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法院办公室主任李文华及民三庭法官杨洁接听维权热线,为读者解疑答惑。
保险
杨先生:我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因为我是老客户,所以保险员承诺帮我办理车辆的年检手续。后来有一天我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查询才发现保险员没有及时帮我年检。我为此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以我的车没有年检为由,不承担商业险的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
李文华:若你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员确实有代为办理车辆年检的约定,那未办理车辆年检不能成为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理赔的理由。但要提醒驾驶员注意,未办理车辆年检往往是商业险条款里保险公司免责的条款,除非与保险公司有书面约定代为办理车辆年检的手续,还是应当按照规定按期办理年检手续,避免自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美容
杨洁:你儿子到医院就医就与医院形成了医患关系,且你们双方之间还签订过合同,那么作为合同的一方即医院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完成剩下的手术,这不因科室人员的变动而发生变化。该医院美容科以人员变动为由不履行合同是不能成立的,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让医院退还剩余的手术费用并予以相应的赔偿。
买房
杨洁:首先要明确你们支付给开发商的款项性质,是“定金”还是“订金”?若是预付款(即“订金”),在双方未能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支付订金一方是可以要求退还的;若是定金性质,因支付一方的个人原因导致合同未能实现,则不能要求对方退还定金。
产品质量
张先生:我前几天买了一台洗衣机,才用了一两次就出现问题,用的时候噪音特别大,我觉得太影响生活了,要求退货,请问这种问题是否属于质量问题?能否退货?
李文华:根据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像洗衣机一类的生活耐用品,若在购买之日起6个月内出现问题,是由经营者来承担商品瑕疵的举证责任。所以你可以与销售商沟通,说明洗衣机存在的问题,若确实存在问题,可以要求销售商承担退货或者更换、修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