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问题(精选5篇)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通讯技术发展非常之快,通讯设施花样繁多,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方便。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跟随科技的发展脚步,制假手段也越来越高明,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充斥着社会,消费者纵有“火眼金睛”也难以辨别其真伪。人们在利用先进通讯设备从事某种社会事务时,就有可能因使用了伪劣的通讯设备而给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因“豆腐渣产品”而致人损害的例子很多,由此产生的诉讼案件也特别的多,严重影响了社会的良性运转。消费者对销售者所谓的“买一赠一”活动应该擦亮眼睛,抵制诱惑,因为销售者赠送的商品大多带有隐蔽瑕疵。所谓隐蔽瑕疵,是指存在于标的物内部的凭一般买受人的经验,经一般、通常的检查不易发现的商品品质缺陷。

上述案例向我们提出了一系列问题:赠送、赠与和搭售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商家对赠送的商品是否负有保证质量的责任?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样的权利?消费者因产品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损失如何得到赔偿?

赠送、赠与和搭售之间的关系

赠送、赠与和搭售三者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是否属于等同关系,或者存在属种关系,即包含关系。下面我们来研究一下三者之间的关系:

1、首先我们来看赠送。赠送一般是指赠送人将某项财产或权利有偿或者无偿的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送的行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赠送有这几个特征:(1)赠送是为转移财产或权利。赠送的标的就是财产或权利利益,或者统称为应然良性利益。(2)赠送人对赠送的财产或权利不一定享有所有权或是处分权。也就是说此种赠送行为可能是善意的,也可能是恶意的。(3)由此形成的赠送合同为单务的(双务的)、有偿的(无偿的)合同。(4)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只有赠送人的赠送行为而没有受赠人的接受行为并不必然构成赠送。

在现实生活中,赠送行为经常发生,由此所引起的法律关系也比较的复杂。在法律事务中,因赠送行为也产生了许多法律纠纷,大致都是因为赠送而侵权或是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有的甚至触犯刑法而受到刑法的处罚。纵观而言,因赠送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居多,这就涉及到民法之调整问题,显示出了民法作为私法的特性。

2、其二,赠与。依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1)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赠与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仅有一方的行为构不成赠与,赠与不同于遗赠、捐赠,遗赠、捐赠只要有遗赠人、捐赠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赠与是赠与人依法处分自己财产的法律行为,其实质就在于转移财产或权利的所有权。赠与的特征:赠与合同为转移财产或权利的所有权。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性合同。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实际上关于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各国立法规定不一。如前苏联及东欧国家的民法一般规定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大陆法系国家则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我国的司法实践也认为是实践合同。

(2)但是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看出,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我们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应当注意:赠与的标的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或者赠与人有权处理的财产或者某种权利,赠与人不能把不属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或权利赠送他人,否则,其行为可能会侵害他人的权益,而产生侵权纠纷或由此而形成债务纠纷。赠与标的物不外乎是财产或权利。

3、我们再来看一下搭售行为。搭售是指经营者违背相对交易人的意愿,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搭配其他商品或增加某项服务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搭售行为在国外属于反垄断法所调整的限制竞争行为的一种,其出发点就在于维护交易双方自愿交易,使经营者公平、合法竞争,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搭售行为的行为特征:(1)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相对交易人的意愿搭售商品或服务,交易人被迫接受。(2)经营者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侵害了相对交易人的权益。(3)搭售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存在违法性。

赠品是附属于主要商品之外的产品,其具有一定的附属性。但现在有的厂家推出“买一送一”,名曰“赠送”,这种赠品在某种情形下具有搭售的嫌疑,因为有的消费者购买具有搭售商品的目的不在于搭售的诱惑性,而是其确实需要此种商品,但是这种捆绑式的销售行为在无形中增加了单一商品的价值,“羊毛出在羊身上”,也就是说商家附赠商品的价值已经包含在了其欲出售的商品之中了,违背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鉴于销售者的行业优势,消费者有时别无选择,只能购买此家商品。况且这种行为相对于其他经营者来说,可能就是不正当竞争了,通过这种赠送活动扩大了自己的销售而限制了其他经营者,有违商业道德。搭售行为存有一定的诱惑性,消费者可能会基于这种“便宜”而去购买。但是搭售的商品不排除存有质量问题,甚至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害,伤害到消费者财产或人身方面的权益,消费者应擦亮眼睛,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通过对赠送、赠与和搭售的比较可以得出这么个结论:赠送和赠与存在很大的相似性,共同点很多,但并不等同;而搭售基本上是一种不合理甚至违法的行为,当然,如果交易双方本着公平、诚实、自愿的目的达成共识去交易,那这种行为就不能算是不合理了,也谈不上违法。

