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品运输授课教员-03危险品的分类第三章延时符3.0危险性类别、项别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性物品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环境危害物质。3.0危险性类别、项别根据危险品所具有的不同的危险性,危险品被划分为9大类。第1、2、4、5、6类根据危险性不同又被分成若干项。类别通过一个数字表示,例如第7类。项别用两个数字表示,第一个数字是类别,第二个数字是项别。例如氧化性物质是第5类第1项,被表示为“5
2、.1项”第三章危险品的分类3.0危险性类别、项别根据危险品所具有的不同的危险性,危险品被划分为9大类。第1、2、4、5、6类根据危险性不同又被分成若干项。类别通过一个数字表示,例如第7类。项别用两个数字表示,第一个数字是类别,第二个数字是项别。例如氧化性物质是第5类第1项,被表示为“5.1项”3.0危险性类别、项别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性物品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环境危害物质。3.1第1
3、类:爆炸物品3.1.1定义:(1)爆炸性物质(物质本身不是爆炸品,但能形成气体、蒸汽或粉尘爆炸环境者,不列入第类。)不包括那些危险性极大以致不能运输或其主要危险性符合其他类别的物质。(2)爆炸性物品,不包括下述装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质的数量或特性不会使其在运输过程中偶然或意外被点燃或引发后因迸射、发火、冒烟、发热或巨响而在装置外部产生任何影响。(3)为产生爆炸或烟火效果而制造的上述(1)、(2)内未提及的物质或物品。3.1第1类:爆炸物品3.1.2描述:1、爆炸性品和爆炸性物质划归为六个项别中其中一个和十三个配装组其中一个。不是在所有的项中能找到所有的配装组。2、(1)、只有1
4、.4项S配装组的爆炸品可以用客机运输。(2)、只有1.3项C、G配装组和1.4项B、C、D、E、G、S配装组的爆炸品可以用货机运输。3.1第1类:爆炸物品3.1.3项别:1.1系指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和物质(整体爆炸是指实际上瞬间影响到几乎全部载荷的爆炸)。1.2系指具有喷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和物质。1.3系指具有起火危险性和轻微的爆炸性和轻微的喷射危险性,但无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和物质。3.1第1类:爆炸物品3.1.3项别:1.4系指无重大危险的物品和物质。1.5系指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但非常不敏感以致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引发或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非常小的物
5、质。1.6系指无整体爆炸危险性且极不敏感的物品。不同的爆炸物品能否混装在一起安全运输,完全取决于它所属的配装组是否相同。爆炸物品按所含物质成分的不同划分为13个配装组,每一项内的不同爆炸物品均被指定在其中一个配装组,属于同一配装组的爆炸物品可放在一起运输,属于不同配装组的爆炸物品,则不可以配装在一起。13个配装组:A、B、C、D、E、F、G、H、J、K、L、N、SS:包装与设计使其在偶然引发时,只要包装未被烧毁就把任何危险都限制在包装之内,其爆炸和喷射的影响有限,不会妨碍在附近采取消防或其他应急措施。S配装组仅限1.4,N配装组仅限1.6。3.1第1类:爆炸物品3.1第1类:爆炸物品3
7、气体3.2第2类:气体3.2.2分类:根据运输中不同气体所表现的主要危险性,将本类危险品分为如下项:.项易燃气体.项非易燃无毒气体.项毒性气体3.2第2类:气体3.2.2分类:.项-易燃气体系指在20(68)和101.3kPa(1.01bar)标准大气压下:(1)在与空气的混合物中按体积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2)与空气混合,燃烧范围至少为12个百分点的气体,不论起燃烧下限如何。例如:氢气、甲烷、乙炔3.2第2类:气体3.2.2分类:.项-非易燃无毒气体系指:(1)窒息性气体通常会稀释或取代空气中的氧气的气体;或(2)氧化性气体一般通过提供氧气可比空气更能引起或促进其
