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巽寮渔港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疏浚物公开挂牌出让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复函给省海洋执法总队《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涉海港池航道疏浚工程疏浚物中海砂处置意见的复函》(粤自然资矿管〔2022〕1098号),经惠东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决定以网上挂牌竞价方式出让惠东县巽寮渔港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疏浚物。本次疏浚物网上挂牌出让具体事务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惠东县巽寮渔港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疏浚物公开挂牌出售项目。
(二)位置:惠州市惠东县巽寮湾海域巽寮渔港上游岸边露天堆放。(附位置图、现状图)
(三)标的种类:本项目疏浚物主要以海砂为主。
(四)出让标的储量:约4.8433万立方米(以《惠东县巽寮渔港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疏浚物土石方测量项目工程量计算报告》为准,误差将不影响本次成交价格。附《惠东县巽寮渔港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疏浚物土石方测量项目工程量计算报告》)。
二、本次挂牌按照疏浚物估算总价214.7035万元人民币(单价44.33元/立方米)为挂牌出让起始价,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的整数倍。
三、该资源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一)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本次涉海港池航道内疏浚物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
3、竞买人为法人的,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二)其他要求:
竞得人应在网上竞价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方提供“四、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一)资格条件”中的4项规定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如逾期不提供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投标资格,且履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上缴国库。竞得人在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方签订《惠东县巽寮渔港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疏浚物出售合同》。
五、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疏浚物堆放区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现状图、《惠东县巽寮渔港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疏浚物土石方测量项目工程量计算报告》)。
七、交易保证金的收退
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中心自收到我方出具的退保证金函和交易双方签订的《惠东县巽寮渔港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疏浚物出售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无息退还。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系统产生成交候选人后原路原额无息退还。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标的交付方式
本项目疏浚物为露天堆放,受让人交清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惠东县巽寮渔港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疏浚物出售合同》,签订《惠东县巽寮渔港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疏浚物出售合同》5个工作日内由出让人将标的现场确认移交给受让人。移交后疏浚物的监管由竞得人承担,并依法依规处置,我方不再承担疏浚物的监管责任。疏浚物监管包括安保人员工资、安保人员食宿、疏浚物堆放场地费用、视频监控、围蔽设施等。
(二)标的计量方式
(三)建设要求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疏浚物在惠东县巽寮渔港上游岸边露天堆放,需自行外运,涉及该疏浚物的清运方式、进出场道路、航运区域、场区管理等事宜由竞得人根据需要与有关单位自行沟通协调。
2、本次出让的疏浚物须限时清场,由受让人签订《惠东县巽寮渔港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疏浚物出售合同》60日内必须完成外运。逾期不能完成外运的,受让人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出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让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否则视为违约。因该疏浚物的清运方式、进出场道路、航运区域、场区管理等事宜,竞得人未能沟通到位,或其他因为竞得人原因不能在约定期限完工,经出让人催告后仍不能完工的,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竞得人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5、疏浚物投资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或《惠东县巽寮渔港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疏浚物出售合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因市场价格原因向惠东县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运输期限等要求。
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前,建议到疏浚物堆放区实地考察,应就取得疏浚物后可能因为清运场地限制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生产,甚至造成无偿转交疏浚物的情况发生时,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8、本次挂牌出让的疏浚物,其储量检测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有关疏浚物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清运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9、本次挂牌出让的疏浚物按总价拍卖,起拍价及成交价仅包含疏浚物本身价值、疏浚物清运费用及一定距离内的运输费用,但不包含其他一切费用和税收。
受让人交清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惠东县巽寮渔港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疏浚物出售合同》,签订《惠东县巽寮渔港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疏浚物出售合同》5个工作日内由出让人将标的现场确认移交给受让人。转让标的交付后,一切法律风险由受让人承担,直到全部外运完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得人不能按本说明要求提供材料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或者逾期签订《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或《惠东县巽寮渔港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疏浚物出售合同》的;
5、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6、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7、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