根据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用途及社会经济活动种类来填报,不根据项目单位本身的行业类别来划分。如果项目投产后有几种产品,应根据主要产品来确定行业类别。如某矿业公司的“镁及镁合金生产线”项目,行业类别应为“镁冶炼(3217)”。建筑业企业承建的项目,应按项目用途填写行业类别,如某建筑企业承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行业类别应为“其他房地产业(7090)”。行政事业单位报送的基础设施项目,应按项目用途填写行业类别,如某地政府部门报送的污水管网工程,行业类别应为“市政设施管理业(7810)”。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根据项目用途填写相应的种植业行业代码。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如厂房用途明确,应按建成后主要用途填报行业类别,如仅用作出租经营且没有明确用途,行业类别应为“其他房地产业(7090)”。

行业编码要根据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17)来填报。行业编码为四位,根据行业小类填写,一个建设项目只能属于一种国民经济行业。

在现有调查单位中,为适应市场变化而全厂性转产,改变原有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经济活动性质的,则可根据转产后的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来划分国民经济行业种类。

控股情况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非企业按照项目出资比例划分。

建设性质指固定资产再生产的性质,按整个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一个建设项目只能有一种建设性质。

新建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项目。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投资的项目一般不属于新建。但如有的单位原有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新增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该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应作为新建。

扩建指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的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独立的生产线等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性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病房等)也作为扩建。

现有调查单位为扩大原有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增建一个或几个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同时进行一些更新改造工程的,也应作为扩建。

改建和技术改造指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包括调查单位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而改变的主要产品种类(如军工企业转民用产品等)的建设项目;原有产品生产作业线由于各工序(车间)之间能力不平衡,为填平补齐充分发挥原有生产能力而增建但不增加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是指调查单位在现有基础上用先进的技术代替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以改变企业落后的技术经济面貌,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达到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扩大生产规模、全面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目的。

技术改造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机器设备和工具的更新改造;生产工艺改革、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的改造;厂房建筑和公共设施的改造;保护环境进行的“三废”治理改造;劳动条件和生产环境的改造等。

单纯建造生活设施指在不扩建、改建生产性工程和业务用房的情况下,单纯建造职工住宅、托儿所、子弟学校、医务室、浴室、食堂等生活设施的项目。

迁建指为改变生产能力布局或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等原因而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在搬迁另地的建设过程中,不论是维持原来规模还是扩大规模都按迁建来统计。

恢复指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恢复建设的项目。不论是按原规模恢复还是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都按恢复项目统计。尚未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因自然灾害而损坏重建的,仍按原有建设性质划分。

单纯购置指单纯购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而不进行工程建设的项目。有些调查单位当年虽然只从事一些购置活动,但其设计中规定有建筑安装活动,应根据设计文件的内容来确定建设性质,不得作为单纯购置统计。

项目类别所有项目均需填写,具体分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农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信息类新型基础设施项目、融合类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创新类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项目。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该指标用于反映投资转型升级情况。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是工业投资项目(项目行业编码在0610到4690之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建设性质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全部工业投资项目,以及扩建、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工业投资项目。

涉农项目指第一产业的所有项目;第二、三产业中的建设在农村区域并主要服务于三农领域的项目,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水利、燃气、供水等)项目、乡村旅游建设、农村物流园建设等。

信息类新型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指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基础设施。包括:以5G、千兆光纤宽带、物联网等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建设项目;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为代表的新技术投资项目;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项目。

融合类新型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指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撑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进而形成传统与新科技相融合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

(1)智能交通设施:如,充电桩建设,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管道、邮政等领域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

(2)智慧能源基础设施:以智能化能源生产和消费为目的的基础设施建设,如,综合能源网络建设、能源生产和消费等实时监控系统、能源智能终端及接入设施的研制等。

(3)先进的社会生活基础设施:开展基于5G网络的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教育、智慧城市等建设项目。

(4)智能绿色生态环保基础设施:智能环保监测、智慧环卫设施、智慧海绵城市等建设项目。

(5)工业互联网:建设适用于工业生产的高可靠、广覆盖、大带宽、可定制的网络基础设施,包括建设服务企业或园区的5G网络,搭建基于5G网络的工业协同制造平台等项目。

创新类新型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指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的具有公益属性的基础设施。如,重大科技、科学研究、产业技术创新等建设项目。

