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产业链由上游原材料、中游医药研发与制造、下游衍生、流通及终端三部分组成。上游主要为原材料、配套,涵盖化学材料、血浆、药用辅料、医药包装材料等;中游主要为化学药、医疗器械、现代中药、生物制药、生物技术,涵盖化学原料药、医疗设备、中成药、生物疫苗、酶工程等;下游主要为药品流通、衍生产品、终端应用,涵盖药品批发、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
深圳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主要布局在坪山区、南山区、福田区、龙岗区、光明区和大鹏新区6个区,其中,福田区、南山区重点聚焦创新政策探索和技术创新;坪山区、龙岗区、光明区重点聚焦研发和生产转化;大鹏新区重点聚焦精准医疗、检验检测等前沿领域的研究。
从重点产业园区规划来看,目前,深圳基本形成了以坪山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国际生物谷两大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为主导的产业空间格局。
深圳市各区均有布局生物医药产业,并根据自身在产业定位、产业现状、产业环境等方面的不同,出台了相应发展政策。
本措施重点支持化学创新药、包括细胞治疗药物、基因治疗药物、基因检测设备、生物安全防护、新型血液制剂和新型疫苗等在内的高端生物制品、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儿童用药、罕见病药物、个性化治疗技术、生物酶技术、全新剂型及高端制剂技术、现代中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制剂、先进制药设备以及数字化医疗等领域。对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产品和平台项目,以及在应急处置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在资金扶持、用地用房、人才奖励、注册审批、政府服务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本措施重点支持高端医学影像、体外诊断、生命监测与生命支持、高端植介入、应急救治、肿瘤放疗、医学腔镜、基因检测、光学设备、DNA合成仪、智能康复辅具及健康管理等仪器设备,疾病筛查、精准用药分析所需的各类试剂和产品,支架瓣膜、心室辅助装置、人工晶体、骨科器件等高端植介入产品,可降解材料、组织器官诱导再生和修复材料、新型口腔材料、高值国产替代耗材等生物医用材料,手术机器人、智能软件及其它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在医疗装备场景的应用等领域。
第五条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第六条创新载体配套支持。第七条新药创新能力提升。第八条医疗器械产业化研发支持。第九条高成长性企业培育。第十条优质企业引进。第十一条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第十二条科技金融支持。第十三条污废处理费用补贴。第十四条特殊需求空间建设。第十五条海外市场拓展支持。第十六条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支持。第十七条特别重大项目支持。
第四条支持提升自主创新研发能力(一)医疗器械研发支持(二)创新药研发支持第五条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第六条支持生命健康初创企业创新产品与服务推广鼓励市场主体(非代理机构)购买生命健康初创企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第七条支持建设生命健康专业孵化器。第八条支持生命健康投融资项目第九条推动优质企业集聚第十条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第十一条污废处理费用补贴
第二章打造重大创新载体和平台第四条鼓励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第五条支持前沿研究平台建设。第六条支持建设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第三章全力打造光明科学城国际生物医药创新中心第七条支持生物医药产业空间建设专业化配套设施。第八条保障优质生物医药产业空间需求。第九条鼓励示范性龙头企业引进。第十条支持创新团队落户发展。第四章培育形成创新企业集群第十一条支持创新药和仿制药研发。第十二条加速药品生产批件转化。第十三条设立重大成果转化专项。第十四条支持重大创新药项目落地。第十五条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第十六条推广生物医药产品应用。第五章构建产业良好生态体系第十七条强化金融资本支撑。第十八条打造生物医药良好发展氛围。
一、支持合成生物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一)支持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二)支持承接国家和省、市重点科技专项。(三)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基础研究。二、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建设(四)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五)支持企业强化研发投入。(六)支持开展联合技术攻关。(七)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和成果转化基地。三、支持合成生物产业链建设(八)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九)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支持高标准厂房建设。(十一)支持取得专业资质认证。(十二)加大用房租金支持。(十三)支持产业平台建设。(十四)加强产业空间供给。(十五)加大建设用地支持。四、支持合成生物生态链建设(十六)支持举办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十七)强化论坛、峰会等活动支持。(十八)推动形成学术氛围。(十九)加大投融资支持。(二十)支持搭建投融资合作对接平台。(二十一)加强专业人才保障。
第二章推动重大项目落地第四条加快集聚产业链关键环节重大项目。第五条保障优质高端医疗器械企业产业空间。第三章打造重大创新载体和平台第六条支持建设技术成果转化平台。第七条支持建设动物实验平台。第八条支持建设检验检测平台。第九条支持建设临床试验公共服务平台。第十条支持建设前沿研究平台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第四章支持产业做大做强第十一条支持开展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攻关。第十二条加强创新型企业引进培育。第十三条支持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化。第十四条支持开展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第十五条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第十六条支持医疗器械应用示范。第五章构建产业生态体系第十七条加强金融资本支撑。第十八条打造高端医疗器械产业良好发展氛围。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生物制药、高端医疗技术、医药CRO/CMO、精准医疗、数字生命、中医药研发、前沿技术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一、支持研发转化(一)药物研发配套资助。(二)医疗器械配套资助。(三)大健康配套资助。二、支持招商引资(一)招引项目事前资助。(二)招引项目追溯资助。三、支持技术攻关四、支持专业平台建设(一)专业平台资助。(二)创新联合体资助。(三)地区产业资源共享。五、支持临床试验(一)支持开展药物临床试验。(二)支持临床试验机构建设。(三)支持引育临床研究人才。六、支持通关便利化七、支持用房租金减免八、支持投融资对接(一)创投机构奖励。(二)被投项目资助。九、支持孵化载体(一)培育生物医药专业载体。(二)打造生物医药专业园区。(三)支持生物医药空间改造。十、支持品牌活动
第二十三条生物医药专项扶持项目。(一)创新药物研发奖励。扶持范围: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化学药(第1-2类)、生物制品(第1-5类)、中药(第1-6类)研发单位。(二)医疗器械研发奖励。扶持范围: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奖励。扶持范围: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四)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扶持范围:在龙岗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开展的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
第十四条生物创造激励。对拥有新药医疗临床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药品生产批件以及开展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科技型企业给予生物创造激励,按以下规定执行
本措施适用于在龙岗区实际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重点支持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细胞与基因治疗、合成生物学等领域发展。
重点支持区块链及元宇宙、量子信息、类脑智能等未来产业
(四)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支持:1.对新引进的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统一(CE)、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权威认证的药品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投资推广署)2.对新药项目完成临床I、II、II期研究的,按市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3.对药品通过仿制药-致性评价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4.对获得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研发单位,以及新迁入宝安的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5.对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或通过广东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本措施重点支持化学创新药、高端生物制品、现代中药、高端仿制药、诊断检验装备、高端医学影像设备、治疗装备、监护与生命支持设备、中医诊疗设备、保健康复装备等,支持医疗设备数字化技术、人工智能辅助决策/诊断分析软件、远程诊疗技术等新兴技术应用,对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产品、平台和项目,予以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