8、他材料燃烧的气体或(3)不属于其他项别的气体。例如:氧气、二氧化碳、灭火器、液氮等3.2第2类:气体3.2.2分类:.项毒性气体系指:(a)已知具有的毒性或腐蚀性强到对人的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或(b)LC50的数值等于或小于5000ml每立方米。例如:二氧化硫、光气、液氨等。3.2第2类:气体3.2.3例外:.项-非易燃无毒气体2.2项的气体,如果在温度为20时,压力低于600kPa的条件下运输,并且不为液化气或致冷液化气时,则不受本规则限制。3.2第2类:气体3.2.3例外:.项-非易燃无毒气体注:下述物品中的2.2项气体不受本规则限制:(a)食品,包括碳酸饮料(除UN195
9、0)(b)体育用球;或(c)符合A59条规定的轮胎A59规定:不能使用的或损坏的轮胎组件,如放掉全部气体,不受本规则限制。带有可用轮胎的组件,如轮胎充气未超过最大额定压力,也不受本规则限制。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这些轮胎(包括阀门组件)损坏,可以使用保护罩。注:这个例外不适用于灯泡。见1.2.11。3.2第2类:气体3.2.4危险性主次顺序:具有两个项别以上危险性的气体和气体混合物,危险性主次顺序如下:1、2.3项优先于所有其他项;2、2.1项优先于2.2项;3.2第2类:气体3.2.5气溶胶:气溶胶是指装有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的一次性使用的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的容
10、器。无论里面是否装入液体、粉末或糊状物,这样的容器都有严密的闸阀。当闸阀开启时,可以喷出悬浮着的固体小颗粒的气体或喷出泡沫、糊状物、粉末、液体或气体。第类危险品也包括气溶胶。3.2第2类:气体3.2.6小结:气体危险品是唯一按物理形态分类的危险货物,掌握气体的物品性质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其物理状态的不同包括了_、_、_、_、_。按其在运输中的主要危险性,第2类气体物质被划归为三个项别中的一项。为了便于储运,气体灌装在耐压容器中,耐压容器的物理爆炸是所有气体危险品的共同危险。由于各种气体的化学性质不同,故还具有各自特殊的危险性。3.3第3类:易燃液体3.3.1定义:在闭杯闪点
11、试验中温度不超过60,或者在开杯闪点试验中温度不超过65.6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液体混合物、固体的溶液或者悬浊液,定义为易燃液体。本类危险品无分项。3.3第3类:易燃液体3.3.1定义:第3类包括以下物质:1、易燃液体;与2、减敏的液态爆炸品;见3.3.1.6减敏的液态爆炸品是指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他液体物质,形成的一种均匀的液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性的爆炸物质。见3.1.7.3。3.3第3类:易燃液体3.3.1定义:第3类包括以下物质:1、易燃液体;与2、减敏的液态爆炸品;见3.3.1.6减敏的液态爆炸品是指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他液体物质,形成的一种均匀的液体混合物,以抑制
12、其爆炸性的爆炸物质。见3.1.7.3。减敏的液体爆炸品条目为:UN1204;UN2059;UN3064;UN3343;UM3357;UN3379。3.3第3类:易燃液体3.3.2定义:易燃液体的衡量标准:1、闪点:液体上部的蒸汽空间在火星或火焰的作用下发生瞬时闪光的最低温度。闪点是衡量易燃液体易燃性的重要指标。2、初始沸点:指液体开始沸腾时的温度。初始沸点低的液体很容易气化,因此其液面附近的蒸汽压和蒸汽浓度易达到爆炸极限的范围,与空气易形成爆炸混合物。初始沸点低的易燃液体,其闪点也低,反之亦然。3.3第3类:易燃液体3.3.2包装等级:包装等级的划分:物品不划分
13、包装等级。为了包装目的,具体的包装操作水平参见使用的包装说明。级包装:危险性最大级包装:危险性中等级包装:危险性较小包装等级闪点(闭杯)初始沸点低于或等于低于高于高于或等于但是低于或等于3.3第3类:易燃液体3.3.3粘稠物质:闪点低于23的易燃粘稠物质,如油漆、瓷釉、罐头涂料、清漆、粘合剂和上光剂,根据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也可划归为包装等级级。由于在高温下运输或交运而被划为易燃液体的物质归于包装等级级。注:高温液体通常禁止航空运输。3.3第3类:易燃液体3.3.4小结:易燃液体除具有一般液体的普遍性质,还具有高度的挥发性、易燃性,其蒸气有易爆炸性特性。_是衡量易燃液体易燃
