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是指从事商品流通(买卖)的独立核算企业。因商品流通企业的经济活动主要是流通领域中的购销存活动,所以这类企业的会计核算主要侧重于采购成本和销售成本的核算及商品流通费用的核算。
1、核算对象商业企业将生产者的产品转移到消费者手中,要经历购进、储存、销售三个环节,通过若干次买卖活动才能最终实现。存在着两种基类型的企业。
(1)批发企业,是指向生产企业或其他企业购进商品,供应其他生产企业或零售企业以及其他批发企业用以转售,或供应给其他企业用以加工后销售的商品流通企业。与零售相比,其主要特征是进行大宗商品买卖。
(2)零售企业,是指向批发企业或生产企业购进商品,销售给消费者,或销售给企事业单位用以生产消费和非生产消费的商品流通企业。零售企业处于商品流转环节的末端,直接担负着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的重要任务。
2、核算内容商业企业以商品流转为核心,主要包括商品购进、商品储存和商品销售三个环节。
无论是批发企业还是零售企业,商品流转的购进、销售、储存三个环节是其主要业务内容,自然也就构成会计核算的核心内容。
3、核算方法不同类型的商业企业有着各自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对会计核算方法要求也不相同。总的来说,商业企业的会计计算方法可分为进价核算和售价核算两种。
二、商业企业适用的会计制度
商业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行业规模可选择使用:
1、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
2、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
3、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1992)财会字第69号],此制度并未明文废止。
三、商业企业帐薄的设置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商业企业都应该设置以下法定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1、总帐。也称总分类帐,是根据会计科目(也称总帐科目)开设的帐簿,用于分类登记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提供资产、负债、资本、费用、成本、收入和成果等总括核算的资料。原则上讲,只要是企业涉及到的会计科目就要有相应的总帐帐簿(帐页)与之对应。其中商品采购、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这三个帐簿是商品流通企业必须使用的总帐帐簿。如果经常委托他人代销商品或为他人代销商品,还需设置委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受托代销商品帐簿。另外可根据企业业务量大小和业务需要增删需设置的总帐帐簿。
3、日记帐。是一种特殊的明细帐,包括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日记帐是各单位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重要帐簿。
4、其他辅助帐簿。也称备查帐簿,是为备忘备查而设置的。在实际会计实务中,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帐簿等。
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减某些会计科目,既满足对外报告的要求,又符合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时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做到灵活性与统一性相结合,简明扼要、经济使用。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财务、会计、帐簿的有关规定: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帐簿。帐簿,是指总帐、明细帐、日记帐以及其他辅助性帐簿。总帐、日记帐应当采用订本式。
5、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帐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7、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8、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1)从本地购进商品,采用现金、支票、本票或商业汇票等结算方式的,在支付货款并取得供货单位发货证明时,就可以作为商品购进入帐。商品先到,并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的,月末按合同或协议价暂估入帐,下月初再用红字冲回,以便在实际结算凭证收到后,按实际成本入帐。