附赠商品的质量问题

附赠的商品也是商品,既然是商品,那么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就应该符合我国《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法》等有关规定。其生产商和销售商就应该对其生产和销售的商品负瑕疵担保责任,对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财产和人身侵害负责。

赠品之中并非必然没有假冒伪劣品,而相反,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很多商品生产商利用这个时机生产假冒伪劣商品,并把这些商品抛向社会,经营者以种种销售形式把这些商品销售给消费者,这些商品存在侵害消费者财产和人身权益的隐患,可以说像“蠹虫”一样,随时都会给消费者造成危险和伤害。

经营者在销售中往往对主要商品承诺实行保修、保换、保退,但对赠品的质量却没有任何保证措施。赠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如果对消费者没有造成什么危害,有的消费者往往会以为是赠品而忽视,而经营者则更会以“附赠品”为借口开脱责任。参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第22条还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由此可见,只要是商品,并且在社会上流通了,生产者和经营者就得对其生产和出售的商品质量担保负责,而不能以种种借口搪塞、逃避责任。

参看我国《合同法》第191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的规定在此是不适用的。因为赠品的前提是消费者必须购买商品,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在本质上形成的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而不是赠与关系。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合同法第191条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除外)。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时,一定要把赠送、赠与和搭售行为区别开来,不可等同视之。

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

在当今商品经济条件下,财产或财产权利进入到流通领域,其所有权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交换,因所有权的交换行为而可能产生侵权,从而可能形成因侵权之债权。法律意义上的债不同与一般社会生活中“欠债换钱”中的债,民法上债之关系的范围更远广。参看魏振瀛教授编著的《民法》一书债权编中关于债的概念,债,作为民法上的概念,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1)德国民法第241条第1项规定:“债权人依债之关系得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台湾学者黄立认为:债之关系中的请求权,债法上称为债权。(2)由此可见,债即为一种请求权,是一种请求给付的权利,当然相对于债务人来说就是在受请求时应为一定给付,正好是债权或请求权的反面。

有侵权就可能产生债,而债的良好履行需要担保做保证。债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的信用。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换过程中,是以商品的特定产品的质量作为承担保证责任条件的。无论是产品生产者,还是产品的销售者,都要对其商品的质量负责。产品所有权的转移都要遵循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要求是法律硬性规定,既使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生产者或销售者也不能规避。

我国法律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问题做了硬性规定,但是我个人认为,我国法律还应该对消费者加以责任限制,而不能一味地去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消费者对待其购买的产品应该尽善意所有人的义务,而不能在明知产品存有缺陷时疏忽、懈怠管理,更不能采用传统的“以恶治恶”的方式来达到补偿其购买的产品缺陷问题以及因此所引发的一系列责任问题。正确的方式应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而又合法的去解决问题,自力救济手段行不通时可以寻求社会救济手段的帮助,通过司法或行政途径解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因某种合同的发生,三者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矛盾是可以解决的,关键在于应该怎样合理地去对待它,切勿放任矛盾、激化矛盾。

结束语

当今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市场经济社会,有经济的腾飞就有利益的崇拜,进而导致唯利益者的产生。唯利益者经常寄生在经济漏洞之中,利用其某方面的行业优势,用花样繁多的手段汲取利益。为了追逐最大的利益,他们往往置伦理、道德于不顾,越法律之雷池。相对于唯利益者而言,消费者往往成为社会中的“弱者”,他们迫切需要一屡光明去看透经济中无尽的黑暗。法律为天下公平、正义之利器,不断完善的法律可以弥补经济的漏洞,并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竖立诚实信用之屏障,谁违背诚实信用,谁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良性的利益可以增加社会的财富,为人们谋福利,而恶性利益只会中饱私囊,损人利己,最终仍会伤及自身。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应当以商品本身的价值和质量作为购买的标准,不应把赠品作为主要的考虑因素,否则可能会遭受比赠品更大的损失。诚然工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赠品的管理,发现借赠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应及时制止,但是法律的不完善也给唯利益者带来可乘之机,因此,国家立法机关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规,对赠品与搭售的界定、赠品的价值、赠品的质量保障等进行规范,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也应持法律之剑,同商品假冒伪劣者做不屈不挠地斗争。唯有如此,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才能形成真正的公平,社会经济秩序才能得到良好的维持,市场经济之的车轮才能顺利运转。

