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隶书、草书、篆书或繁体汉字为商标的,应按照对应的简体汉字立分卡,进行检索。商标文字艺术化或图形化,但能明显识别为汉字的,立汉字及拼音分卡,进行检索。
3、对商标中含有不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规定的错别字或自造字的,依据《商标法》第十条一款(8)项驳回(见《商标审查业务会议纪要》2002年第18期)。
(二)汉语拼音商标的审查
(三)外文商标的审查
1、对于英文商标,应确定其有无含义。有含义的翻译成中文,立汉字及拼音分卡进行检索;有多个中文含义的,将其主要的、常用的含义翻译成中文,立汉字及拼音分卡,进行检索。
4、外文商标能以英文字母形式表示的,应立英文分卡,进行检索;不能以英文字母形式表示的,按图形商标进行检索。
(四)数字商标的审查
(五)图形商标的审查
2、审查图形商标时,应对注册库及标准字典库进行检索。
3、审查图形商标时,审查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增加图形要素进行检索。
(六)同日申请商标的审查
具体操作按照《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实质审查规程》执行。
(七)类似商品的交叉检索
由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几经修订及其它历史原因,商标数据库中一些商品和服务的类似群号与现行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类似群号不相符。审查时应删除类似群再进行审查,以免漏查、错查。
类似商品交叉情况可参照《类似商品交叉检索明细表》。
(八)国际注册商标的权利日期及权利状态的判定
1、查看国际注册商标优先权日期时,应点击优先权文件编号(显示为红色),在弹出的信息窗口中确认该国际注册商标有无优先权备注信息。无优先权备注信息的,优先权适用于该国际注册所有类别的全部商品和服务;有优先权备注信息的,优先权仅适用于备注信息中涉及的商品和服务。
2、审查界面显示的国际注册申请日期是商标局收文日期,与该商标的国际注册日期无关,不应作为判断在先权的依据。商标审查中,应按照以下顺序确认国际注册商标在先权日期:(1)优先权日期;(2)后期指定日期;(3)国际注册日期。国际注册信息中,存在部分类别或某类部分商品被驳回、同一国际注册申请多次指定(例如国际注册时指定,后期指定又指定)等情况,审查时除遵循上述原则外,还应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在先权日期。
(九)商标中含有非专用部分的审查
2、编辑放弃专用权说明时,应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1)在放弃专用权编辑栏中,删去申请人设计说明部分,只保留放弃专用权部分。
4、待审商标为未经局审查业务会议讨论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外国地名的,应上报局审查业务会议讨论。
(十一)商标驳回与部分驳回时应注意的问题
2、待审商标在部分商品上以绝对理由驳回,在部分商品上以相对理由驳回的,对于以绝对理由驳回的部分,须对其是否有在先权利进行检索。
4、对待审商标拟以绝对理由驳回时,应检索相同商标在所有类别上的审查处理情况。除了考虑各类商品/服务项目的特殊性之外,相同商标在不同类别上的审查标准应保持统一。
5、待审商标以相对理由驳回或部分驳回的,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认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如果引证商标有优先权、续展、变更、转让、撤销等信息的,应查看详细情况。
(2)驳文应明确指出待审商标与引证商标具体近似的部分。
(3)如商标的同一要素需引证两个以上商标驳回时,应指明类似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