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2024.07.20福建
中国的食品零售规模广泛,大城市小乡村都有它们的身影。除了一些知名牌子的零食,这些“冒牌”零食我们也不陌生。“可比克”变“可比特”、“奥利奥”变“粤利粤”、“康师傅”变“康帅博”,乍一看不仅名字跟正牌的差不多,连外包装也很相似,没留意的人真的会买错,让人哭笑不得。消费者或许无关痛痒,正品牌子却为此抹了一把辛酸泪。
▲沃隆公司“每日坚果”商品
▲被诉侵权商品
将两个商品图案进行比对,可以看出两个图案的背景色都是分为上下两部分,甚至色块占比都一样,图案的整体布局和排版要素也基本上相同,只是在背景色彩、商标和部分字体等细节方面存在一些差异,所以一审、二审法院都认定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
而唯品公司、汇吃坊公司在未经沃隆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开设的网络店铺的商品宣传和销售中使用被诉侵权图案,侵害了沃隆公司享有的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亦淘公司未经许可生产以被诉侵权图案为包装的产品,侵害了沃隆公司享有的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关于侵权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终,根据以上法律条文,法院综合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权美术作品对侵权产品销售的贡献度、侵权产品销量、销售所得金额等多因素考量,判定唯品公司、汇吃坊公司、亦淘公司等赔偿沃隆公司500万元。当然,这500万里面还包含了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品牌维权难问题
现实生活中,因利益驱使而模仿名牌商品包装的事经常发生,但因为侵权范围广、数量多、地点小而维权困难,正牌企业的利益和声誉因此而遭受损害。维护正品商家的利益,既需要政府机构去维持一个健康、稳定的市场环境,全方位维权公司的存在也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