本文的一个题点就是:国家立法机关在规定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法律责任之时,也应该对消费者的责任加以规定,不能有所偏颇,以维持法律之公正。

参考资料:

[1]史尚宽著:《债法各论》,台湾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82年版。

[2]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3]王利明、崔建远著:《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4]余延满著:《合同法原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神》,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一、选择甲醛释放量低的产品

木家具甲醛释放量超标仍是中、低档家具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中规定:家具产品甲醛释放量≤1.5mg/L为合格。十几年来,尽管每年都在监督抽查,仍的许多低档产品甲醛释放量超标严重。

造成家具中甲醛释放量超标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制作木家具的原材料――人造板材是E2级或劣质板材,而不符合E1级要求。按照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标准中规定:符合E1级标准的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胶合板等人造板材(下面统称为人造板材)可直接用于室内,符合E2级标准的人造板材:即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甲醛释放量≤30mg/100g,细木工板、胶合板≤5.0mg/L的必须经过饰面处理以后才允许用于室内。

一些城乡结合部的家具作坊小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使用E2级或劣质板材致使甲醛释放量超标。因为消费者用眼看、手摸了解的外观质量是无法辨别到甲醛是否超标,通过多年的质检经验我体会到,选择家具时把门、抽屉打开(封闭处都可以),用眼、鼻子感觉一下刺激、流眼泪、打喷嚏的甲醛必定超标至少3倍,就不要购买了。

二是生产企业使用劣质或超标的板材在生产工艺上达不到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即“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这是对人造板甲醛释放的一种阻止方法,把家具板件和部件的四边封闭严密,使人造板中的甲醛释放不出来,从而降低甲醛释放量,因此消费者可以在这个环节上掌握一些小窍门,选购家具时看看家具底部是否都进行了封边处理,如抽屉底、桌面的背面、侧立板的底边……等等,以此来判定家具制作工艺质量,从而推断产品整体质量。建议购买板式家具的消费者,如果发现产品没封边,尤其是隐蔽处能看到板材内部、立茬,就不要购买了,因为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不封边的家具产品判为不合格产品。没有合格的工艺,不可能有合格的质量。

二、全实木家具、实木贴面和假冒实木家具的鉴别

依据国家标准规定,实木类家具是以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为基材制作的家具,或在此基材上采用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贴面,这里标称的实木板材是指指接材、集成材等木材通过第二次加工形成的实木类材料,而不是细木工板、胶合板,或目前较为流行的“条子板”。用“条子板”、细木工板、刨花板等人造板材做芯板、表面贴齿接板木皮,假冒“实木家具”,坑害消费者的现象较为普遍,消费者在选择实木家具时应在家具抽屉脸、门扇的边角处查看年轮线是否一致,在桌面、抽屉面处查看木材拼接线是否里外一致,以免买到表里不一的家具。

三、提醒消费者重视沙发内部的木料

在沙发内部使用回收旧家具、旧门窗、建筑工地木板、旧房坨、房檩、旧地板、旧纸盒包装箱等,并带着水泥、土、沙、灰、油漆等污渍,不刨削出新茬,不做清洁处理就用做沙发木框架的主要材料。只因有华丽的外表,只因购买者看不到内部用料,生产者就如此嚣张的使用回收垃圾,使沙发产品成了废物利用、房屋拆迁的附属产品。这种现象在办公沙发和中、低档沙发中普遍存在。有的沙发产品除外表包覆的面料是新材料外,其余都是回收的旧木板、旧泡沫、旧纸板制做而成,销售价为两、三千元一套。生产者的利润之高,可想而知。消费者怎样通过外表看到内部的真实质量呢?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打开沙发座位的底布至隐蔽处,不要只看沙发预留的观察口,一般长700mm,这是企业为蒙骗消费者特意留下的,这个部位是往往都是干净的新木料,在观察口之外就截然不同了,尤其是在扶手、靠背内部就能看到真实的内部用料。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沙发时,不要只注意沙发外表的布料、款式,要更重视内部质量,不要花钱买垃圾沙发带回家污染我们的生活环境,影响身体健康。

