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职权目录
行政处罚(共138项)
1.随地吐痰、擤鼻涕、便溺、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口香糖、饮料瓶、废旧电池和一次性餐具、饮料等废弃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2.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随意张贴零星宣传品的
(2)《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临街悬挂、张贴宣传品的
法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4.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和窗外堆放、吊挂、晾晒物品的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6.不履行卫生责任区内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泔水和粪便的
(2)《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7.运输沙石、泥浆、粪便、渣土等液体、散装货物和生活垃圾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扬散的
8.城市区内工程施工现场未按批准的占地范围或在批准的范围内未封闭作业、不设置护拦和围蔽设施或者护拦和围蔽设施低于1.8米、未及时清理渣土、出入工地的车辆不清洁、施工用水未按规定排放外泻污染路面、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没有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和垃圾容器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9.未经批准在市区内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10.违反规定携犬进入市场、商场、饭店(馆)、公园、公共绿地、医院、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展览馆等公共场所、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未即时清理宠物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12.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13.单位和个人侵占、毁坏、封闭或未经批准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14.建筑物或者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15.临街建筑物的外立面污浊的
16.临街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管)、防盗窗(网)、遮阳棚、太阳能热水器等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
18.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以外从事设摊经营和汽车修理、清洗活动的
19.在街巷和居住区焚烧垃圾、枯树枝和冥纸或者抛撒冥纸的
20.占道从事露天烧烤、餐饮等经营活动的
21.在街道和居住区从事屠宰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经营活动的
22.在街道两侧从事经营性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
23.从事车辆清洗、修理的单位和个人,向道路排泄污水或者堆放垃圾的
24.公共绿地的养护单位或者作业单位在道路两侧栽培修剪树木、花草或者花卉等产生的树叶、泥土未及时清理的
25.在城市道路上进行作业产生的污物,作业单位未随时清运,未清洗被污染的路面的
26.餐厅(馆)及单位食堂、食品加工企业、榨油厂等产生的垃圾、泔水,未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集中处理的
法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27.影响、损害市容环境卫生和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其他行为的
28.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29.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
30.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
31.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
32.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易燃易爆管线的
34.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35.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36.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37.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38.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40.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
41.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设备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42.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坑取土、新建建筑物及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的
43.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的
44.私自接用路灯电源的
45.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46.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47.不听劝阻和制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48.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燃气设施、设置城市燃气经营网点的
法律依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49.未经验收或者将验收不合格的燃气工程投入使用的
50.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51.未经批准改动燃气设施的
52.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53.未经资质审查合格,从事燃气供应经营活动的
54.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的气质和压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故停止供气、向无《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经营性气源、强制用户到指定的地点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使用超过检验期限和检验不合格的钢瓶、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销售、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55.未经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并颁发准销证,销售燃气器具的
56.燃气用户未经燃气供应企业批准,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的
法律依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57.燃气用户盗用或者转供燃气、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私自倾倒灌装气和倾倒残液、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私自安装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的
58.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毁坏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59.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上的公共阀门的
60.未取得设计、施工资质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燃气工程的设施、施工任务的
法律依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61.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施工的
62.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产开发经营的
法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63.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
法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64.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
法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65.擅自转让房产开发项目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66.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法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67.擅自预售商品房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68.房产开发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法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69.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70.房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
(1)《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五十一条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71.房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报送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的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72.房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等行为的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73.房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74.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或者非法印制、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75.未按期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的
处罚种类:责令补办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76.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77.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
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78.装修人违反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
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79.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
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80.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81.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
82.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83.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
84.未经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
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85.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86.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87.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88.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89.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90.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不移交有关资料的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91.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92.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93.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94.违反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95.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96.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97.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98.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99.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100.在平台、屋顶、通道或者其他公用场地和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法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二条
101.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停放车辆,随意占用绿地或破坏绿化,污染环境,影响居住小区景观,制造噪声扰民的
法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102.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103.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
104.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105.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106.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107.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
法律依据:《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108.未经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109.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110.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11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112.违反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113.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114.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115.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116.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117.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
118.商贩无证沿街巷乱摆摊点的
(1)《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九条
129.城市市区内机动车不按规定地点停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130.未经许可,单位和个人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
131.未经批准,擅自关闭出租汽车营业站及相应的停车场地或者改变用途的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132.未取得医疗执业证在城市市区、街巷流动行医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133.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在街头从事流动饮食、食品摊档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
134.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135.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处罚种类:限期拆除、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136.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137.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138.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
处罚种类: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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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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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平罗县人民政府承办: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技术支持:中共平罗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