期末项目建设状态指报告期末建设项目状态情况。

在建指项目本年正式进行过建筑或安装施工活动,但在报告期末尚未建成投产,处于建设阶段。包括本期施工项目,也包括以前年度施过工结转到本期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

报告期末已经成立专门的筹集机构,且财务上可以独立核算的筹建项目,期末建设状态也可以填“在建”,但不能报送建设用地费,建设用地费只有在项目正式开工时才能报送。不能满足成立筹建机构和独立核算两个条件的项目,只有在项目正式开工时才能上报,不能按筹建项目上报。

全部投产指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在报告期内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全部停缓建指在报告期内经批准并已收到全部停缓建通知的项目。

“三新”项目“三新”指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三新”项目指建设内容属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投资项目。“三新”包括十大领域:新型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型产业、新服务、高技术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互联网平台、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发园区,具体分类详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表(2018)》。该指标根据《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表(2018)》填报,建设内容属于该分类表的项目填报“是”,不属于该统计分类表的项目填“否”。

建筑安装工程填报依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应按照依据种类规范填报,填报依据在整个项目上报期间应保持一致。建筑安装工程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填报:①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须由工程三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签字盖章,单方或双方出具的进度单不作为填报依据。②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

3.固定资产投资额和新增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投资额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不包括:

(1)不属于固定资产的。

②消耗品,如办公耗材(低值易耗品)等。

④消耗性生物资产,如农作物、待售林木和花卉、存栏待售的牲畜(非种畜、役畜)等。

⑤发放给农户的货币补贴,如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等项目中的补贴。

⑥投资统计制度规定的其他不应纳入投资统计范围的内容。

一般包括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如设备维修、建筑物翻修和加固、单纯装饰装修、农田水利工程(堤防、水库)维修、铁路大修、道路日常养护、景观维护等。这类建设活动未替换原有的固定资产,也没有增加新的固定资产,属于生产范畴,不属于投资活动。

(3)会造成重复统计的。

下列内容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1)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投入再建设,改变其使用价值,调查单位在会计上进行资本化处理,且达到投资项目报送起点的项目,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如在现有道路基础上进行路面拓宽(如4车道扩为6车道)或升级(如低等级道路升级为高等级公路)。

(2)生产性生物资产,如种畜、役畜和各种经济林木;公益性生物资产,如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新建城市绿化或道路绿化项目中购置的苗木等,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填入其他费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统情况一览表

常见类别

是否能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医院、俱乐部、食堂、招待所等房屋建设支出

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等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费用

各种生产设备、传导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工具、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支出以及在项目建设内容中用于支持设备运转的软件系统购置支出

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贷款利息支出等

项目可研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标费、环评费等前期费用

项目所属的专利权、采矿权支出、项目建设期利息支出

项目建设用地费用(不含土地收储)

原有固定资产改扩建,如4车道扩为6车道或低等级道路升级为高等级公路

种畜、役畜和各种果树等经济林木购置支出

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

新建城市绿化或道路绿化项目中购置的苗木

单纯土地平整、土地一级开发、围海造地等支出

×

流动资产

办公耗材等低值易耗品

股票(或股权)、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古玩字画、艺术品等投资品

农作物、蔬菜、中药材、花卉、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资产

发放给农户的货币补贴

设备大修理、道路等基础设施养护维护工程、房屋建筑业维修工程、社区环境微改造工程

单纯购置旧建筑物和旧设备

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的租金支出

单位购置商品房支出

部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填报应注意的问题:

电信、电力、燃气、市政、通信、交通、教育、农业、卫生、水利等领域,存在一个建设项目包括多个建设内容相同、涉及多个行政区域项目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应遵循不重不漏的原则进行报送。

(1)依据发改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登记信息)或规划文件填报,一个文件只能作为一个投资项目的报送依据,由立项单位负责统计。

(2)不得人为合并项目报送。有单独批复、核准、备案或规划文件但未达到500万元标准的投资项目,不能与其它项目合并纳入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

(3)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该类项目入库及数据质量的审核。

单纯设备购置项目填报应注意的问题:

部分调查单位的单纯设备购置在年初没有统一计划,且在年内分批多次实施,如果在报告期内达到500万元的报送标准,可在当月纳入统计范围。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调查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调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来确定,包括:

(1)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

(2)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划分如下:

纯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

混合经济投资主体

11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1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3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121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33股份合作企业

