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地址变更后,对外贸易经营备案表应如何变更?
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程序:(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2、经核准出口商的基本概念是什么?成为经核准出口商有哪些好处?申请经核准出口商的条件是什么?
3、我司是电子商务企业,想从事跨境业务,请问企业在海关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4、我司出口货物到埃及,进口商反映发货人须到Cargo-X平台上注册ACID号码,请问此规定属实吗?
5、企业被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怎么办?
企业被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必须先移出异常经营名录,查看导致异常的具体原因,再根据不同原因解决问题。
一、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6、我公司在美国投资设立了企业,当地政府要求企业把持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已注册)卖给当地企业,请问应如何应对?
第一条总则:一、一方的自然人或法人(“个人”)应能够有效进入对方管辖区,公开、自由地开展运营,而不会受到对方强迫或压力向其个人转让技术。
二、双方个人之间的技术转让或许可应基于自愿且反映双方个人同意的市场条件。
……
第二条市场准入:对于收购、合资或其他投资交易,任何一方都不得要求或施压对方个人向己方个人转让技术。
第三条行政管理和行政许可要求及程序:
一、任何一方都不得采取或维持要求或施压对方个人向己方个人转让技术的行政管理和行政许可要求及程序。
二、任何一方都不得正式或非正式地要求或施压对方个人将技术转让给己方个人,并以此作为以下事项的条件,其中包括:(一)批准一项行政管理或行政许可要求;(二)在己方管辖区经营,或进入己方市场;或(三)获得或继续获得己方给予的有利条件。
第四条正当程序和透明度:
一、双方应确保所有涉及对方个人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是公正、公平、透明和非歧视性的。
三、双方应规定对方个人有以下权利:(一)在针对他们的行政程序中,查阅证据并有实质性机会作出回应;(二)在行政程序中由律师代理。
7、孟加拉国的黑名单银行有哪些?如何预防与孟加拉银行的信用证支付纠纷?
2019、2020年我国驻孟加拉大使馆经商处有发布过银行黑名单。
2、银行放单给进口商后,不立即支付货款,允许进口商提货后向出口商提出所谓的质量索赔,迫使出口商折扣降价,然后由议付行指示开证行从付款中扣除折扣部分。
4、客户接受不符点提货后,银行仍然不支付货款。如果文件出现不符点,当时的市场价格下跌,有些客户则退单拒付,或趁机向出口商提出高额索赔,迫使出口商降价,从而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银行退单后,货物的处理非常困难。货物的退回和转手必须经原客户的同意才能办理,手续繁琐,客户一般都不会采取合作的态度,所以退运回去的情况很少,即使退运回去,损失也非常严重。按孟加拉国海关规定,货物滞留在港口超过3个月(水果蔬菜类45天)不清关,货物将由海关拍卖,拍卖收入上缴国库。
近年来,中国驻孟加拉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收到国内企业投诉孟加拉企业及银行的数量明显增加,为防止上述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建议中国企业与孟加拉国贸易往来中注意以下几点:
1.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合作过程中坚决拒绝孟方提出的任何违法和不合理要求,如:孟进口商要求低报价格以帮助其偷税漏税;孟出口商自称缺少资金备货,要求我进口商先付款等。
2.加强风控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贸易行为,每一次合作都严格按正规程序签订合同,要求孟方开立即期信用证,发货后安排出单,即使对方是多年的合作对象也要按照以上程序进行,以防给不法商人可乘之机。
3.孟方开证时,要先了解开证行的信誉,挑选信用好,实力强的银行开证,尽量不接受信用差的银行及分支机构开出的信用证。
4.严格做好信用证的审证工作,保证没有软条款。如发现软条款,交货之前必须改证,尤其是交货期,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即使客户提出接受不符点交单,也不能接受,坚持改证后发货。
5.信用证项下的货物应安排一次交货,尽量避免分批交货,以免客户在第一单提货后,以货的质量问题为由,拖延下批货的赎单,以此要求出口商降价。
6.签订合同时,如果有可能,尽量要求客户有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客户在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下,即使文件出现不符点,相对容易解决,不至于造成客户退单拒付的不利情况。
7.树立法律意识,出现问题后要及时报案和起诉,积极主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8.一旦出现纠纷,要做到据理力争,坚决维护自身利益。某些孟不法进口商人,借口货物质量有问题,或规格与要求不符等理由,以不付款或不提货相要挟,提出降价,赔偿等要求。出现以上情况,不能盲目答应其要求,避免孟企业变本加厉,进而造成更大损失,最终血本无归。
9.对于金额较大的出口合同,建议投保出口信用险。
8、老挝商标法中对于商标是否有宽展期的规定?
