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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消毒药械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篇: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消毒药械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购入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消毒药械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和规定。
2、采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索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
生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的复印件及经
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消毒剂、消毒器械必须索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卫生部颁发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加盖卫生部章)、检
验报告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进货验收严格检查、核对证件是否有效;许可证有效期与产品
有效期是否一致;产品类别与许可类别是否相符;使用方法、适用范
围是否与许可一致;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批件一致;企业名称、地
址、产品名称、剂型是否与批件一致;查验厂家证件复印件是否加盖
公章。
5、认真查验消毒产品3个月内的检验报告(必须是国家指定的省
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
6、紫外线灯管、食具消毒柜(限于符合GB17988《食具消毒柜
安全和卫生要求》的产品)、压力蒸汽灭菌器、75%单方乙醇消毒液、
符合《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
生质量技术规范》的产品、抗(抑)菌制剂、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消毒
产品不需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但应索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7、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不符合卫生质
量安全的消毒产品严禁购入。
第二篇: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索证
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索证
一、消毒剂应索取的证件有:
(1)消毒剂生产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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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省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
(3)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其附件
(企业标准/执行标准、标签说明书、产品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二、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灭菌物品包装物)
应索取的证件有: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复印件;
(2)《医疗器械注册证》(含进口)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或“医疗器械产品制造认可表”)的复印件;
(4)省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
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应索取的证件有: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
照》的复印件;
(2)《医疗器械注册证》(含进口)的复印件;
(3)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还应索取《灭菌检测报告》(每批
号)
(4)加盖本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人的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
根据卫生部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