129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134联营企业

140个人独资企业

150合伙企业

190其他内资企业

210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00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2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00个体工商户

230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

900其他市场主体

29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10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2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3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390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注:混合经济投资主体是否属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体需根据统计报表中填报的控股情况确定。

行业代码

44

45

46

53

54

55

56

57

58

591

装卸搬运

60

63

64

76

77

78

计划总投资指在建的建设工程按照总体设计(或按设计概算或预算)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需要的总投资。

没有总体设计的建设工程,分别按报告期施工工程的计划总投资合计数填报。单纯购置单位应填报单纯购置的计划总投资。计划总投资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在建总规模的重要指标,也是检查工程进度,计算建设周期的依据之一。

填报计划总投资应扣除铺底流动资金。

计划总投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填报:

(1)有上级批准计划总投资的,填列上级批准数额。在上级批准计划总投资后,又批准调整(追加或减少)时,应填列批准后的调整数字;

(2)无上级批准的计划总投资的,填列有关权威单位编制的概算或预算中的计划总投资;

(3)前两者都没有的,填列年内施工工程计划总投资。

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指从开始建设至报告期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其计算范围原则上应与“计划总投资”指标包括的工程内容相一致。

报告期以前已建成投产或停、缓建工程完成的投资以及拆除、报废工程的投资,仍应包括在内。但转出的“在建工程”累计投资应予以扣除,转入的“在建工程”以前年度完成的投资应当包括。

本年完成投资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报告期完成的全部投资额。

本年完成投资是反映本年的实际投资规模、计算有关投资效果、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和经济分析的重要指标。

完成投资额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

本月完成投资指从本月1日起至报告期完成的全部投资额。按照本月实际发生的投资额,依据工程形象进度、会计科目或付款凭证进行填报。

住宅投资指为建造专供居住使用的房屋而进行的投资,包括建造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学生宿舍)等完成的投资。住宅是根据单项工程的直接用途确定的,在计算住宅投资时应将与其有关的设备购置和其他费用一并计入。调查单位只填报自己建造的住宅,不包括购置的商品房。

建筑工程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

建筑工程包括:

(1)各种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医院、俱乐部、食堂、招待所。包括:房屋的土建工程;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的价值及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等的敷设工程。

(2)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平台、梯子、烟囱、凉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炼焦炉、裂解炉、蒸汽炉等各种窖炉的砌筑工程及金属结构工程。

(3)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的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平整场地、施工临时用水、电、汽、道路工程,以及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环境绿化美化工作等。

(4)矿井的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和铁路、公路、港口、桥梁等工程。

(5)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溉以及河道整治等工程。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包括:

(1)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和安装,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

(2)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投料试运工作不包括在内)。

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一般按预算价格计算。实行招标的工程,按中标价格计算。凡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协商同意的工程价差、量差,且经建设单位同意拨款的,应视同修改预算价格。建筑安装工程应按修改后的预算价格计算投资完成额。对于某些工程已进入施工但施工预算尚未编出的,统计报表可根据工程进度先按设计概算或套用相同的结构、类型工程的预算综合价格计算,待预算编出后再进行调整。建设单位议价购料供应给施工单位,材料价差部分未转给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将这部分价差包括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中。

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的填报依据为:①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工程三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②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

设备工器具购置指报告期内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

(1)设备:指各种生产设备、传导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等。分为需要安装的设备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两种。

需要安装的设备(简称“需安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如轧钢机、发电机、蒸汽锅炉、变压器、塔、换热器、各种泵、机床等。有的设备虽不要基础,但必须进行组装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如生产用电铲、塔吊、门吊、皮带运输机等也作为需要安装的设备统计。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简称“不需安设备”):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各种设备,如电焊机、叉车、汽车、机车、飞机、船舶以及生产上流动使用的空压机、泵等。

(2)工具、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生产用具、工作工具和仪器。如生产和维修用的切削工具、压延工具、铆焊工具、模压器、铸型、风镐等,检验、实验测量用的各种计量、分析、化验仪器,以及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包装容器等。

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设备,租金支出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由承租人填报,出租人不得填报。以经营租赁方式购置的设备,租金支出不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外购设备、工具、器具除设备本身的价格外,还应包括运杂费、仓库保管费、购买支持设备运行的软件系统的费用等,但不包括软件系统的后续技术服务费。自制的设备、工具、器具,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算。