四、床垫内部铺垫物增加了致病菌的检验

QB/T1952.2-2011《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新标准增加了对床垫的甲醛、抑螨率以及致病菌的检验。因为在低档床垫的生产过程中,没有除尘、消毒、杀菌等工艺。有的企业把内部铺垫料毛毡、棕芯、泡沫混合堆放,车间内工人脚下踩的、地上扔的内部衬垫料沾满尘土和各种杂物,有些小企业把原材料放在室外敞篷库房里,风吹、日晒甚至雨淋,使原材料变色、发霉、污染严重。因此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一定不要图便宜,要在正规的企业和商场购买有售后服务保障的床垫产品,并索要质检报告,确保自己不上当受骗。

五、不要购买没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家具产品

关键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民群众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产品质量的好坏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年来,产品质量问题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现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存在许多不足及需要改进之处。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含义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指定的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准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检验。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三、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四、完善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

作者:商广韬单位:吉林省敦化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参考文献:

[1]王树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效性提升的策略研究[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8(10):35-41.

关键词:工业产品;质量;指数

产品质量水平的高低与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着密切的关系。世界经济的发展进程表明,未来国内市场竞争将主要是科技、质量、效率和效益的竞争。企业只有狠抓产品质量,走质量促效益促发展的道路,才能在市场具有竞争优势,才能使企业兴旺,从而不断发展和壮大。

质量指标的科学性直接关系到质量监督管理的效果。不断探索更为科学、准确反映产品质量水平的指标,不仅是正确反映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引导企业加强科学管理的需要,更是我国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国民经济增长质量的需要。

一、质量及质量指数的基本理论

1.质量内涵的界定

近一个世纪来,人们对质量概念内涵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1)符合性质量观:评价质量是以符合技术规范和规格要求作为标准。质量管理大师菲利普.克劳士比的质量定义是“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指它们可以测定或已测定的特点符合规格标准。”与这种质量观念相适应的是,在产品生产阶段可以应用规格符合性来检验一个个的产品是否合格。这个定义是从生产者的角度出发,静态地反映产品的技术符合规定性、符合标准性,而忽视了顾客的需求和感受。

(2)适用性质量观:就是“适用性”,而不是规格符合性,用户对产品质量的评价总是以到手的产品是否适用且其适用性是否持久为基础的。这样的质量观念跳出了生产制造的范畴,将质量的评判权交给了消费者,具有动态性,适应了时展的新潮流,是质量概念在认识上的一次飞跃。

本文研究的工业产品质量测评体系,其质量不仅仅是符合标准性质量,也要满足社会的需求,即适用性质量,同时也要考虑到质量的经济性,即以最小的质量损失率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质量指数内涵的界定

(1)质量指数的含义

指数化研究是经济、管理问题研究的热点,将定性描述变为定量描述。其思路是将社会问题抽象为具体的数学模型,将指标分为几个维度,再用不同的分指标来描述维度。在次基础上,辅以合适的数学分析方法,得到具体的量化指标。然后,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得出相应的结论。

质量指数就是运用指数化形式描述描述和测量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水平,对产品与服务中所蕴含的质量特性及其变化进行准确的度量。

(2)质量指数的特点

工业产品质量指数具有的特点有:

(1)综合性。由于指数模型将质量指数分为几个维度,各维度又分别用几个质量指标来反映。因此,质量指数是各选取指标的综合反映,不仅有符合性质量,还有适用性质量,同时还考虑质量的经济性。

(2)代表性。质量指数的计算是按照抽样技术的要求,选取有代表性的部分企业、部分产品来反映当期的质量水平,在保证测算数据可信度的前提下有利于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二、工业产品质量指数的建立

1.指标选取的原则

对评价指标的选取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科学性:在设计工业产品质量指数评价指标体系时,应以科学的理论作指导,使评价指标体系能够在基本概念和逻辑结构上严谨、合理,紧扣评价对象的本质,具有针对性,使评价体系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2)系统性:由于指标体系是针对同一个评价对象进行度量的,这些指标之间是互相联系和互相制约的,每一个指标是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来评价总指标。

(3)实用性(或称为易操作性):评价是一项持续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测评活动。从成本的角度考虑,测评的指标体系应该具有实用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可比性:数据分析的目的是从不同的方面进行比较,从比较中寻找差距,分析其原因。评价指标体系一定要具有通用可比性,适合不同对象和不同时期之间的比较,即是横向对比和纵向对比。

