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5月开始,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开展网络直播营销专项治理工作,聚焦网络直播营销中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案件450多件,罚没款500余万元,有效规范了网络直播营销市场秩序,有力推动了直播行业健康发展,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的作用,有效震慑网络直播领域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办的部分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一、宁波净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其商品的功能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2022年8月17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00万元。
二、宁波茕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标违法案
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上开设“茕蓉家居企业店”店铺,并开通直播账号,从事湿巾等日用品销售。当事人与宁波某日用品有限公司签署加工合同,委托该公司生产标注有“初沁?”标识的湿巾,并将湿巾放在其店铺上销售。当事人使用上述“初沁?”标识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违法行为。
2022年10月16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湿巾4.15万片,没收违法所得11.2万元,并罚款15.79万元,合计罚没款26.99万元。
三、宁波徵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通过某直播平台开展才艺表演服务。为了制造直播间的高人气氛围,吸引消费者消费打赏礼物,当事人雇佣刷手进入直播间进行消费打赏,并在直播结束后给刷手发放佣金。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2022年10月18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0万元。
四、浙江五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2年11月25日,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0.53万元,并罚款13.9万元,合计罚没款14.43万元。
五、宁波世方共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销售护颈牵引枕,邀请第三方主播开展直播带货,宣称该护颈牵引枕“专为颈椎研发,采用三点支撑理论,贴合肩部颈部、后脑曲线,曲度拉伸”等,并展示使用前后疗效对比图,还宣称“日本技术,黑科技护颈枕”等内容。实际该牵引枕不属于医疗器械,当事人无法证明其医疗效果,也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
2022年7月25日,奉化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52万元,并罚款5万元,合计罚没款9.52万元。
六、宁波市欢乐购贸易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商品的功能、销售状况等作虚假商业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022年8月10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7万元。
七、宁海县腾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价格违法案
当事人通过某直播平台发布“原价358的套餐,现价只要19.9”等促销内容,同时,在店内摆放海报,标有“途虎黑卡全年保养洗护版,活动价¥698起/365天,原价¥867起”“途虎黑卡全年洗车版,预计省2350元,活动价¥698起/365天,原价¥399”等内容。上述套餐均为当事人首次推出,从未以宣传的原价予以销售,属于虚假原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属于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2022年9月21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万元。
当事人在某电商直播平台开设“吉祥善缘”直播间,直播销售其在宁波某禅寺“点酥油灯”祈福服务,包含“……以前那个包工头无论是生活方面还是哪个方面他都不给力,师傅说这肯定是有障碍的,是有阻止的,先立黄色的立了三个月,过了两个礼拜左右签了一千万的合同,稳赚了……”等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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