14、性的最重要的指标,利用闪点和初始沸点两个指标将易燃液体划分为_个包装等级。易燃液体是危险货物中品种最多,运输量最大的一类,最常见的是乙醇、苯和汽油。3.4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3.4.1概述:第四类分为下列三项:(1)4.1易燃固体;(2)4.2易于自燃的物质;(3)4.3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以下各种第4类物质分类的试验方法和标准及如何进行试验的建议载于新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易燃固体(4.1项)、自反应物质(4.1项)、聚合物质(4.1项)、发火固体(4.2项)、发火液体(4.2项)、自发放热物质(4.2项)、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15、(4.3项)。3.4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3.4.2分类:4.1-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聚合物质和减敏的爆炸品;在正常运输情况下容易燃烧或可能因摩擦而引燃或助燃的固体;可能发生强烈的放热反应的自反应物质,不充分稀释可能爆炸的经减敏处理的爆炸物品。1.易燃固体;2.自反应物质;3.聚合物质;4.固态减敏的爆炸品;3.4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3.4.2分类:4.1项易燃固体:易于燃烧的固体和摩擦可能起火的固体;1.易燃固体1.1除金属粉末外的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1.2金属粉末;(起火后特别危险,常用的
16、二氧化碳和水灭火剂增加其危险性;)1.3摩擦可能起火的固体;3.4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3.4.2分类:2.自反应物质:即使没有氧(空气)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物质;3.聚合物质;4.固态减敏的爆炸品;3.4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3.4.2分类:4.2易于自燃的物质;在正常运输情况下能自发放热,或接触空气能够放热,并随后易于起火的物质。下列类型的物质被列入4.2项:发火物质;和自发放热物质。例如:白磷、二氨镁等。3.4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3.4.2
17、分类:4.3项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这种物质与水反应自燃或产生足以构成危险的易燃气体。例如:碱金属、碳化钙等。3.4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3.4.3小结:燃烧是一种放热、发光的剧烈氧化反应。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是燃烧的三个必备条件。危险品中易燃、易爆物品除DGR所列第1类至第3类物品外,基本上都列在本类。就物理形态而言,本类物品绝大部分是固体状,只有4.2项和4.3项物质中有少量的液体状品。易燃性是本类危险品的共同特性。此外,有的还具有腐蚀性,有的具有毒害性,有的具有爆炸性。常运的有黄磷、活性炭、硝化纤维胶片、硫磺、碱金属、电石等。3
19、172。例如:尼古丁、农药。3.6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3.6.1定义:6.2项:感染性物质指那些已知含有或有理由认为含有病原体的物质。包括对人类或动物有感染性的物质,包括遗传性的微生物和生物、生物制品(例如疫苗)、诊断标本和临床及医疗废弃物。3.6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3.6.1定义:6.2项:感染性物质通过将一滴血滴在吸附材料上制成的干血点不受DGR限制。通过粪便潜血试验所制作的样本不受DGR限制。为输血之目的或为配置血液制品以进行输血或移植而采集的血液或血液成分和用于移植的任何组织或器官以及为这些目的而制作的标本不受DGR限制。例如:能对人类或动物引起传染性疾
20、病的微生物。通过将一滴血滴在吸附材料上制成的干血点不受DGR限制。通过粪便潜血试验所制作的样本不受DGR限制。为输血之目的或为配置血液制品以进行输血或移植而采集的血液或血液成分和用于移植的任何组织或器官以及为这些目的而制作的标本不受DGR限制。3.6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3.6.1定义:6.2项:感染性物质可能沾染或带有感染性物质的医疗装置或设备,运输时必须:1、排空液体,2、坚固外包装,3、足够衬垫材料,防止移动。这些包装需经过1.2米跌落试验可保持完好方可使用。3.7第7类:放射性物品3.7.1定义:第7项:放射性物品本类危险品无分项。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放射性核素的材