(5)导向性:评价的目的不是单纯地评出样本产品的名次及优劣程度,更重要的是通过这样方式,查找其存在的问题,然后通过相应的手段解决问题,使其向正确的目标和方向发展。

2.测评指标的选取

结合前面所述,本文认为工业产品质量指数模型应该包含质量符合性、质量适用性、质量外部性三个维度。

(1)质量符合性维度。质量符合性是指产品质量特性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是国家规定相符合的程度,反映产品固有的质量水平。质量符合性是判断产品质量的客观依据,是决定着产品能否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基本要素,是产品质量静态和客观的反映。

(2)质量适用性维度。质量适用性要求以顾客作为评判产品质量的主导因素,是顾客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对产品质量感觉的好坏,反映产品质量对消费者期望的满足程度,是产品质量主观性和动态性的反映。

(3)质量外部性维度。反映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给社会带来的经济损失。为体现产品质量外部性的影响,不仅包括产品召回、维修、赔偿等经济成本,还包括给消费者带来的心里影响、消费者投诉等社会成本。在产品质量分析,可以用“外部损失率”、“产品投诉率”等指标来反映质量外部性。

3.工业产品质量测评指标体系

结合上文所述,工业产品质量测评指标体系包括符合性质量、适用性质量和外部性质量三个维度,各维度又通过不同的指标来体现。测评体系如图所示。

工业产品质量指数指标体系(图表转下页)

对上述五个指标的解释、计算方法分别为:

第一,国内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是在合理的抽样规则的条件下,合格产品批次与作品能够批次之比。同样,出口商品质量抽查合格率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对出口商品实施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出口商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为评估我国出口产品质量水平提供了直接依据。

第二,顾客满意度。顾客满意是指顾客对其要求已被满足的程度的要求。顾客满意是现代质量概念的重要程度之一,着重强调了顾客是产品的使用者,是市场的主体,评价产品质量的好坏应该从顾客角度出发,这一点与感知质量的理念是一致的。

第三,质量损失率。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质量损失率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指标。就我国目前的会计制度和企业总体的运营现状,企业内部的质量损失率是很难准确计算,因此采用产品指外部损失率来计算。

第四,产品投诉率。产品质量问题往往会带来两种直接后果:经济损失和消费者抱怨。如最近发生的“达芬奇家具”事件,导致董事长召开新闻会,当场落泪,也使企业陷入两难的境地。

三、结论

为全面反映产品质量,有必要在前人的基础上对质量指数进行一定的修正,使其能够满足反映符合性质量、适用性质量、满意性质量水平的要求。这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对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知道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个国家只有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才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具有更强的竞争力,才能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益和质量,才能使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才能使从“制造大国”变成“制造强国”。

参考文献

[1]唐晓芬.顾客满意度测评[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

[2]金升龙.宏观质量水平的评价方法[J].北京:中国质量学术论文集,2005.

【摘要】本文针对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消极影响,提出了应对措施。要建立预防机制,尽力减少畜产品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尽一切可能把消极影响降到最低;严把畜产品各个环节安全生产的质量大关;加大宣传,提高全社会畜产品安全意识。

【关键词】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消极影响;对策建议

畜产品质量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不仅迫切,而且十分关键和重要。河南是全国的农业大省,人口大省,也是畜产品的供应大省和消费大省,如果河南畜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问题,不仅会影响本省人民的身体健康、畜产品市场、畜牧业发展及贸易,还会波及全国,甚至会影响国家的声誉和形象。所以,加大对河南省畜产品质量问题的研究力度是确保畜产品质量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本文主要研究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引起的消极影响及消除对策。

一、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消极影响

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消极影响主要指对社会居民身体健康、畜产品市场、畜牧业发展、畜产品贸易、国家形象及社会和谐安定等方面所造成的影响。具体如下:

1、对社会居民健康的影响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全为先”。畜产品安全已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近年来,食用畜产品兽药残留超标中毒、生鲜乳中违规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事件、重金属超标、病死的畜禽以及动物的排泄物污染等一系列事件的出现,使得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这些都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重大事件。

