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家香酥鸭未经备案违规开展特许活动”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1)查办事项:“贵阳市但家香酥鸭未经商务部门备案违规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
(2)涉及主体:
投诉方:张某(为加盟方)
被投诉方:贵州龙承子秀贸易有限公司(为“但家香酥鸭”品牌持有方)。
二、处理结果及法律依据
“但家香酥鸭”自与张某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至案发,在规定备案期限内未见特许方至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备案,其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依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由贵阳市商务局责成“但家香酥鸭”品牌持有方“贵州龙承子秀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其不当违规活动,限期完成备案整改,并就其违规行为处以行政罚款壹万元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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