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明星肖像权被侵犯的事件屡禁不止,一些商家为了自己获得利益,采用侵犯肖像权的方法,给明星们造成了极大地困扰,严重影响了明星的名誉。下面一起看看有哪些明星被侵犯过肖像权。
李宇春上计生宣传画
近日,有网友在大渝网上爆出猛料称,前不久他路过石柱县龙沙镇一个地名叫“外口”的地方时,发现有一幅超女李宇春巨型计划生育宣传画。在手机拍摄的照片上,我们看到“外口”公路边一幢3层楼高的红砖楼房墙体上,贴着一幅巨大的计划生育宣传画,画面非常打眼,其最上端印着“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的口号。而画的下端,则是满脸微笑的李宇春肖像。
刘晓庆认为,蓝梦国际医疗整形医院通过利用演员的名人效应,为其赚取更多的经济财富,侵犯肖像权的主观恶意明显,应该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
侯湘婷莫名“丰胸”
近日,台湾女星侯湘婷频繁被曝用了某商业产品而成功丰胸,对其名誉造成了严重影响和直接损失。
侯湘婷经纪公司称,该公司未经允许连续在部分媒体上,利用侯湘婷的肖像对其公司的丰胸产品“姗拉娜”进行炒作宣传,并配以《丰胸女人挺起自信——激活乳房二次发育,和“扁小”说拜拜》一文。该文以第一人称叙事的方式,以“我”的名义,讲述了一个由于胸部不丰满事业受挫、又遭男友抛弃,继而使用“姗拉娜”丰胸产品使胸部变得丰满,而后又凭借胸部丰满取得事业成功的故事。该文正文、照片占据12厘米×8厘米,并配以醒目标题,紧密结合在同一文本框内,使读者认为文字所描述的内容与照片有着必然的联系,误认为文字中所描述的故事就是侯湘婷本人叙述的经历。
为此,侯湘婷经纪公司“星之国际”已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艺人的尊严,并提醒大家不要轻易相信网上的假象宣传品,以免上当受骗。
林志颖称,自1992年出道后,其凭借先天的特质以及后天的努力在演绎领域迅速走红,尊享“亚洲小旋风”的美誉,后发表多张唱片并出演多部影视剧作品,亦是台湾第一位授薪职业赛车手和一位成功的企业家,活跃于各个领域。2013年林志颖携儿子Kimi在湖南卫视亲子节目《爸爸去哪儿》有出色表现,令其人气再度高涨。鉴于其在演艺领域的知名度,其应邀担任了“罗蒙西装”、“伊利牛奶”等诸多知名品牌的代言人。林志颖称其作为公众人物,一直将审慎维护个人形象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并在代言合作方面保持极为审慎的态度。林志颖认为其肖像已经具有了相当的商业价值,京东公司未经其允许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性宣传的行为已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严重侵犯,应承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京东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5万,公证、差旅费用等5000元。
据悉,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黄硕)
“小沈阳”竟成安全套商标
读者报料:小沈阳“代言”安全套
昨日,有读者惊奇地发现,一款正在网上招商的安全套的名称竟然是“小沈阳”。
根据读者提供的信息,记者登陆某保健品招商网“小沈阳系列安全套”网页。该网页上标称的一系列内容显示,招商单位为“同和堂集团香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名称为“小沈阳系列安全套”,批准文号为“鲁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660268号”,生产厂家为“山东××乳胶科技有限公司”。
此外,该网页上还配有产品照片,其外包装上印的卡通漫画,与小沈阳在小品《不差钱》中的“苏格兰情调”形象极其相似。
记者调查:厂家“贴牌”生产安全套
这是一则恶作剧,还是确有此产品?招商信息中涉及的单位是否真实存在?
企业表态:已注册“小沈阳”商标
贴牌商是谁?根据招商信息显示,应是“同和堂集团香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使用小沈阳卡通形象是否会侵权的疑惑,王某说,卡通动漫形象不存在侵权,而且他们已经注册了“小沈阳”的商标。随后记者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上查到,“小沈阳”三字确实于2009年5月14日被申请注册,注册的商品服务类别包括子宫帽、避孕套等多种产品,申请人栏内的姓名正是王某,不过备注栏内清楚注明了:“商标已无效”。
律师说法:是否侵权存在争议
那么,安全套使用小沈阳形象,到底有没有侵权呢?“这主要涉及肖像权和名称权,但是否侵权存在争议。”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陈俊律师说,虽然一看到漫画大家就意识到是谁,但肖像要针对具体外在形象,对方毕竟没有使用小沈阳本人的真实肖像,在法律法规上不好界定。至于名称权而言,使用的是艺名而不是本人真实姓名,也打了“擦边球”。
本山传媒:将对此进行调查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本山传媒集团艺术总监刘双平。作为本山传媒集团官方发言人,刘先生表示,他们还不清楚此事的来龙去脉,要先对细节进行调查了解,才能予以回应。刘先生强调,他们会认真对待这件事,希望媒体不要进行炒作。
据了解,这已不是计生用品第一次盯上东北二人转文化。早前,就曾有商家抢注“二人转”为计生用品商标。赵本山当时接受媒体采访时,态度非常愤慨:“太恶劣了!民族文化不容亵渎!”
林心如等女星起诉维权(资料图)
近年来,因美容医院擅自使用明星照片,从而引发的官司屡见不鲜。4月18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获悉,4月17日下午,鼓楼法院正式受理了林心如、李湘以及演员王晓丽(艺名王子子)起诉南京某民营医院集团、南京江宁某美容医院侵犯肖像权、名誉权案。其中,林心如、李湘各索赔14万元,王晓丽索赔10万元,另各含律师费4000元。除索要赔偿外,三人还同时要求江宁某美容医院断开侵权链接,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
据悉,林心如、李湘以及王晓丽先后得知南京江宁某美容医院宣传网站上,擅自将自己的照片用于该美容医院主营的整形、美容项目的商业宣传。她们认为这家美容医院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她们的肖像权,且宣传所涉及的内容也对其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严重侵犯了她们的名誉权。三人先后向法院提出诉讼。
记者了解到,江宁某美容医院的宣传网站,是某民营医院集团登记备案的宣传网站。而昨天在该美容医院的宣传网站上,现代快报记者并未看到三人的照片。针对这一情况,现代快报记者随后与江宁某美容医院取得联系,该院丁院长告诉记者,目前他正在外地出差,对此事尚不知情。
国医肿瘤医院在法定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医院住所地在西安市雁塔区,故案件应移送至雁塔区法院审理。该异议一审被驳后,医院上诉。
市二中院认为,董璇诉称国医肿瘤医院侵犯其肖像权和名誉权,因其住所地在本市朝阳区,故朝阳区可以认定为该案侵权结果发生地,朝阳法院依法对案件有管辖权。(裴晓兰)
(稿源:综合北青网、中国新闻网、新华网、中国经济网、荆楚网-楚天都市报、现代快报、京华时报、爱秀时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