(1)兽药残留的影响。兽药残留问题是近几年随着对外交往不断扩大和国内消费水平不断提高而显现出来的。由于技术缺乏和经济利益的驱使,不少养殖户滥用兽药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动物性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残留。尤其是广大农村,由于文化程度低,养殖户对药物添加剂性能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缺乏一定的了解,对药物残留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只知道使用配合饲料或饲料添加剂效果好,效益高,不知使用不当的危害性,盲目大量使用矿物添加剂,药物添加剂,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违禁添加剂造成矿物元素、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在动物产品中残留。此外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不排除故意使用违禁药物,及其化合物的可能,这种情况是对动物产品生产最严重的威胁,不仅危及人体健康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病死畜禽的影响。由于我国各省畜牧部门对病死畜禽监管不力,从而导致病死畜禽进入肉品市场流通。垃圾猪、病死畜禽、注水畜禽等经不法商贩收购,在市场出售,严重危害人体的健康,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比添加“瘦肉精”造成的危害更大。

(3)动物畜禽排泄物的影响。畜禽排泄物对畜禽本身及其产品和周围环境的污染主要包括4个方而。一是对空气的污染。二是对水质的污染。三是对土壤的污染。四是大量的粪便随处堆积,造成大量蚊虫滋生,成为传染源而传播疫病。这四主方面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人体健康。

2、对畜产品市场的影响

3、对畜产品出口的影响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饲料成本和劳动力成本较低,畜产品生产成本相对低廉,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大的优势,但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不愿意进口我国的畜产品。究其原因,就是畜产品质量不达标。我国没有建立完善的畜产品保障体系,畜产品的质量无法保证,在国际市场上只有优势没有市场。畜产品质量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畜产品出口的首要因素。

近年来,我国相继发生的“瘦肉精”“、苏丹红”事件及亚洲I型口蹄疫、禽流感、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兽药残留等严重畜产品事件给我们敲响了畜产品安全的警钟。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畜产品出口创汇的“瓶颈”。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如果畜产品不能保证质量安全就可能出现我国的畜产品出不去,国外的畜产品涌进来的被动局面,从而对我国畜产品安全形成威胁。

4、对畜牧业发展的影响

所以,抓好畜产品安全工作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能否建立和谐社会。

二、消除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消极影响的方法与措施

1、设立预防机制,尽力减少畜产品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要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消极影响,就要减少畜产品质量重大事件的发生。要以预防为主,治疗为辅,及早发现,将疫情消灭在萌芽之中乃是疾病控制的上策。要抓好每年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对人员、车辆、物资专门安排,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有计划地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应急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迅速反应出击,有效开展工作,彻底消灭疫情,从而确保畜产品源头安全。

2、尽一切可能把消极影响降到最低

3、严把畜产品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质量大关

要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就必须完善对畜产品养殖、屠宰、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把畜产品质量大关,抓好对畜产品供给链各个环节的管理,力争建立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体系。要按照从生产到销售每个环节可以相互溯源的原则,建立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档案登记制度,确保全程质量控制信息的传递和可追溯性,形成互联互通的追溯信息平台。

对于畜产品养殖的个人和企业,要强化畜产品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生产者的自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对于监管畜产品质量的当地政府来说,要将畜产品养殖企业、生产加工企业、流通企业列入监控名单,实时跟踪监测,建立信用记录,定期公布其诚信状况,建立质量安全信用警示系统,并落实失信惩戒机制。

4、加大宣传,提高全社会畜产品安全意识

畜产品安全事关全国人民的身体健康、社会和谐、畜牧业发展及畜产品贸易,是必须高度重视,长抓不解的质量工程。为此,要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意识到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有8亿多农村人口,虽然我国人民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要改变其传统观念,提高畜产品安全生产与消费意识就必须加强宣传和教育。在我国的一些地方,广大农户食用死畜禽现象还存在,另有一些养殖户把死畜禽变相出售给不法经营户,究其原因,一是没有畜产品安全意识,再者是消费观念,最后则是经济发展状况等。所以,加大对畜产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广大农户的畜产品安全养殖意识,提高他们对饲料、兽药、添加剂等的安全使用意识,同时也要学会安全消费意识。只有全社会关于畜产品的安全意识提高了,才会拒绝使用问题产品,使这类产品没有市场,没有立足之地,才能最终杜绝畜产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刘婷,米耀荣,乔文军,方立文,李毓,马建文.畜禽产品安全的影响因素及控制对策.畜牧兽医,2009.6.

[2]王长彬,文晓君.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因素与对策.畜牧兽医,2010.2.

[3]李卫国.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和对策.吉林农业,2010.11.