21、料。航空运输中主要指放射性活度浓度和托运货物总活度均超过DGR10.3.2中规定的数值。3.7第7类:放射性物品3.7.1定义:第7类:放射性物品本类危险品无分项。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放射性核素的材料。航空运输中主要指放射性活度浓度和托运货物总活度均超过DGR10.3.2中规定的数值。运输指数运输指数(TI)是分配给包装件、OVERPACK或放射性专用货箱的单一数字,用以控制辐射暴露。3.9第9类:杂项危险品3.7.1定义:第8类:腐蚀性物质该类危险品是指不属于任何类别而在航空运输中具有危险性的物品和物质。包括:1、航空业限制的固体或液体;2、磁性物质(MAG);3、高温物质
22、;4、环境危害物质;5、锂电池;6、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微生物;7、石棉:温石棉和闪石类石棉;8、干冰(ICE)等。3.10包装等级3.10.1概述:为了包装目的,除了第1类、第2类和第7类、5.2项和6.2项物质和4.1项自反应物质的危险品以外,其他类危险品根据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以下三个包装等级:I级包装:危险性高的物质II级包装:危险性中等的物质III级包装:危险性低的物质第三章危险品的分类3.0危险性类别、项别根据危险品所具有的不同的危险性,危险品被划分为9大类。第1、2、4、5、6类根据危险性不同又被分成若干项。类别通过一个数字表示,例如第7类。项别用两个数字表示,第一个
23、数字是类别,第二个数字是项别。例如氧化性物质是第5类第1项,被表示为“5.1项”3.0危险性类别、项别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性物品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环境危害物质。3.1第1类:爆炸物品3.1.1定义:(1)爆炸性物质(物质本身不是爆炸品,但能形成气体、蒸汽或粉尘爆炸环境者,不列入第类。)不包括那些危险性极大以致不能运输或其主要危险性符合其他类别的物质。(2)爆炸性物品,不包括下述装置:其
24、中所含爆炸性物质的数量或特性不会使其在运输过程中偶然或意外被点燃或引发后因迸射、发火、冒烟、发热或巨响而在装置外部产生任何影响。(3)为产生爆炸或烟火效果而制造的上述(1)、(2)内未提及的物质或物品。3.1第1类:爆炸物品3.1.2描述:1、爆炸性品和爆炸性物质划归为六个项别中其中一个和十三个配装组其中一个。不是在所有的项中能找到所有的配装组。2、(1)、只有1.4项S配装组的爆炸品可以用客机运输。(2)、只有1.3项C、G配装组和1.4项B、C、D、E、G、S配装组的爆炸品可以用货机运输。3.1第1类:爆炸物品3.1.3项别:1.1系指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和物质(整体
25、爆炸是指实际上瞬间影响到几乎全部载荷的爆炸)。1.2系指具有喷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和物质。1.3系指具有起火危险性和轻微的爆炸性和轻微的喷射危险性,但无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和物质。3.1第1类:爆炸物品3.1.3项别:1.4系指无重大危险的物品和物质。1.5系指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但非常不敏感以致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引发或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非常小的物质。1.6系指无整体爆炸危险性且极不敏感的物品。不同的爆炸物品能否混装在一起安全运输,完全取决于它所属的配装组是否相同。爆炸物品按所含物质成分的不同划分为13个配装组,每一项内的不同爆炸物品均被指定在其中一个配装组,属于
26、同一配装组的爆炸物品可放在一起运输,属于不同配装组的爆炸物品,则不可以配装在一起。13个配装组:A、B、C、D、E、F、G、H、J、K、L、N、SS:包装与设计使其在偶然引发时,只要包装未被烧毁就把任何危险都限制在包装之内,其爆炸和喷射的影响有限,不会妨碍在附近采取消防或其他应急措施。S配装组仅限1.4,N配装组仅限1.6。3.1第1类:爆炸物品3.1第1类:爆炸物品3.1第1类:爆炸物品3.1.3小结:爆炸物品的主要危险在于它的爆炸性。爆炸性物品分为六个小项,决定爆炸物品是否能混装在一起安全运输的是它们的配装组。大多数的第一类爆炸物品都是禁止空运。托运人托运爆炸物品时应提供必要的文件