(2)从外地购进商品,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或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结算凭证先到并承付货款时,作为商品购进入帐;商品先到,验收入库后,暂不作为商品购进,待承付货款时,再作为购进入帐。
(1)采用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等结算方式,在收到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等结算凭证并发出商品时,作为商品销售入帐。
(2)采用送货制销售方式时,以发出商品并取得购货单位的收货凭证或收到货款时,作为商品销售入帐。
(4)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时,以实际发出商品时,作为商品销售入帐。
(5)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以办妥委托银行收款手续时,作为商品销售入帐。
(6)采用汇兑结算方式的,以发出商品并取得运输部门的商品发出证明收到汇单时,作为商品销售入帐。
3、商品购进的入帐价格企业购进的商品,均按取得商品时所支付的价税款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作为商品购进入帐价格。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以及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不计入商品的实际成本,应作为进货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具体为:
(1)企业从国内购进的用于国内销售或用于出口的商品,以进货原价作为其采购成本。购进的商品所发生的进货费用,包括购进出口商品到达交货地车站、码头以前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手续费,均作为当期损益,列入营业费用。
(2)企业进口的商品按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和进口环节的各种税金(不包括增值税)作为实际入帐价格。
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格(CIF)为基础。如对外合同以离岸价格(FOB)成交的,商品离开对方口岸后,应由我方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佣金等费用,计入商品的进价。收入的进口佣金冲减进价,不能按商品认定的,冲减营业费用。
(3)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
(4)企业收购的免税农副产品,其实际成本为支付的收购价款扣除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数额。
(5)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商品,按加工过程中实际成本作为加工成品入帐价格。包括原材料、加工费和加工税金。
4、商品销售的入帐价格企业商品销售的入帐价格应是出售商品的价格。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批发价。是指从事商品批发的企业将商品销售给零售企业的价格。
(2)零售价。是指从事商品零售的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个人或集体消费者的价格。
(3)出口商品的入帐价格,一律以离岸价(FOB)为入帐基础。
如按到岸价(CIF)对外成交的,在商品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我方负担的以外汇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包括明佣和暗佣)和银行财务费等,以红字冲减收入。不能按商品认定的累计佣金收支,列入营业费用。出口商品发生的对外理赔,应以红字冲减收入。
企业在确定商品销售收入时,不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财务费用;销售折让在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收入。
五、商业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
按照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属性的理论,商品核算应该既要反映商品的使用价值,又要反映商品的价值。反映商品的使用价值,要对商品分类进行实物数量核算,反映各种商品数量进、销、存增减变化情况;反映商品的价值,要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商品进、销、存金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商品的数量核算和金额核算是互相联系的。在会计核算中,金额核算特别重要,但数量核算也不容忽视,两者必须紧密结合。在实际工作中,商品价值有进价金额和售价金额两种标准。因此,商品流通核算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这是以实物数量和进价金额两种计量单位,反映商品进、销、存情况的一种方法。主要内容包括:
(5)根据商品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方法定期计算和结转已销商品的进价成本。
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的优点是能全面反映各种商品进、销、存的数量和金额,便于从数量和金额两个方面进行控制。但由于每笔进、销货业务都要填制凭证,按商品品种逐笔登记明细分类帐,核算工作量较大,手续较繁,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大、经营金额较大、批量较大而交易笔数不多的大中型批发企业。
2、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这是以实物数量和售价金额两种计量单位,反映商品进、销、存情况的一种核算方法。主要内容基本与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相同,都是按商品品种设明细帐,实行数量和金额双重控制。其不同的有两点:
由于采用售价记帐,逢商品售价变动,就要盘点库存商品,调整商品金额和差价,核算工作量较大,因此,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一般适用于经营金额较小、批量较少的小型经营批发的企业,以及经营零售的企业的库存商品和贵重商品的核算。
3、售价金额核算法这是在实物负责制基础上,以售价记帐,控制库存商品进、销、存情况的一种核算方法,其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实物负责制。根据岗位责任制的要求,按商品经营的品种和地点,划分为若干柜组,确定实物负责人,对其经营的商品承担全部责任。
(2)售价记帐,金额控制。库存商品的进、销、存一律按销售价格入帐,只记金额,不记数量,库存商品总分类帐反映售价总金额,明细分类帐按实物负责人分设,反映各实物负责人所经营的商品的售价金额,在总帐控制下,随时反映各实物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4)加强物价管理。商品按售价核算后,如遇售价变动,就会直接影响库存商品总额,因此,必须加强物价管理,明码标价。
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方法,可以简化核算手续,减少工作量,是零售企业商品核算的主要方法。其不足之处是由于只记金额,不记数量,库存商品帐不能提供数量指标以控制商品进、销、存情况,一旦发生差错,难以查明原因。
4、进价金额核算法这是以进价金额控制库存商品进、销、存的一种核算方法。其主要内容包括:
(1)库存商品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一律以进价入帐,只记金额,不记数量。
(2)库存商品明细帐按商品大类或柜组设置,对需要掌握数量的商品,可设置备查帐。
本期商品销售成本=期初库存商品金额+本期进货总额-期末库存商品进价金额
采用进价金额核算方法,可以简化核算手续,节约人力、物力,但手续不够严密,平时不能掌握库存情况,且对商品损耗或差错事故不能控制,一般适用于鲜活商品的核算。
六、批发企业购销存业务的会计核算建帐要点
(一)批发商品购进的核算
2、商品购进的核算
(二)批发商品销售的核算
4、直运商品销售的账务处理直运商品销售是指企业将商品直接由供货单位调运给购货单位,不经过企业仓库的商品销售。采用直运商品销售方式,可以减少商品出入库手续,有利于加速商品流转,节约商品流通费用。批发商品的直运销售,一般有两种方式:
①支付进货款。根据银行转来供货单位的托收凭证,专用发票及代垫运费等单据,承付货款及运费。
借:物资采购—供货单位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业费用—进货运费
应收帐款—购货单位运费
贷:银行存款
②托收销售款。收到驻供货单位采购员向购货单位托收货款和运费的托收凭证回单联时,办理托收销货款入帐手续。
借:应收帐款—购货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收到销售款。收到银行转来向购货单位托收货款及运费的收款通知单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购货单位
5、销售折扣折让的账务处理
(1)销售折扣的账务处理销售折扣有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两种。商业折扣通常是在商品价目上根据批发、零售、特约经销等不同销售对象给予一定幅度的折扣。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6、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销售退回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不进行账务处理。