[4]王长彬,文晓君.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因素与对策.畜牧兽医,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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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购风险需警惕提高意识维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411/t20241113_46225.shtml
2.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可以给中间人(),但...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参考答案: 购买者的意愿 点击查看答案进入题库练习 填空题 有奖销售主要表现为()式和()式两种方式。 参考答案:附赠;抽奖 点击查看答案进入题库练习 填空题 在商品上不得伪造或冒用()、()等质量标志,伪造(),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参考答案...https://m.ppkao.com/tiku/shiti/2a698d085db94a7a88eabc2559de4b0b.html
3.黑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2018修正)第十七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或者因清偿债务、转产、拆迁、歇业等原因降价销售商品外,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第十八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对商品的价格、销售地域、经营对象和售后服务等方面不合理的限制条件...http://www.0543168.com/swdf/23053.html
4.所谓强行搭售是指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违背对方的意愿...所谓强行搭售是指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违背对方的意愿,强行搭售其他商品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强行搭售的是( )。 单项选择题 A、在韶关上班的吴先生和刘小姐一同来广州购置iPad2,却发现买一台iPad2必须同时购买299元或600元的配件,否则不予销售 ...https://m.gd.huatu.com/tiku/2586155.html
5.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ppt课件讲解.ppt(2)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利用的必须是经济上的优势 (3)行为违背了交易相对人的意愿 (4)行为人所附条件不合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在销售一种商品时,要求购买者购买另一种商品,或者就商品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进行不合理的限制,以及限制技术受让方在合同技术...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8/0724/8125103020001116.shtm
6.金融机构在营销推介过程中,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 A.安全权 B.知情权 C.公平交易权 D.自主选择权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交易条件,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的权利。属于消费者的()。 A.知情权 B.自主选择权 C.公平交易权...https://www.xuesai.cn/souti/1C15138F.html
7.下列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B、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C、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D、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赠送小额广告礼品是属于合法行为,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https://m.med66.com/zhiyeyaoshikaoshi/shiti/wz1901304209.shtml
8.“套餐促销”触发反垄断法要件分析高朋观点高朋研究则经营者的搭售行为将违反《反垄断法》;(2)如果经营者不符合《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市场支配地位法定条件,但其在相关市场内对被搭品仍具有相对市场优势地位的,则经营者的搭售行为仍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http://gaopenglaw.com/content/details11_2217.html
1.“顺手买一件”背后暗藏哪些法律风险?该规则最大的卖点是“以低价买到高价”商品,但不少消费者反映,商家将商品价格虚标后,再进行大降价,表面上是价格很便宜,迎合了消费者的心理,但实际上商品的定价并不低于直接购买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然而该规则下...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1/id/8186144.shtml
2.基次9国产xxC.仅宣传处方药商品名称的 D.仅宣传非处方药药品名称的 56.经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的行为为 A.限制竞争行为 B.虚假宣传行为 C.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D.混淆行为 57.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属于 ...https://blog.csdn.net/robin9409/article/details/123349760
3.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模拟练习题和答案A.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B.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的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但必须如实入帐 C.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 D.不得采用非法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E.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https://www.oh100.com/kaoshi/yaoshi/tiku/257594.html
4.一茅台经销商遭处罚后:被清理的处罚依据和一份未获公开的函《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八条“不得搭售条款”的上位法依据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原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但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时已删除了上述条款。 根据《立法法》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https://www.cqrb.cn/shishi/2024-10-29/2066250_pc.html
5.企法顾问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汇总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七、不正当的有奖销售;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https://www.yjbys.com/edu/qifaguwen/155099.html
6.ktv自带酒水违法吗李超律师精选解答合法。《反不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它不合理的条件。KTV房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实际上是从另一方面强迫消费者消费KTV房里的酒水,这是一种带有强制性搭售商品的做法,是为《反不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所禁止的。https://m.64365.com/tuwen/vdoxt/
7.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经营者销售商品以行贿论处所针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B.经营者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C.经营者销售或者...https://www.educity.cn/souti/5C287D91.html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B. 经营者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C.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不能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 D. 以低于成本价销售鲜活商品、季节性降价或者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E. 违反约...https://www.shuashuati.com/ti/ac7b822ffd1c4fa0835882664c6a3d11.html
9.反不正当竞争法试题(精选6篇)1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投标单位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不正当手段中标,依法应()。A以高价中标 B、招标无效 C、中标无效 D、以低价中标 12、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允许采取的方式是()A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 B、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 C、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 D...https://www.360wenmi.com/f/filedd3b6m4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