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百亿补贴”商标只有拼多多一家申请?
话说当年阿里、京东、苏宁为了抢“双十一”商标,纷纷把“双十一”、“双11”、“11.11”等几个词义近似的词做了商标申请,可这次“百亿补贴”商标的申请为什么那么冷清呢?理由很简单,我国《商标法》第11条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简而言之,商标的名称要有显著性,就好比你不能在水果商品上申请“苹果”商标,让人家不能管卖的苹果叫苹果。
如果“百亿补贴”商标获得注册,维权有障碍吗?
作为一个商标律师,如果笔者的客户有“百亿补贴”商标申请需求的,笔者一定会披露相应的风险:第一、商标申请多半会被驳回;第二、哪怕侥幸申请成功,维权时也会碰到障碍,被维权方可以抗辩其使用行为构成合理使用。因为《商标法》第59条规定的很明白: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所以即便拼多多获得这个商标的注册,如果竞争对手用“百亿补贴”的自然含义——补贴消费者百亿元进行宣传,那么拼多多起诉竞争对手侵权的诉讼请求应该会被法院驳回。
为什么拼多多申请“百亿补贴”商标不是一个错误的决定?
一方面是我国每年商标量非常大,仅2018年就有740万件申请,如此之多的申请,商标局审查难免有漏网之鱼,你看“双十一”这样代表日期的显著性很弱的商标不也通过了吗?另一方面,对于不具备显著性的商标名称,《商标法》还有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的条款,也可以提交使用证据和知名度证据碰碰运气。
如果侥幸获得注册,那恭喜拼多多,在异常残酷的电商大战中,他们就获得了一个很好的博弈工具,这个商标肯定可以给竞争对手添点堵。
最后,虽然同行不看好,获得注册的机会不大,但笔者仍然认为拼多多申请“百亿补贴”这个商标的决定是正确的。因为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本质上都是提高竞争壁垒的商业工具,和它们带来的利益相比,申请的费用其实是可以忽略不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