(三)批发企业库存商品明细分类核算
1、库存商品的明细分类账的分户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管理的需要,合理地设置库存商品的分户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库存商品明细分类账的分户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按商品的品名、编号、规格、等级分户。这种分户方法只要是同一品名、编号、规格、等级的商品,不论其进价批次是否相同,都在同一分户账页上连续登记。其优点是同一品名、编号、规格、等级商品的增、减、结存情况得到完整反映,缺点是计算商品销售成本的工作比较复杂。
(2)按商品的品名、编号、规格、等级结合同一进货单价分户。这种分户方法是将品名、编号、规格、等级、进货单价相同的商品在同一账页上连续登记。其优点是计算销售商品进价较方便,计算结果较准确,缺点是增加了明细账户。
(3)按商品的品名、编号、规格、等级结合进货批次分户。这种分户方法是将商品的品名、编号、规格、等级相同的商品,按每一进货批次开设明细账户。这种方法适用于整批购进、整批销售或整批购进、分批销售,以及分批保管的商品。其优点是可以按原价计算销售商品成本,计算结果准确,缺点是增加了核算工作量。
2、库存商品类目账的设置企业可用库存商品总账直接控制各库存商品明细账,但有的企业经营品种较多,则需要设置类目账。类目账是按商品大类设置的库存商品明细账,根据商品的类别分户记载大类商品收、发、存的金额。这种做法是在库存商品总账和按商品、编号、规格、等级等设置的库存商品明细账之间,再按商品大类设置一层库存商品的类目账,各类目账受库存商品总账控制,某一类目账又控制这类商品所属的各明细帐。这样设置帐簿,有利于核对账目和检查错误,同时还可以分类提供商品动态资料,计算销售成果,进行商品资金分析。
库存商品类目账一般是根据进销货的凭证按商品的大类进行汇总登记,一般只记金额,不记数量。
3、商品明细分类账的设置在商业企业,业务部门、仓库部门和会计部门都需要库存商品的明细分类资料:业务部门需要随时掌握商品的可供调拨的销售数量,以便开出发货单;仓库需要随时掌握商品的实存数量,以明确保管责任;会计部门需要根据库存的增减组织核算。那么应该如何设置库存商品的明细账以满足这三个不同部门的不同需求呢?可按以下三种方法设置明细账:
(1)业务、保管、财会部门各设一套库存商品明细账。即业务部门设商品调拨账,仓库设保管账,财会部门设库存明细账。前两套账一般只记数量,不记金额,财会部门的库存商品明细账,同时核算数量和金额。
(2)业务和财会部门合并设置一套库存商品明细账,既记录数量又记录金额,同时提供业务和财务部门所需要的库存商品明细账资料;仓库设保管账,只记业务数量。
(3)业务、仓库和财会部门合设一套库存商品明细账,既记数量又记金额,同时提供业务、保管和财会部门所需的库存商品明细资料。
(四)库存商品盘点和溢缺核算
1、库存商品的盘点企业库存商品盘点是对库存商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清点和检查。批发商品在储存过程中,由于自然条件的影响、人为的过失和其他原因,往往会发生数量上的溢缺,造成商品的实存数量与账存数量不符。为了保证账货相符,及时发现业务经营和商品管理中的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此,必须加强商品盘点工作。
(五)商品销售成本的计算
1、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是建立在假定先购进的商品先销售的基础上,采用这种方法,每批销售商品的成本按库存商品中最先购进的那批单价计算,如果销售商品的数量超过库存商品中最先购进的那批数量,超过部分依次按下一批购进商品的单价计算。
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符合需要保鲜、容易变质、有一定的有效期的商品的流转规律,计算的期末库存商品价值较接近实际,但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以此方法计算出的商品销售成本与实际相背离。另外,此法要依次查明有关各批商品的实际进货单价,因而工作量较大。所以,次法适用于经营商品时效性强、商品品种不大复杂的小企业。
2、个别计价法个别计价法也称分批实际进价法,就是以该批销售商品的实际进货单乘以销售数量求得商品销售成本的方法。即:
商品销售成本=某批销售商品数量*该批商品进货单价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销售成本正确,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盘点和计算损耗。其适用于整批购进、整批或分批销售,能分别保管、分清进销批次的商品。
3、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是按每一库存商品明细帐户一定时期的期初结存金额加上本期收入金额(如有本期其他付出应予以减除),除以期初结存数量加上本期收入数量(如有本期其他付出应予以减除),计算出每种商品的加权平均单价,再乘以该种商品的销售数量,计算商品销售成本的方法。即:
加权平均单价=(初结存金额+本期收入金额-本期其他付出金额)/期初结存数量+本期收入数量-本期其他付出数量)
