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关于三亚市南边海路半岛龙湾二期1#楼(三亚玛瑞纳酒店)(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关于三亚玛瑞纳酒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三亚市南边海路半岛龙湾二期1#楼(三亚玛瑞纳酒店)第二次拍卖公告

(2023)琼0271执2848号

一、拍卖标的物:

三亚玛瑞纳酒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三亚市南边海路半岛龙湾二期1#楼(三亚玛瑞纳酒店)[土地房屋权证号:三土房(2014)字第15813号,建筑面积11422.06㎡,土地面积3367.96㎡]。

起拍价:189697600元评估价:237122000元

保证金:37000000元增价幅度:900000元

示明: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竞买人不按法律政策购买导致重新拍卖,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竞买人还需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

2.我院司法拍卖房产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淘宝网)进行公开拍卖,未与任何房产中介机构合作,所有符合竞买条件的主体均可自行在淘宝网购买,无需通过中介机构购买或代为购买。

3.我院未开展法拍房贷款业务,拍卖页面中的“赊钱报名”、“一键贷款”、“放心拍服务”均为网拍服务平台提供,与我院无关,因使用上述服务导致尾款未按时交纳的,自行承担按悔拍处理后果。

4.法拍房除拍卖成交款外,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佣金、手续费、腾房费等费用。

5.标的物按现状净值公开拍卖,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7.关于竞买人资格的,请查阅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13.标的物实际面积以国土房产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颁发的产权证为准。

14.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申请执行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当事人,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15.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七日与本院联系。

三、竞买人条件:标的物位于限购区域,竞买人应当符合限购区域的购买条件,因不符合购买条件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己负责。限购区域的具体要求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到三亚市房产部门自行咨询。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因买受人本人客观原因不能到来,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日三日前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为起拍价。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且不断循环直至无人出价。

五、报名方式:拍卖结束前都可报名交保证金,保证金支付方式有3种:网银支付、余额宝支付、支付宝支付(详情见网页司法拍卖支付方式教程)。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竞买保证金相对较高。竞买人报名交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六、拍卖结束后办理手续方式:

1.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竞得者被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竞得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大东海支行,账号:26628743855155936)。缴款用途处注明:竞买×××(标的物)余款(如代缴须注明代某某缴款)。成交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供符合拍卖标的物所在地购房资格证明,成交日起十日内,买受人应携带以下材料(付款凭证3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张等)到本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确认书后待本院通知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八、注意事项: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并且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出价竞拍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协办人吴助理:18308970856(仅工作日联系)

联系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榆亚路669号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红沙加油站西南侧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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