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电影《长津湖》上映第13天,票房已突破42.5亿,暂列内地影史票房总榜第6位。有人预测,《长津湖》的票房会达到55亿,虽然最后的票房还是个未知数,但已经确认的信息也足以使这部电影不同凡响——《长津湖》目前已经打破26项影史纪录。
不过,伴随《长津湖》巨大流量而来的除了荣誉,还有侵权风波。近日,有一个自称为“导演郝平”的网友发视频称电影《长津湖》触犯了他人的商标权,并晒出了印有“长津湖”三个字的商标注册证和名为《冰雪长津湖》的作品等级证书。
不拿碰瓷一笑置之
此前,更多的网友认为,自称“导演郝平”的网友是在蹭热度。一位资深律师在朋友圈的发文就是其中颇具代表性的观点并被广泛引用:“蹭热度也应有底线,拿长津湖商标蹭长津湖伟大战役的热度非常难以接受。商标权利也有适用范围,漫无边际地夸张性放大、扭曲性解读商标将给公众带来不必要困扰和误导,令人担忧。”
纠纷多发前车之鉴
无论如何,这起风波还是为影视产业的商标保护提了个醒。
对于影视制作方来说,一方面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另一方面要保护自己的权利,在电影开拍或者筹划阶段对商标进行注册,为电影及其衍生品提供法律保护。
类似的经验教训在影视行业并不少。2015年8月,电影《轩辕剑传奇》上映后,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将出品方告上法庭,认为对方侵犯了其“轩辕剑”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一审和上诉后,2019年10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轩辕剑传奇》作为电影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大宇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5万元。
2019年,王某以自己创作的《财产继承者之“有钱了”》著作权等权利遭侵犯为由,将电影《西虹市首富》的编剧、出品方北京开心麻花影业有限公司等诉至法院。案件历时两年,最终,二审法院认定王某所称的侵权行为并不成立。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很多出品方在电影上映前就开始布局知识产权,如:《少年的你》《刺杀小说家》《你好,李焕英》《唐人街探案》等电影在上映前早早就已被注册成为了商标。
在先布局防止抢注
某种意义上,这大概也是影视业知名IP“抢注”多发所催生的结果。
爆款电影名称被抢注事件更是时有发生,《战狼》《你好,李焕英》都曾遭遇过类似事件。而此次的《长津湖》也是抢注的对象,记者10月12日晚在中国商标网上检索到28件“长津湖”商标申请。其中,电影《长津湖》的出品方——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3件,分别为41、28、16类,为2021年9月24日申请;北京加点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4件,分别为2020年12月28日申请的9、11类,2020年9月24日申请的41、35类。
两者在41类上构成重合。董炳和告诉记者,北京加点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经在第41类服务上获准注册“长津湖”商标,这对博纳影业在第41类服务上注册“长津湖”商标构成了法律上的障碍。
“博纳影业的商标申请有一定困难,因为有在先商标,按照商标行政审查流程,可能后续会被在先标阻挡。”董晓萌说。
董晓萌建议,影视行业可以在先布局商标,事实上,布局商标主要目的是为了后期推出周边产品做准备,或者是防止日后他人蹭片名热度而牟利。
不过,也要注意避免将风险过度夸大,董晓萌提醒,“如只是电影本身片名,并无布局商标的绝对必要性,根本原因还是独立片名本身,不属于商标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