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额依据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填报。

购置旧设备指从外单位购入的,已经使用过的各种设备,不包括从国外购进的旧设备。旧设备一般是指在国内其他单位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设备。

单纯购置旧设备的项目不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表。为避免重复统计,购置旧设备费用超过500万及以上,不得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其他费用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费用,不指经营中财务上的其他费用。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的利息支出,在项目建设期应纳入统计,项目建成投产后不应纳入。

其他费用的价格一般按财务部门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

项目前期费用(如设计勘察费、土地购置费等)在项目正式开工动土时计入投资。

国内贷款利息按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利息计算投资完成额,并作为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处理。利用国外资金或国家自有外汇购置的国外设备、工具、器具、材料以及支付的各种费用,按实际结算价格折合人民币计算。

其他费用的分摊问题:若多个项目统一征地拆迁,土地费用按照项目实际用地面积占比分摊,不得重复报送;若一笔贷款用于多个项目建设,且无法区分每个项目实际使用贷款数额,则利息支出按项目工程进度占比分摊。

旧建筑物购置费指购置已使用过的各种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即对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赔偿费。

单纯购置旧建筑物的项目不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表。购买建筑物(无论新旧)后进行单纯装修,不得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建设用地费指建设项目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购置费

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指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房屋和树木等)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征地动迁费、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

(3)土地复垦及补偿费

指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用。

(4)土地使用税

指建设期间按规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5)耕地占用税

指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建设为征收对象的税种,属于一次性税收。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耕地占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达程度。

(6)契税

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7)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指为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政府出台失地养老保险制度,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保,从而解决其长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包括: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政府补助资金等。

投资项目主要指标填报依据一览表

填报依据

注意事项及报送要求

(1)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①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三方签字盖章)

②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主要对应会计科目为: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

①调查单位可在两类中择一作为填报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投资的依据,并在该项目期间保持一致。若确需变更填报依据,调查单位按照变更前后的依据分别计算项目的累计投资额和本年完成投资额,报省级投资处审核确定后,由投资司变更。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调查单位的新入库项目,建议采用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作为填报依据。

②项目开工后报送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依据会计科目填报的,项目竣工投产后,会计科目中将质保金和尾款计入在建工程,则可一次性计入投资额。

⑤依据支付凭证填报的,数据核查时,应将凭证分类汇总。银行承兑汇票不作为支付凭证,银行回单需体现与项目有关的信息,发票需可验证。

(2)设备工器具购置

主要对应会计科目为: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需安装设备);固定资产下二级科目(不需安装设备)

②依据支付凭证填报的,数据核查时,应将凭证分类汇总。银行承兑汇票不作为支付凭证,银行回单需体现与项目有关的信息,发票需可验证。

③项目完工时,设备应到位或安装完毕。

(3)其他费用

主要对应会计科目为:在建工程—待摊支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

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根据明细科目本年借方累计填报。

对应会计科目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费在项目入库纳统时计入本年完成投资。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指在报告期已经完成建造和购置过程,并已交付生产或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包括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属于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建设费用,应随同交付使用的工程一并计入新增固定资产。

调查单位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发生的建设用地费计入新增固定资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商业等企业通过出让或“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建设用地费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租用建设用地的费用,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4.到位资金

包括尚未用到工程中的材料价值、未开始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价值及结存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可根据有关财务数字填报。上年末结余资金不能出现负数,即不能把上年应付工程、材料款作为上年末结余资金的负数来处理。

本年实际到位资金指在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在建项目投资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国内贷款、债券、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国家预算资金指各级政府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财政资金,包括中央预算资金和地方预算资金。

国家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各类预算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全部作为国家预算资金填报,其中一般预算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部分包括基建投资、车购税、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和其他财政投资。各级政府债券、政府专项债也应归入国家预算资金。

国内贷款指报告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用于在建项目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利用外资指报告期内收到的境外(包括外国及港澳台地区)资金(包括设备、材料、技术在内)。包括对外借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外商直接投资、外商其他投资(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由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国际租赁,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资金)。不包括我国自有外汇资金(国家外汇、地方外汇、留成外汇、调济外汇和中国境内银行自有资金发放的外汇贷款等)。各类外资按报告期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自筹资金指在报告期内筹集的用于在建项目投资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股东投入资金和借入资金,但不包括各类财政性资金、从各类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和国外资金。