28、1.3kPa(1.01bar)标准大气压下:(1)在与空气的混合物中按体积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2)与空气混合,燃烧范围至少为12个百分点的气体,不论起燃烧下限如何。例如:氢气、甲烷、乙炔3.2第2类:气体3.2.2分类:.项-非易燃无毒气体系指:(1)窒息性气体通常会稀释或取代空气中的氧气的气体;或(2)氧化性气体一般通过提供氧气可比空气更能引起或促进其他材料燃烧的气体或(3)不属于其他项别的气体。例如:氧气、二氧化碳、灭火器、液氮等3.2第2类:气体3.2.2分类:.项毒性气体系指:(a)已知具有的毒性或腐蚀性强到对人的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或(b)LC50的数值等于
29、或小于5000ml每立方米。例如:二氧化硫、光气、液氨等。3.2第2类:气体3.2.3例外:.项-非易燃无毒气体2.2项的气体,如果在温度为20时,压力低于600kPa的条件下运输,并且不为液化气或致冷液化气时,则不受本规则限制。3.2第2类:气体3.2.3例外:.项-非易燃无毒气体注:下述物品中的2.2项气体不受本规则限制:(a)食品,包括碳酸饮料(除UN1950)(b)体育用球;或(c)符合A59条规定的轮胎A59规定:不能使用的或损坏的轮胎组件,如放掉全部气体,不受本规则限制。带有可用轮胎的组件,如轮胎充气未超过最大额定压力,也不受本规则限制。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这些轮胎(
30、包括阀门组件)损坏,可以使用保护罩。注:这个例外不适用于灯泡。见1.2.11。3.2第2类:气体3.2.4危险性主次顺序:具有两个项别以上危险性的气体和气体混合物,危险性主次顺序如下:1、2.3项优先于所有其他项;2、2.1项优先于2.2项;3.2第2类:气体3.2.5气溶胶:气溶胶是指装有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的一次性使用的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的容器。无论里面是否装入液体、粉末或糊状物,这样的容器都有严密的闸阀。当闸阀开启时,可以喷出悬浮着的固体小颗粒的气体或喷出泡沫、糊状物、粉末、液体或气体。第类危险品也包括气溶胶。3.2第2类:气体3.2.6小结:气体危险
31、品是唯一按物理形态分类的危险货物,掌握气体的物品性质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其物理状态的不同包括了_、_、_、_、_。按其在运输中的主要危险性,第2类气体物质被划归为三个项别中的一项。为了便于储运,气体灌装在耐压容器中,耐压容器的物理爆炸是所有气体危险品的共同危险。由于各种气体的化学性质不同,故还具有各自特殊的危险性。3.3第3类:易燃液体3.3.1定义:在闭杯闪点试验中温度不超过60,或者在开杯闪点试验中温度不超过65.6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液体混合物、固体的溶液或者悬浊液,定义为易燃液体。本类危险品无分项。3.3第3类:易燃液体3.3.1定义:第3类包括以下物质:1、易燃
32、液体;与2、减敏的液态爆炸品;见3.3.1.6减敏的液态爆炸品是指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他液体物质,形成的一种均匀的液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性的爆炸物质。见3.1.7.3。3.3第3类:易燃液体3.3.1定义:第3类包括以下物质:1、易燃液体;与2、减敏的液态爆炸品;见3.3.1.6减敏的液态爆炸品是指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他液体物质,形成的一种均匀的液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性的爆炸物质。见3.1.7.3。减敏的液体爆炸品条目为:UN1204;UN2059;UN3064;UN3343;UM3357;UN3379。3.3第3类:易燃液体3.3.2定义:易燃液体的衡量标
33、准:1、闪点:液体上部的蒸汽空间在火星或火焰的作用下发生瞬时闪光的最低温度。闪点是衡量易燃液体易燃性的重要指标。2、初始沸点:指液体开始沸腾时的温度。初始沸点低的液体很容易气化,因此其液面附近的蒸汽压和蒸汽浓度易达到爆炸极限的范围,与空气易形成爆炸混合物。初始沸点低的易燃液体,其闪点也低,反之亦然。3.3第3类:易燃液体3.3.2包装等级:包装等级的划分:物品不划分包装等级。为了包装目的,具体的包装操作水平参见使用的包装说明。级包装:危险性最大级包装:危险性中等级包装:危险性较小包装等级闪点(闭杯)初始沸点低于或等于低于高于高于或等于但是低于或等于3.3第3类:易燃液体3.3.3粘
