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笔者从广东省检察院了解到,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络的普及,广东检察机关受理的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呈现出网络化、精细化、专业化等特征,侵权对象也逐渐蔓延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2016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该类案件1049件1973人,起诉1596件2367人,案件量约占全国总数一半。自2014年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年发布“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以来,广东每年均有案件入选。
●南方日报记者赵杨吴珂通讯员韦磊王磊
皮具、烟酒、化妆品最易被侵权
“侵犯商标权的犯罪历来占知识产权犯罪的绝对多数。”广东省检察院侦监一处负责人介绍,从2016年的数字来看,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商标侵权犯罪嫌疑人1928人,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总人数的97.7%。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来看,知识产权类犯罪的侵权对象前三位依然是皮具、烟酒和化妆品。
犯罪网络化特征日益突出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网络交易平台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化特征日益突出。”该负责人介绍,据统计,2016年检察机关受理提请逮捕的1390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有184件涉及网络犯罪,同比有较大提升。这些犯罪案件中,有的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购买原材料,又将生产出的产品通过网络销售,利用互联网络作为制假售假的重要渠道,手法隐秘、影响面广,增大了打击难度。如吴某侵犯“爱马仕”注册商标案,吴某先后在淘宝、京东等知名电商开设网店销售假冒“爱马仕”注册商标的皮带,销售金额达数百万元,产品通过快递销往全国各地,涉案产品难以查扣销毁。
有的犯罪分子通过网络沟通联络、寻找合作者,分工合作,互相提供上下游环节的产品,并通过物流送达对方,而犯罪分子之间不需要见面,甚至互相不清楚对方的真实身份,极具隐秘性,查处时通常只能查处其中某一环节,对其他环节发现难、打击难。如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唐某等在淘宝网上购买三菱的商标、三菱公司的使用手册、纸盒等物品,将其他公司生产的车用微型可编程控制器伪装成三菱公司的产品在网上进行销售,唐某与出售商标者之间并不认识,亦无其他联系。
管理漏洞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该负责人介绍,为切实保护好知识产权,维护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企业合法权益,广东省检察机关通过普法宣传、免费讲座、主动走访、设立联络室、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引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完善在保密、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最大程度防止其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去年,广东省检察院还专门出台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5条意见”,将保护非公企业知识产权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最大程度地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强化“两法衔接”防止以罚代刑
该负责人介绍,广东检察机关历来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始终坚持从严打击,服务创新,去年以来依法及时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成功办理了一批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切实维护了广大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针对知识产权犯罪专业性强的特点,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成立专门知识产权办案机构、健全完善分类办理、案件繁简分流、捕诉衔接、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等办案机制,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同时,鉴于知识产权犯罪通常存在多个环节互相配合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更加注重对上下游犯罪线索的发现,并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实现对犯罪的整体打击,提升打击成效。如东莞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潘某等销售假冒“金龙鱼”食用油一案时发现,向潘某提供假冒“金龙鱼”标识的苏某已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