债券指企业或金融机构为筹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发行条件还本付息的债务凭证,包括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我国目前金融债券主要分两类,一是由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券,二是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商业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商业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是工商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包括依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行的企业债券、依据《公司法》发行的上市公司债券、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发行的中期票据等。

各项应付款合计指本年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付未付的投资款。包括应付工程款、应付器材款、应付工资、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应交基建收入、应交投资包干结余、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应交预算调节基金及其他应交款。各项应付款填报本报告期实际增加数(或发生数),不是填报开始建设以来的累计数。

工程款指应付未付给施工单位(乙方)的工程投资款。

5.建设规模及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名称指建成投产项目或工程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名称。基层单位要将建成投产项目或工程的全部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按《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规定的名称及代码填写。

计量单位按照《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规定的计量单位填报。

建设规模指建设项目或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包括已经建成投产和尚未建成投产的工程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它是以实物形态表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指标,反映建设项目或工程全部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后,能够为社会提供多少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

建设规模应填写设计任务书或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能力(或效益),如工业企业各主要产品的全部生产能力(设计规定有多种产品的,要将主要产品的设计能力逐一填列)等。新建项目按全部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计算;改、扩建项目或企业、事业单位,按改、扩建设计规定的全部新增加的能力(或工程效益)填写,不包括改、扩建以前原有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没有总体设计的企业填本年施工的全部单项工程的设计能力。

本年施工规模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单项工程(或更新改造项目)的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包括报告期以前已开工跨入本年继续施工的工程的设计能力和报告期新开工工程的设计能力。也包括报告期内建成投产或报告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单项工程设计能力。不包括在报告期以前建成投产或已经停、缓建的工程,以及报告期内尚未正式开工的工程的设计能力。

本年施工规模是全部建设规模中在本年正式施工的部分,即本年施工的工程或项目的全部设计能力。

累计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指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止建成投产的全部单项工程累计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包括报告期以前已经建成投产和报告期内建成投产的单项工程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没有总体设计的企业只填本年施工的全部工程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止的累计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本年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指在本年度内按照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计算条件和标准,实际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计算新增生产能力,原则上应按工程的设计(计划)能力计算。设计能力是指设计中规定的主体工程(或主体设备)及相应配套的辅助工程(或配套设备)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的生产能力。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调整设计能力时,必须经原批准设计的管理机关批准后,才能按批准修改后的能力计算。如尚未批准,仍按原设计能力计算,并加以说明。无设计(或计划)能力的,可根据验收时的鉴定能力计算。

建成投产的工程,各生产环节的设备已经配齐,符合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条件的,应按该工程的全部设计能力计算;各生产环节的设备虽未按设计全部配套建成,但保证生产所需的主体设备、配套设备、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都已部分完成,形成生产作业线,经负荷试运转正式投入生产的,只计算设备配齐部分的能力。

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几项具体规定:

(1)不论工程在年内何时建成投入生产,都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全年的生产能力计算,既不能从建成投入生产的日期起计算,也不能按投产后实际达到的产量或效益计算。

(2)以建筑物容积、面积及长度表示的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如民航机场跑道等,一律按实际建成的数量计算,不按设计规定的容积、面积、长度的数量计算。

(3)只要建成投产的工程具备《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上的某种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不论其是否属于主体工程,均应按规定的名称和计量单位计算该工程的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4)改建、扩建的项目或工程,如无设计能力资料,可根据验收时鉴定的净增能力计算,即改、扩建后全部生产能力(或可能达到的年产量)减去改、扩建前原有的实际生产能力(或年产量)后即为改建、扩建新增生产能力。

(5)迁建项目一般不计算新增生产能力,在迁建的同时扩大建设规模的,只计算增加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6)恢复项目应按恢复重建的全部能力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7)引进项目或工程应按合同规定,在试生产期内经过考核达到验收标准,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才可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8)多种生产能力要将设计文件规定的各种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填全。

(9)完全靠手工生产的工厂和矿山不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下列情况不能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1)主体工程虽已建成,但设备尚不配套或缺乏正常生产所必需的附属辅助工程,因而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工程;

(2)生产作业线尚未建成,采取临时措施(如厂房尚未建成,临时安装部分设备;或缺乏主体配套设备,临时利用代用设备等)进行生产,虽能生产设计规定的产品,但不能保持正常生产的工程。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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