老挝知识产权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商标保护年限是10年,商标所有权人在到期前6个月可申请延期,商标处在接到申请3个月内公布延期结果,老挝商标法规给出了6个月的延期宽限期,商标每延期一次10年。权利人为了维持商标应缴纳费用,费用每10年缴纳一次,资费标准以老挝财政部最新下发的文件为准。
9我司与俄罗斯客户签订了合同,约定先发货后TT的付款方式。现付款期限将至,客户告知资金紧张,预计2-4个月才能付钱,我司担心货款无法收回,请问应如何处理?
(一)在客户还未失联前自行协商、谈判,争取拿到还款计划,为后续救济途径做准备;
(四)尝试借助一些驻外机构渠道,如中国贸促会驻俄罗斯代表处或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商务处进行求助;
(五)雇佣专业催收机构进行催收。专业商账催收公司的业务人员对当地的司法、商业环境以及关系网络更为熟悉,并且具备较为丰富的催收经验,追账人员的收入与回收金额成正比,能够以高效率的状态争取货款尽快回笼
10、请问海事仲裁可否对财产或证据进行保全?如何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保全指南1.仲裁当事人可申请何种类型的保全?根据《仲裁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申请财产保全及证据保全。规则指引:第二十三条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或其他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做出裁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开始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或其他财产保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直接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第二十四条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做出裁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开始前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直接向被保全的证据所在地海事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4.管辖法院的确定:一般商事争议:在国内仲裁中,在申请仲裁前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海事争议:对于海事请求保全,根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的规定,应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3,14条规定,当事人有仲裁协议不影响当事人诉前可以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请海事请求保全。
11、在越南投资设立海外仓,国内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2、我司通过越南客户了解到越南法律有一种名为FCT税的税种,请问该税是否必须由外国企业缴纳?
13、如何认定境外再投资?是否还需要备案?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11号令),境内企业直接投入资产、权益的境外投资需要事前履行发改委核准(敏感类项目)或备案(非敏感类项目)手续。
对于境外再投资的事前分类监管,11号令下境内企业以提供融资、担保方式通过其控制或参股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需要事前履行发改委核准(敏感类项目)或备案(非敏感类项目)手续,但境内企业不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其参股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不被纳入监管、无需履行事前核准备案或报告手续。
境内企业不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比如以自有资金)开展的境外再投资,需要事前履行发改委核准(敏感类项目)或向国家发改委报告(大额非敏感类项目,大额指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3亿美元以下的非敏感类项目则无需备案或事前报告)。
14、我司拟在韩国发展跨境电商业务,请问韩国有哪些自贸区物流方面的政策?
15、我司拟开展境外投资,请问境外投资一般有哪些步骤?
16、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出具的文书、单证应如何办理商事证明?
香港地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出具的文书、单证如需要大陆认证机构认证或需送到大陆的外国驻华使领馆进行外交领事认证时,依据中国贸促会与香港总商会签署的《两地互认协定》的要求,文书、单证应首先在香港总商会认证后送交中国贸促会办理商事证明书,再送交大陆的外交领事机构予以认证。
17、我司与越南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从越南进口冷冻河豚鱼肉,付款方式为T/T,预付款70%,双方约定卖方收到预付款后15日内发货,起运港为越南胡志明港,目的港为海南洋浦港。签订合同3日后,我司按约定支付预付款。越方客户收到货款后迟迟没有发货,我司多次催促,但越方客户以疫情为由,告知胡志明海关无法通关。请问我司应如何处理?
根据贵司描述,建议核查以下信息:
三是如果越南客户确定无法按时发货,合同中是否约定发货不及时的处理办法。
建议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进一步申请纠纷调解。
18、请问投资泰国当地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泰国没有关于跨国并购的专门法律法规,规范收购行为的法律法规包括《民商法典》、《大众有限公司法》和1992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andExchangeAct)。收购行为通常有全资并购、股票收购和资产收购等三种方式。收购私人有限公司,须符合《民商法典》有关规定。而收购上市公司,必须符合《证券交易法》和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泰国没有专门针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及国有企业投资并购方面的法律规定,外来投资者只要不违反泰国《外籍人经商法》对于外籍人禁止或限制投资的有关规定,即可按《民商法典》《大众有限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法》有关规定在泰国开展投资并购。
19我司进口的加工贸易料件被法院查封,牵涉到与其他企业的诉讼。请问是否可以到诉讼判定后再向海关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加工贸易货物被人民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封存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自加工贸易货物被封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