34、稠物质:闪点低于23的易燃粘稠物质,如油漆、瓷釉、罐头涂料、清漆、粘合剂和上光剂,根据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也可划归为包装等级级。由于在高温下运输或交运而被划为易燃液体的物质归于包装等级级。注:高温液体通常禁止航空运输。3.3第3类:易燃液体3.3.4小结:易燃液体除具有一般液体的普遍性质,还具有高度的挥发性、易燃性,其蒸气有易爆炸性特性。_是衡量易燃液体易燃性的最重要的指标,利用闪点和初始沸点两个指标将易燃液体划分为_个包装等级。易燃液体是危险货物中品种最多,运输量最大的一类,最常见的是乙醇、苯和汽油。3.4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3.4
35、.1概述:第四类分为下列三项:(1)4.1易燃固体;(2)4.2易于自燃的物质;(3)4.3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以下各种第4类物质分类的试验方法和标准及如何进行试验的建议载于新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易燃固体(4.1项)、自反应物质(4.1项)、聚合物质(4.1项)、发火固体(4.2项)、发火液体(4.2项)、自发放热物质(4.2项)、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4.3项)。3.4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3.4.2分类:4.1-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聚合物质和减敏的爆炸品;在正常运输情况下容易燃烧或可能因摩擦而引燃或助燃的固体;可能发生强
36、烈的放热反应的自反应物质,不充分稀释可能爆炸的经减敏处理的爆炸物品。1.易燃固体;2.自反应物质;3.聚合物质;4.固态减敏的爆炸品;3.4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3.4.2分类:4.1项易燃固体:易于燃烧的固体和摩擦可能起火的固体;1.易燃固体1.1除金属粉末外的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1.2金属粉末;(起火后特别危险,常用的二氧化碳和水灭火剂增加其危险性;)1.3摩擦可能起火的固体;3.4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3.4.2分类:2.自反应物质:即使没有氧(空气)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物质;3.
37、聚合物质;4.固态减敏的爆炸品;3.4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3.4.2分类:4.2易于自燃的物质;在正常运输情况下能自发放热,或接触空气能够放热,并随后易于起火的物质。下列类型的物质被列入4.2项:发火物质;和自发放热物质。例如:白磷、二氨镁等。3.4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3.4.2分类:4.3项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这种物质与水反应自燃或产生足以构成危险的易燃气体。例如:碱金属、碳化钙等。3.4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3.4.3小结:燃烧是一种放热、发
38、光的剧烈氧化反应。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是燃烧的三个必备条件。危险品中易燃、易爆物品除DGR所列第1类至第3类物品外,基本上都列在本类。就物理形态而言,本类物品绝大部分是固体状,只有4.2项和4.3项物质中有少量的液体状品。易燃性是本类危险品的共同特性。此外,有的还具有腐蚀性,有的具有毒害性,有的具有爆炸性。常运的有黄磷、活性炭、硝化纤维胶片、硫磺、碱金属、电石等。3.5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3.5.1定义:5.1项:氧化剂氧化剂自身不一定可燃,但可以放出氧气而有助于其物质燃烧的物质。例如:氯化钙、漂白粉。3.5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3.5.1定义:5.2项:有
40、疫苗)、诊断标本和临床及医疗废弃物。3.6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3.6.1定义:6.2项:感染性物质通过将一滴血滴在吸附材料上制成的干血点不受DGR限制。通过粪便潜血试验所制作的样本不受DGR限制。为输血之目的或为配置血液制品以进行输血或移植而采集的血液或血液成分和用于移植的任何组织或器官以及为这些目的而制作的标本不受DGR限制。例如:能对人类或动物引起传染性疾病的微生物。通过将一滴血滴在吸附材料上制成的干血点不受DGR限制。通过粪便潜血试验所制作的样本不受DGR限制。为输血之目的或为配置血液制品以进行输血或移植而采集的血液或血液成分和用于移植的任何组织或器官以及为这些目的而制作的
