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在2019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这一调整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即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从2019年1月1日起,重庆市执行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来说,万州区、黔江区等26个区及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而城口县、丰都县等12个县(自治县)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然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工作条件或环境下的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减少收入分配矛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此外,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也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2019年,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6559元,同比增加了7631元,同比名义增长9.7%,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8%;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4845元,同比增加2287元,同比名义增长4.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