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发财致富,眼见商场打拼太艰难,便开网店卖仿货,不料触犯刑法被判刑。6月14日,南通市通州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权罪案件,王某等三位淘宝店主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五万至十万元不等。
网购名牌“专柜正品”质量差
精美的家纺产品令人心动,但动辄上千元的价格却让人望而却步。在商场看过“行情”的李女士决定到网上去转一转,看看能不能买到物美价廉的产品。2010年12月17日,李女士在淘宝网上看到一家名为“舒富妮家纺”的网店内有罗莱家纺品牌的产品销售。“专柜正品”的字样和“228元”实惠的价格让李女士心动不已。
“请问你们的罗莱产品是正品吗?”
“保证是专柜正品,请放心选购!”
店主热情的招呼和肯定的答复让李女士爽快地成交了一套四件套和一只决明子枕芯,合计228元。
过了两天,李女士在另一家名为“香港四季宝家纺”的网店上又看到了一套花色不一样的罗莱产品,在店主保证“绝对是专柜正品,打折销售”的情况下,李女士又动心了,便又花了240元购买了一套四件套和一只决明子枕芯。
一周后,两套产品先后到货。可是,当李女士欣喜地打开快递包装时,却发现买到的产品无论是商品包装还是产品质量,都与在商场里看到的差距太大。
心情一落千丈的李女士在与两家店主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直接带着产品来到罗莱公司法务部投诉。罗莱公司将李女士购得的产品进行了检验,经罗莱质检部、技术部专业人员认真比对,得出鉴定结论:这些产品均为假货,并非罗莱家纺的正品。
淘宝售假“山寨罗莱”很热销
罗莱家纺是国内知名家纺品牌。经过这次“假货风波”,厂家决定彻查网络假网店。“我们有专门的官方网店。”罗莱家纺法务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他网店销售的标有罗莱品牌的产品都未得到罗莱公司的认证。
经过查询,罗莱公司发现李女士购买的“舒富妮家纺”、“香港四季宝家纺”两家网店仅仅半个月内销售假冒罗莱商标的商品营业额均已超过六万元。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罗莱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2011年3月9日,“舒富妮家纺”店主张某、岳某,“香港四季宝家纺”店主王某被抓获归案。
据张某交代,2010年6月份,其听从朋友建议从安徽老家来到海门市三星镇打工。但是,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张某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长期泡网吧的张某,在网上看到了“发财之道”。张某发现,网络上很多售卖罗莱品牌的家纺产品生意很好,成交量大。于是他与老乡岳某合计了一下,决定合开网店,从事床上用品四件套销售。于是,两人先后在淘宝网上注册了“舒富妮家纺”、“凹凸居家生活”两家网店。
张、岳二人通过从网上下载的罗莱家纺的照片将网店装饰一新,并在产品名称里明确标注“罗莱家纺专柜正品”的字样。每当有客户咨询时,他们就大肆鼓吹自己的产品为罗莱专柜正品,待客户下订单后,张、岳二人利用身处南通家纺城的优势,到市场上购买杂牌的床上用品,将这些产品的水洗标、吊牌拆掉,换成事先购买的印有“罗莱”商标的水洗标、吊牌进行销售。自2010年7月至案发,张某、岳某销售假冒的罗莱家纺商品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无独有偶,同样是在南通家纺城打工的王某也是淘宝店主。王某于2009年6月份在淘宝网上注册成立了“香港四季宝家纺”的网店从事家纺四件套销售,由于“香港四季宝”不是名牌,很多消费者对此并无认知,网店开业以来,生意惨淡。“我在网上研究了好几家店,发现罗莱的牌子最好卖。”2010年8月,王某开始“移花接木”,将杂牌的床上用品自带商标换成购来的“罗莱”商标,并在淘宝上重新注册成立“浪漫情人家居”网店,专门用于销售假冒的罗莱家纺产品。自2010年8月份至案发,王某销售假冒的罗莱家纺商品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
商标侵权“淘宝店主”均获刑
6月14日,通州法院知识产权庭设在南通家纺城的巡回审判庭对这两起案件进行集中开庭审理。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王某等三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罗莱家纺”、“LuOLAI”所有权人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许可,联系其他店铺加工制作或购买印有该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水洗标、吊牌、拉链、布标等,同时购进其他品牌床上用品,将购进的床上用品的自带商标换成“罗莱家纺”、“LuOLAI”商标。通过在淘宝网注册经营的“香港四季宝家纺”、“浪漫情人家居”、“舒富妮家纺”、“凹凸居家生活”四个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等三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由于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依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社会危害性,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据此,通州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岳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记者陈坚通讯员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