商品销售成本=本期销售商品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其他付出是指出售商品以外的商品减少,如:盘亏商品、拔付加工商品、进货退出等。这些业务发生时即按期初结存商品的单价计算出其进价予以结转,所以在计算销售成本的加权平均单价中予以扣除。
加权平均单价有的是四舍五入的近似值。为保持期末库存商品结存金额与期末结存数量乘以加权平均单价的一致,可以采用先计算库存商品期末结存金额,然后倒计商品销售成本的方法。即:
期末库存商品金额=期末结存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商品销售成本=期初结存商品金额+本期收入商品金额-本期其他
付出商品金额-期末库存商品金额
采用此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结果比较正确和均衡,但此法工作量较大。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经营商品品种较少的企业和商品前后进价幅度相差较大的企业。
4、移动平均法(略)
5、毛利率计算法毛利率计算法是根据本月实际商品销售收入净额和本季计划或实际毛利率,先匡算本月商品毛利率,再据以计算本月商品销售成本的方法。即:
商品销售收入净额=本月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本月商品销售毛利=商品销售收入净额*上季实际毛利率或本季计划毛利率
本月商品销售成本=商品销售收入净额-本月商品销售毛利
或按下列公式计算:
本月商品销售成本=商品销售收入净额*(1-上季实际毛利率或本季计划毛利率)
毛利率计算法是按大类或全部商品计算商品销售成本,所以计算手续比较简便,但计算结果往往不够准确。因此,这种方法一般为经营品种较多、采用前几种方法计算销售成本有困难的企业,在每季度的第一、二两个月采用,到季末,需要选用前几种方法之一,计算出全季度的商品销售成本,用全季度的商品销售成本减去前两个月已结转的商品销售成本,即为第三个月应结转的商品销售成本。这样就保证了全季度商品销售成本计算比较准确。
(六)销售成本的结转
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有随销售随结转和定期结转两种做法。随销售随结转即在商品销售的同时结转成本,定期结转一般在月终一次结转成本。
商品销售成本结转的方式有分散结转和集中结转两种。
七、零售企业购销存业务的会计核算建帐要点
(一)零售商品购进的核算
2、本地商品购进的账务处理本地商品购进,一般是购进和货款结算同时办理的。财会部门应根据实物负责小组转来的商品入库验收单、专用发票和付款凭证入账。
①支付价款时:
借:物资采购
②商品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售价+销项税额)
贷:物资采购
商品进销差价(毛利+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下面仅对先到货、后付款的情况帐务处理进行讲解。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帐款
商品进销差价
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②接到银行转来托收凭证,承付货款。
同时:借:库存商品
(二)零售商品销售的核算
①平时销售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等
同时,按售价(含税)注销库存商品,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②月终调整已销商品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月销售收入发生额/(1+17%)*17%
(1)综合差价率计算法。
①计算本月存销商品粮的综合差价率:
②计算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2)分类(或柜组)差价率计算法。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结果较综合差价率计算法准确,但是由于同类(或柜组)商品不同品种的进销差价还可能不一致,存销比例也不尽相同,所以,仍与已销商品应分摊的实际进销差价有一定差距。为了真实反映库存商品和销售商品的进销差价,正确核算盈亏,年终应采用盘点商品实际进销差价计算法对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一次核实调整。
(3)盘点商品实际进销差价计算方法。
期末库存商品应保留的进销差价=全部库存商品实际含税售价总金额-全部库存商品实际进价总金额
(三)商品购进拒付货款和拒收商品的核算
企业购进商品接到银行转来的结算凭证或收到供货方发来的商品,均应与合同或协议核对,检查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货款和费用等是否与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如发现不符,可按有关规定全部或部分拒付或拒收商品。
(四)商品购进发生溢余和短缺的核算
(五)商品储存的核算
