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新的一月了。3月有哪些新规即将实施?又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一起来看看。
为土地保护提供更完备法治保障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将耕地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各类主体进行奖励和补助。
《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征收程序,健全节约集约的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实施办法》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面积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禁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拆迁、腾退、流转村民宅基地。
促进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合理医疗、医疗质量等,《条例》明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应当体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部署,推动四川、重庆医疗资源有效整合;充分考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的医疗需求,点面结合、统筹兼顾,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
增强水资源统一调配能力
《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部水资源调度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为水资源统一调度配置提供了制度保障,标志着四川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办法》融入了“大水调”工作思路,围绕流域、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度配置,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增强水资源统一调配能力,不断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办法》总结了蓄水保供经验做法,充分吸取了水资源统一调度蓄水保供的做法,明确“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和粮食生产合理用水,统筹农业、工业(含水力发电)、航运、旅游等生产经营用水”的水资源统一调度配置原则,把蓄水保供的内涵体现在立法的篇章中。《办法》明确“通过洪水资源化、丰蓄枯用等措施增加水资源有效供给,发挥蓄水保供功能”的要求,充分结合四川实际,为优化水资源配置和利用提供了创新思路。
《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人身伤害补偿根据不同的伤害程度设置了不同的补偿标准,按照人身伤害补偿优先的原则,确定了财产损失补偿比例,规定了从当事人提出补偿申请到政府最后落实补偿的整套程序,并根据各环节需要设置了相应时限。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经审核认为无异议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定损意见和补偿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
《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行政调解参加人和行政调解程序。《暂行办法》参照仲裁、诉讼等程序性规定,对行政调解当事人、第三人、代表人、代理人等进行了明确。同时,充分考虑调解与仲裁、诉讼等其他纠纷化解途径的区别,在行政调解申请、受理审查、调解期限、中止、终止、调解协议制作等具体程序规定中,给予当事人和行政调解机关一定的自主性,以保持调解的灵活性。
来看看全国范围还有哪些新规?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施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11个药品,谈判和竞价新准入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0.1%。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
落实药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国家药监局有新规
为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质量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药监局制定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为督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