41、标本不受DGR限制。3.6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3.6.1定义:6.2项:感染性物质可能沾染或带有感染性物质的医疗装置或设备,运输时必须:1、排空液体,2、坚固外包装,3、足够衬垫材料,防止移动。这些包装需经过1.2米跌落试验可保持完好方可使用。3.7第7类:放射性物品3.7.1定义:第7项:放射性物品本类危险品无分项。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放射性核素的材料。航空运输中主要指放射性活度浓度和托运货物总活度均超过DGR10.3.2中规定的数值。3.7第7类:放射性物品3.7.1定义:第7类:放射性物品本类危险品无分项。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放射性核素的材料。航空运输中主要指
42、放射性活度浓度和托运货物总活度均超过DGR10.3.2中规定的数值。运输指数运输指数(TI)是分配给包装件、OVERPACK或放射性专用货箱的单一数字,用以控制辐射暴露。3.9第9类:杂项危险品3.7.1定义:第8类:腐蚀性物质该类危险品是指不属于任何类别而在航空运输中具有危险性的物品和物质。包括:1、航空业限制的固体或液体;2、磁性物质(MAG);3、高温物质;4、环境危害物质;5、锂电池;6、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微生物;7、石棉:温石棉和闪石类石棉;8、干冰(ICE)等。3.10包装等级3.10.1概述:为了包装目的,除了第1类、第2类和第7类、5.2项和6.2项物质和4.
46、通公司快件,申报品名为主板、服装等,冒烟的物品为快件中夹带的锂电池芯。5.12山航充电宝机上爆炸事件5.12山航充电宝机上爆炸事件额定能量为37.44Wh1065.16国航易燃液体泄漏事件危险品定义危险品是指能危害健康、危及安全、造成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且在危险品规则危险品表中列明,或依据危险品规则分类的物品或物质。爆炸性腐蚀性放射性燃烧性感染性毒性危险性危险性危险品分九大类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危险品分九大类第四类易燃固体第五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危险品分九大类第七类放射性物品第八类腐蚀性物质第九类杂项危险品托运人未将收运货物中的硝酸
48、sModelRegulations)危险品规则的依据国际原子能机构(byIAEA)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则IAEASSR-6危险品规则的依据国际民航组织(byICAO)法律文件(legaldoc.)两年更新(bi-annually)各国空运危险品法规基础(BaseofCAAregulations.)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8及其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ICAO-T.I.(Doc9284AN/905)危险品规则的依据国际航协(byIATA)每年更新(Annually)现场操作手册(FieldManual)航空公司使用(Airlines)现第58版包括了技术细则的所有要
49、求,并新增了更严格的规定危险品规则(IATAsDangerousGoodsRegulations)危险品规则的依据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法规危险品规则的依据中国民航局航安办、运输司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中心民航西南管理局航安办、运输处民航四川监管局航安办、运输处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品培训中心章节号章节内容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二章限制第三章分类第四章识别第五章包装第六章包装规格及性能试验第七章标记和标签第八章文件第九章操作第十章放射性物品DGR章节内容附录号附录内容附录A术语附录B专有名词附录C现行指定的物质附录D主管当局附录E包装测试机构、制造厂商和供应商附录F有关服务附录G国际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