财务部门在组织商品储存核算中,首先要正确、及时地反映商品储存总分类和明细分类商品的增减变化情况,分析库存结构状况,为研究商品流通规律提供数据;其次要建立商品收发和保管手续制度,并严格执行,以保证账实相符和保护商品安全完整;最后要正确计算和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以正确考核商品销售成果。
1、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设置在企业中,业务、保管和财会部门都需要掌握库存商品的明细资料,在实际工作中,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设置,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1)业务、保管、财会部门各设一套库存商品明细账。即业务部门设调拨账,仓库设保管账,财会部门设库存商品明细账。
(2)业务和财会部门合并设置一套库存商品明细账,既记录数量又记金额,同时提供业务和财会部门所需要的库存商品明细资料;仓库设保管账,只记录数量。
(3)业务、仓库和财会部门各设一套库存商品明细账,既记录数量又记录金额,同时提供业务、保管和财会部门所需的库存商品明细资料。
由于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于各种商品的明细资料,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管理的要求设置库存商品明细账。
2、库存商品明细账的分户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设置,要本着能够满足业务经营需要,及时、准确地计算商品销售成本,简化核算工作等原则进行。库存商品明细账的分户方法一般有以下三种:
(1)按商品的品名、编号、规格、等级分户。采用这种分户方法,只要是同一品名、编号、规格、等级商品的增、减、结存情况都能得到完整反映,缺点是计算商品销售成本的工作比较复杂。
(2)按商品的品名、编号、规格、等级,结合同一进货单价分户。采用这种分户方法,是将品名、编号、规格、等级及进货单价相同的商品,在同一账页上连续登记。其优点是计算销售商品进价比较方便,计算结果较准确,缺点是增加了明细账户。
(3)按商品的品名、编号、规格、等级,结合进货批次分户。
采用这种分户方法,是将品名、编号、规格、等级相同的商品,按每一进货批次开设明细账户。这种方法适用于整批购进、整批销售或整批购进、分批销售,以及分批保管的商品。其缺点是增加了核算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分户方法。
3、库存商品类目账的设置企业可用库存商品总账直接控制各库存商品明细账。为适应管理的要求,还需设置类目账。类目账可以按柜组、分店设置库存商品明细账,总括反映库存商品的总金额,有利于加强对库存商品的控制和考核,促进、加速库存商品的周转,减少库存商品的资金占用;类目账也可按商品大类设置,这种做法是在库存商品总账和按商品品名、规格、编号、等级等设置的库存商品明细账之间,再按商品大类设置一层库存商品的类目账,各类目账受库存商品总账控制,某一类目账又控制这类商品所属的各明细账。这样设置账簿可以分类提供商品动态资料,计算销售成本,进行商品资金分析。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达线小型商贸企业避、偷税手段及管理对策
所谓达线小型商贸企业是指申报的年应税销售收入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180万元)或达到实行所得税查帐征收省控线下限(300万元)而年销售收入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型商贸企业。最近分局对该类多户企业进行了服务性调研,发现存在较严重的税收问题,其中一户少报销售收入80多万元,一户少报销售收入250多万元,该类企业采取的避、偷税手段也颇为相似。
一、主要避、偷税手段
1、不开发票少做销售收入
该类企业注册资金不大,一般在50-60万元,3、4个投资者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不久,注册资金会通过其他应收等往来转移出去,投资人往往就是最重要的业务人员,经营各自为阵,经营的商品面向非增值税单位或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的商品不需要开具发票。有现金出纳会计,外聘主办会计汇总做帐,进行纳税申报,帐证核算采取模糊策略,不开票的商品不计销售不申报纳税。
2、申报显示税负偏低但又不是常期零负申报
为顺利通过一般纳税人年检或达到所得税查帐征收标准,该类公司的销售收入都控制在几百万元左右,一般情况下,企业都采用销售不入帐或滞后销售等方法使申报销售收入小于实际销售收入,会计为避免出现负申报,引起税务局的注意,往往会这样做:不及时取得进项发票,应付帐款出现负数或存货出现负数,多卖了;取得进项发票后不及时认证,但存货已入库。通过这些手段控制每月实现的应纳税金,每月都有几百或千元的应纳税款。在企业的苦心经营下,用纳税评估的存货、进项税控制等模型分析时,往往都比较正常,但企业税负偏低的事实却无法掩盖。
3、存货核算混乱
存货一般都没有设置数量、金额式明细帐,即使有,但与取得的发票、开据的销售发票,核对不符。关于存货的有关内容在后面实例中将详细介绍。
