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微型企业金融支持制约因素路径选择
(一)微型企业的定义及特点
微型企业主要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雇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和家庭经济组织等。更为狭义的微型企业是指由10人以下的雇员组成的企业,该企业一般生产的产品类型单一,只有一个管理者进行经营和分配,企业生产规模极其小。传统的微型企业主要处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区,这些企业是由家族成员组成的,生产设备不够完善,基本上不设立具体的组织职能部门。随着时代的发展,微型企业表现出一些与时俱进的特征,如微型企业开始突破家庭关系的限制,把生产合作范围拓展到几个家族或是与其他企业合作的大背景中,开始致力于企业治理能力的改善,采用先进的集群化运作模式,逐步改善企业内部的文化内涵、职能部门设置管理等,在新的环境中,微型企业逐步有了自身的特点和优势。
第一,更加注重对员工的人文关怀以弥补自身福利的不足。微型企业在对员工的工资支付和福利保障方面没有大型的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具有的竞争优势,这是由微型企业的生产效率和资本规模决定的。为了弥补这些方面的不足,微型企业的管理者通常会以其它的方式关心员工以及员工的家属,这样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强的凝聚力,获得员工的认同感,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也随之降低,企业的员工会主动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微型企业的发展意义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和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都曾大力支持微型企业的发展,因为微型企业有利于推进社会整体经济的繁荣,有利于改善和支持民生,扩大就业,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微型企业的发展壮大还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大力支持微型企业的发展是力求社会公平的重大举措。近年来,由于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等一系列的不利经济环境因素的影响,民众所面临的就业压力很大,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不断增加,每年有数百万的毕业生需要就业,引导这些就业人群创办微型企业对解决就业、促进交技发展、推动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发展微型企业还有利于激活民间创业激情和活力,保持民族特色工艺和产业的兴旺发达。一般的微型企业都主要从事于当地特色产业的发展,促进这些微型企业的发展能够让地区的文化产业也随之发展起来,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微型企业的融资方式选择
日本微型企业的融资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并逐步形成了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信用补充三者相结合的模式。日本的微型企业融资选择与美国不同之处在于,日本的企业较多的采用间接融资,即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贷款,因为日本证券交易市场不如美国发达,所以政府在对间接融资的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方面做出的努力更多。从发达国家微型企业的融资方式可看出,微型企业通过金融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方式比较适合于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如美国和英国,而微型企业主要是通过间接融资,如取得商业银行贷款或是政府直接、间接地提供政策性融资的模式主要适合于金融市场相对落后的国家。
2.我国微型企业信贷方式选择。根据以上发达国家的理论和实践,由于我国的证券和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所以我国微型企业信贷可行性路径应该是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的方式。为了推动微型企业的融资进程,政府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微型企业的融资过程,对微型企业融资给予实质性的帮助。政府可以利用财政的力量直接建立金融机构,这是一种不接受存入款项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对微型企业的项目进行可行性的分析和评估,确定项目可行时,对微型企业进行融资。政府也可以间接支持金融机构,政府为专门服务于微型企业的金融机构发放优惠贷款提供资金支持,使得微型企业融资的门槛放低。民间融资微型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数量小、短期性强、频率高、周转速度快,企业大都从亲朋好友或他人处获取贷款,这种民间融资方式可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微型企业取得金融支持的制约因素
(一)证券交易和融资市场不发达
由美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微型企业融资路径可知,微型企业要想顺利通畅地取得直接融资支持,就必须依附于强大的证券交易和融资市场。然而我国真正面向微型企业融资的证券交易和融资市场并不发达,我国的金融体系和融资环境虽然在改革开放后有所进步和发展,但是相对于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提升速度,我国融资政策和金融体系的发展却存在着严重滞后的问题。因为我国的资本市场是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而发展起来的,所有资本市场制度的设计都是根据国有企业的发展而来,所以不利于民营企业的融资发展,如在债券市场融资制度上,政府对发行主体的准入条件作了严格的限制,并且配有繁杂的审核批准手续流程,微型企业想要通过直接融资是很困难的。我国的微型企业只能通过间接方式融资,因此得到的贷款非常有限,融资手段极度缺乏,融资的成本很高,融资需求也不能够迅速地得到满足。
(二)银行与企业没有建立信息对称机制
由于微型企业比较分散,规模小,社会上还没有比较完善的理论和体系能够对微型企业的信用等级和发展潜能做出一个有效、可信的评估,也没有机构能够对微型企业的借款提供强有力的担保,加上微型企业的管理机制并不是很健全,财务和经营信息并没有明确的披露机制,所以这就导致了信任关系很难在银行与微型企业之间建立,银行与企业并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对称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
(三)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
金融机构一般会要求微型企业进行资产的抵质押,银行对抵质押的资产的评估一般实施严格的准入程序,这导致了微型企业很难满足银行抵押担保的要求,微型企业也存在着许多机制不健全的地方,所以进行抵质押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这将使企业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和压力。
(四)体制障碍
从企业的所有制方面来讲,金融机构对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很大,相反,对非国有企业的融资限制大,支持很小。我国长期实行的信贷市场利率管制,就证明了这一点,由于整个金融市场的融资额度是有限的,银行对公有制经济通常都实施最大限度的帮助,这直接导致了微型企业的融资市场份额极其弱小。以四大商业银行为例,在四大银行的贷款对象中,国有性质的企业占到了一半以上,而且贷款的限制较少,准入条件少,而对微型企业的贷款很少,基本上没有达到10%,其中还附加了很多借款限制,有些甚至影响到了微型企业的正常运作。
微型企业融资约束化解路径
(一)建立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协调机制
银行与企业无法建立信息对称机制而导致急需资金的企业往往会得不到银行贷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或者是区域性的行业协会可以通过电子信息系统把微型企业的经营信息和发展状况实时地传递到银行金融机构的信息终端上,这样可以使双方实现信息的对称,增强信任与合作,增加微型企业贷款的可能性。
(二)加大政府扶持以破解中小企业外源性融资难题
发达国家政府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普遍经验告诉我们,由于微型企业在融资方面处于天然弱势,政府必须对微型企业的融资进行大量的支持。政府可以通过建立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对微型企业的融资设立专项担保、对微型企业融资普遍实行扶持和优惠政策等,这样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改善融资的制度环境。
(三)设置科学合理的中小企业融资组织机构
这是推行微型企业直接融资的强有力的手段,设立专门面向微型企业融资的非银行系统金融组织机构有利于对银行系统的融资进行有效地补充,以满足微型企业对资金的不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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