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400万米PVC面料、600万米PVC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新增年产3400万米PVC面料、600万米PVC膜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下曹村
三、建设单位: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新增年产3400万米PVC面料、600万米PVC膜。总投资52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DA010/投料粉尘
颗粒物
企业拟在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DA011/挤出流延废气
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等
企业拟在流延机挤出口两侧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静电除油+水喷淋+除雾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食堂油烟废气
油烟
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DW001
近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由槽车运至平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区域污水管网接通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由平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间接冷却水
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喷淋废液
当危废处置,不排入废水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