4、往来异常
企业为什么要这样做,使得这么多异常出现在帐上。目的是便于滞后或隐瞒销售,控制应纳税金。由于在采购货物时,一些规模较大、比较规范的供货商要求通过银行结算,所以帐外经营的资金再以向个人借款的名义流入公司。在销售时,由于有一些客户必须开据发票,所以某些帐外销售不得不反映在账上。根据企业这些异常特征,结合会计轨迹留下的蛛丝马迹,我们提出以下监控评估对策:
二、监控评估对策:
1、补建数量、金额式库存明细帐,理顺物流、票流、资金流。
对于新办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从取得第一张购货发票开始补起。对超过一年的,建议从当期补起。物流是指库存商品购进、入库、出库、销售。票流是指购进时取得的发票,销售时开具的销售发票。某些仓库和店面分离的公司,还有入库单、发货单或者仓库明细帐。资金流是指企业的资金从何流入又流向何方。理顺资金流要做到
(1)核对公司章程中投资人、工资发放单中员工签名、其他应付款中借款人的姓名,弄清投资人、营销人员和借款人的关系,有个人借款给公司的,应出示借款合同或协议、还款记录、支付利息情况。这样做便于我们了解投资人是否外地人,有无不拿工资的销售业务人员,有无向投资人、职工以外个人的借款,看工资单时要留意一下每个人的工作内容,有无仓库管理员,在对物流控制中需要其提供发货单或提货单。
2、三流交叉核对:一定要看进货发票、销售发票原件,而不是认证清单、抄税清单,对于实行一机多票前领用的普通发票还要结合发票购领本核对领够数量。根据数量、金额式库存明细帐,对企业物流、票流、资金流进行交叉核对:取得进项发票的货物是否在数量、金额式明细帐中反应。在数量、金额式明细帐反应的库存商品中某些单项商品是否长期挂帐,甚至连续不断进货,但销售量很小,找不到销售发票。销售发票中的商品是否在明细帐中反应。发货单是否联号,间隔的日期是否正常。如不一致,再结合资金流看,是否存在与销售收入无关的资金流入,与购货无关的资金流出,若有,则公司存在滞后销售、账外经营等重大疑点无法排除。从节约税收成本的角度出发,对企业加强税法宣传,建议其自查补报。(外调毕竟费时费力;纳税人要承担至少50%的罚款,甚至法律制裁。)
3、对前面提出的疑点,企业没有自查补报,或者补报金额不合理,按照应付帐款中长期挂帐预付货款的单位进行外调,从源头控制其采购的商品实际情况,如供货商早已发货,则帐外经营不言而喻。对长期挂账未形成销售的预收货款进行外调,核实预收货款的虚实真伪,及时确认收入。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移送查处。
4、以点带面,向同类企业发出纳税提醒。
剖析资金流、发现偷税疑点
——某家电批发企业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一、企业基本情况:
某家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注册资金60万元,从事家电批发业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也在国税机关缴纳。2006年申报应税销售收入3985426.54元,销项税金677522.52元,进项税金657878.33元,应纳增值税19644.27元,已入库;2007年1-6月份申报应税销售收入11221240.37元,销项税金1907610.92元,进项税金2229070.27元,应纳增值税21260.64元,已入库,期末留抵进项税342719.99元。以上累计申报应税销售收入15206666.91元,累计销售成本14693883.1元,累计销项税金2585133.44元,累计进项税金2886948.6元,累计已申报缴纳增值税40904.91元,部分资产负债表如下:
项目
期初数
期末数
货币资金
0
4190022.46
短期借款
应收帐款
230583.55
应付票据
3940000.00
其他应收
73920.18
预收帐款
42060.00
预付帐款
2167055.86
应付福利费
11066.72
库存商品
2258470.30
应交税金
-342256.96
流动资产
8920052.35
其他应付款
4162513.24
二、评估模型及发现的疑点
针对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期不长,评估人员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周期。评估人员先将企业填送的信息采集表的数据与财务报表、申报表的数据核对,核对数字填写完整后,采用模型进行分析,分析过程如下:
国税总局下发的家电批发行业增值税税负预警线0.65%。企业税负低于预警线,存在异常;
企业申报增值税税负为0.26%,低于理论值,存在异常;
实际低扣2886948.6元,基本一致,未发现明显异常;
评估期实际申报应纳增值税40904.91元,296766.7+40904.91=337671.61元,与帐面留抵342719.99元相比差额5048.38元,差额是经营费用项目中取得进项税金,未发现明显异常;
实际申报销售收入15206666.91元,基本一致,未发现明显异常;
实际账面库存商品2258470.3元,基本一致,未发现明显异常;
根据模型提供的数据,结合报表进行合理性分析,列出以下疑点:
1、税负偏低、留抵税额偏大,可能有发出商品未及时反映销售情况;
2、公司有无从上家取得返点、赠品等收入,有无支付返点及赠品等给下家,如何作帐?
