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内居民需求多样化,我国农产品、食品进口显著增长,海关受理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申请业务量也直线上升。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0号令修改并重新公布)规定,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批的进境动物(含过境动物)、动植物产品和需要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过境动物过境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一、办理动植物检疫许可的产品范围
·包括进境活动物、生物材料、非食用动物产品、饲料及添加剂、果蔬类、烟草类、粮谷类、豆类、薯类等。
·动植物源性食品包括肉类及其产品、鲜蛋类、乳品、水产品、可食用骨蹄角及其产品、动物源性中药材、燕窝等。
二、申请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资质及要求
·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
·申请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如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进境粮食、饲料加工企业备案等。
三、检疫审批流程
1.查询产品准入情况:确保申请许可证的产品在中国的准入名单内。
2.进口企业资质备案:首次申请前,收货人或代理进口商须办理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4.提供特别材料:根据进境物的种类,提供相应的特别材料,如指定隔离场使用证、加工存放单位证明、立项报告等。
5.受理时限: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签发《检疫许可证》或《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必要时可延长十日。
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应在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取得《检疫许可证》。
·同一申请单位对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或地区、同一加工使用单位一次只能办理一份许可证。
·可核销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审核其上一次审批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核销情况。
以上流程和要求确保了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符合中国的检疫标准,防止疫情疫病的传播,保护国内农业和生态环境安全。申请单位应严格遵守上述流程和要求,确保顺利完成进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