3、从营运能力分析指标看,存货周转率是流动资产周转率的4.09倍,资金周转率偏低,存货、资金额度,与销售规模不匹配,存在重大疑点。大家都知道年销售额1000万元并不是需要1000万元资金用于采购货物,更不是年初买好1000万元货物,慢慢卖到年底形成1000万元销售额而是前批货物销售时又购入下一批货物,一批压一批,存货有个周转的过程,相应资金的投入也是一个周转过程。该公司平均存货是113万元,平均流动资产是446万元,分析财务报表发现该公司期末货币资金419万元,预付货款216万元,平均资金是317.5万元,资金规模远大于存货规模,有可能存在帐外经营。
三、疑点约谈:(约谈从策略上讲是一种心理攻略,一方面让评估人员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要做到从各个角度找话题,引导其说出真相,只好主动配合自己交代问题。另一方面让心中有鬼的纳税人心理紧张,说得越多,暴露的情况越多,越难自圆其说。)
1、针对税负偏低约谈,公司负责人解释是公司新办,取得存货多,销售尚未及时形成。从账面上看,期末留抵税额342719.99元,期末存货2258470.3元,与适用税率相乘,进项税金是383939.95元,基本相当,加上家电批发,无柜台零售,毛利率偏低,所以税负低。
2、关于可能存在的返点问题
公司负责人介绍采购合同和销货合同都规定返点是明扣,在专用发票中列明。实物赠品在销售清单中列明,而该公司批发时也含在售价中,在销货清单上反应。
缴银行保证金
预付货款
收到商品和发票
到期付款
借
其他货币资金
库存商品及进项税金
贷
银行存款
四、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的第一天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通过查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等,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投资状况。该公司经营项目主要有两部分组成:大家电新飞系列家电(冰箱、空调、冰柜)和美的、奥普浴霸等小家电的批发。注册资金60万元,投资人是3人,其中A的身份证显示其不是本地人。2、进行第二次数据核对,根据期末科目余额明细表,核对财务报表主要指标的一致性。3、通过对购销合同、进货发票入库单和发货单、销售发票与库存明细帐核对。发现新飞系列产品分别从河南新飞家电有限公司和新飞电器有限公司采购。购销合同、进货发票入库单和发货单、销售发票完整并建有数量、金额式库存明细帐。但小家电只能提供进货发票和销售开具的发票,没有入库单、发货单和库存明细帐。评估人员针对这些情况采取了不同措施:
1、对会计分录完整的以票流、物流为重点,结合资金流进行实地核查。
评估人员首先对记载全面的新飞系列进行了核查,抽查进货发票、入库单与出库单、销售发票的对应关系。根据出库单号码的连续性,间隔天数的长短,发现该公司有滞后销售情况,企业自查补报新飞系列销售收入625114.92元(含税),补提销项税金90828.66元。
2、针对会计分录不完整的以资金流为主,结合票流、物流进行核查。
3、可能存在的返点问题
通过核查,企业取得的返点确如前面约谈已在发票上反映,但在经营费用的核查中发现购入一批商品作为赠品发放时未视同销售。企业自查补报销项税金销售收入8803.41元。
五、评估处理
该公司共自查补报销售收入2538944.28元,计提销项税金431620.53元,抵减进项留抵税后实缴88900.53元,滞纳金3237.16元。由于这些自查补报事项全发生在07年上半年度,故所得税正常申报交纳。
六、真相还原
1、真实的当期累计进销项比
该公司从事家电批发,没有柜面零售,纳税评估后税负达0.73%,高于国税总局下发的家电批发行业增值税税负预警线0.65%,比较真实。
七、评估延伸
1、选案及时准确。该公司在系统中显示税负偏低异常,从公司刚开业存货偏多,造成留抵税款偏大是可以解释这一疑点的。但分局选案时没有被表面现象迷惑,而是从资金流异常的角度确定重点评估。由于该公司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业务量还不太大,所以在评估中有利评估人员弄清数据的来龙去脉,也有利于被评估企业进行自查,补缴税金,只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用最小的税收成本及时规范了纳税行为。
3、在本次的实地核查中,评估人员相互密切配合,做到眼见为实,耳听为虚,碰到硬骨头,疑难杂症,以退为进,回单位相互讨论、向别人请教、及时汇报领导,拿出相应的方案。
4、少计销项的主要手段
(3)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