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年过渡期内监督抽查时,按明示的强制性标准抽查。
2GB31701-2015过渡期是到2018年5月31日,GB/T31888是否有同样的过渡期?
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中有关安全要求引用了GB31701,但是GB/T31888的实施日期是2015年6月30日,没有过渡期,其引用的标准内容同样没有过渡期。GB31701的实施日期和过渡期与GB/T31888没有关系。
4家纺床上用品如何执行GB31701?
——根据床上用品的使用说明判断是婴幼儿产品还是儿童产品。——床上用品上的附件不分部位,不论哪个部位的附件都应符合GB31701的要求。
——GB31701中的绳带要求只考核服装,不考核床上用品。如果产品是服装式防风抱被和服装式睡袋等应按服装考核。
5对绳带长度的规定和正在制定中的《机织婴幼儿床上用品》的规定有差异且检测方法不同,是否有矛盾?
GB31701中的绳带要求只针对服装,不考核家纺产品上的绳带。
三、年龄与身高的关系6婴幼儿和儿童服装上同时标注有年龄和身高时应以哪个为主进行区分?
应以年龄为主进行区分。在GB31701的3.2和3.3两个定义中,均以年龄界定了婴幼儿和儿童纺织产品的范围。为解决实施中无法确认按照哪个年龄段考核的问题,定义条文下面的“注”给出了婴幼儿、7岁以下儿童和14岁以下儿童的身高范围,对定义中的年龄进行补充说明,身高范围与服装号型标准中的号一致。婴幼儿和儿童服装上同时标注有年龄和身高时,应以年龄为主进行区分。
检测和监督机构根据安全类别标识确定是否属于婴幼儿产品。对于儿童服装,如果没有标注适用年龄,可以根据产品尺寸,参照身高范围进行判断。但企业应避免通过采用标注年龄的方式将婴幼儿产品改为小童服装,以降低产品安全水平的做法。
7样品上没有规范的号型时如何划分7岁以下的儿童服装?
根据GB31701中3.3的注,一般情况下,以身高(即服装号型)判断,也可测量产品具体尺寸后按所对应号型判断。如果服装没有标注号型,则不符合GB5296.4的要求。
四、安全类别标识8将婴幼儿纺织品的安全类别标注为“GB31701婴幼儿用品”符合要求吗?
符合要求。根据GB31701规定,婴幼儿纺织品安全类别的规范标注为“GB31701婴幼儿用品”,未标注“A类”字样或未写“安全类别”字样均符合要求,但写上也不算错。
五、耐摩擦色牢度9在测试织物制小附件的摩擦色牢度时应如何操作?
一般,可先将附件拆解为织物后再进行试验。当附件的面积较小而无法拆解为织物或尺寸不能满足试样要求无法按GB/T3920进行试验时,可以不检测耐摩擦色牢度。
10印花织物需考核耐湿摩擦色牢度吗?多大面积的印花织物需要考核?
印花织物需要考核耐湿摩擦色牢度。试验方法与耐干摩擦色牢度相同,方法标准中有具体要求。
六、样品数量11当检测表1中的项目时,如果样品量不足,是取更多的成品数量还是提供与成品质量相当的附件或织物代替呢?
在检测表1中的项目时,样品量不足有两种情况:一是产品本身尺寸过小,不能满足所有项目的检测;二是产品本身虽够大但检测有害物时的涂层面积过小,不能满足某项试验量的要求。如果是企业作质量控制检验,可以提供相同面料代替。如果是监督抽查检验,遇到第一种情况时,可以取多件产品以满足测试样品要求;遇到第二种情况时,不应从多件产品上凑足试样。
七、邻苯二甲酸酯和重金属12涂料无法与基布分离的印花织物可以带着基布作整体测试吗?如何下结论?
可以带着基布测试,但需求出涂层量。以邻苯二甲酸酯或重金属占涂层量的百分率作为试验结果。
13当一件产品上的涂层面积很小时,是多取基布凑足取样量还是从多件产品上取样?
从一件产品上多取基布,凑足取样量。不应从多件产品上取样。
14若产品上含有多种涂层或涂料,是混合取样还是分别取样?应如何计算?
视具体产品而定。当色块较大时,可分颜色取样测试;当色块较小不能满足试样量时,可以混合测试。只要检出超标,即可判定不符合。多种颜色涂层分开测试时,分开计算;混合测试时,混合计算。
15对于局部涂层样品,涂层不易从基布上分离时应如何确定涂层或涂料的质量?
建议带着织物作整体测试。当涂层局部面积较大时,分别测出基布单位面积质量和涂层织物的单位面积质量,用简单的减法得出涂层单位面积质量。计算结果时,根据所占比例,计算试样中的涂层或涂料质量,并以此作为试样的涂层质量。
16对于整体涂层织物,涂层不易从织物上剥离时(如冲锋衣面料)应如何确定涂层质量
应采用纤维含量的化学分析方法测定,或提供基布。
17当有些样品涂层质量很难准确计算时如何取样才能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呢?
尽量多取含有涂层的部位。
18当同一部位既有涂层又有涂料时,是按涂层和涂料质量之和计算还是各自分别计算?
一般为二者之和。如果为了查找超标原因,则需要分开测试和计算。
19如何准确计算涂层不均匀样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占涂层的百分含量?
如果是局部涂层,采用扣除法,直接得出试样中的涂层量。
20如何界定涂料印染织物?
如果织物的手感发硬、背面未染色或在显微镜下观察到纤维缝隙被填充时,可初步判定为涂料印染织物;如果无法准确识别,建议作为涂料印染织物。
21GB/T20388适应范围为纺织品,用于涂层检测是否合适?
因为涂层织物也是纺织品,其样品制备,包括取样量和萃取步骤均适用于涂层织物。
22GB/T20388中邻苯二甲酸酯的结果单位为微克每克,而GB31701中邻苯二甲酸酯的结果单位为%,何时能统一?
GB/T20388《纺织品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是被不注日期引用的,该标准现已完成修订和报批;修订后标准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单位为%。
23缝制或压熨在服装上的形似塑料片、珠片等的邻苯二甲酸酯易超标,应考核吗?
如果是涂料印花工艺印在织物上比较厚的图案,应该考核;如果是附件,不考核。
24含有植绒的布料需考核重金属和邻苯二甲酸酯吗?
不考核。因为含有植绒的布料不属于涂层或涂料印花织物的产品,所以不考核。
25重金属和邻苯二甲酸酯仅考核涂层,如何理解“对儿童纺织产品中质量不超过整件制1%的小型组件不考核4.2的项目”的规定?
该条规定是针对儿童纺织产品的。重金属和邻苯二甲酸酯项目仅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
27需按GB/T14644分别测试试样洗前和洗后的燃烧性能吗?采用的洗涤方式是水洗还是干洗?需要按照维护标签上标注的方式洗涤吗?
按照GB/T14644《纺织品燃烧性能45°方向燃烧速率的测定》测定燃烧性能时,先测试原样(洗前)的燃烧性能;当原样达到GB31701规定的1级要求时,再测试洗后试样。如果原样的燃烧性能为2级或3级时已不符合GB31701的要求,则没有必要进行洗涤试验。按GB31701的要求测定燃烧性能时,应按照GB31701中规定的程序进行水洗(即GB/T8629-2001的5A,修订后版本为4N),而不考虑产品标签上标注的维护方法。干洗可根据需要选用。
28表1中的注释“这些纤维混纺”的具体含义是指什么?
“这些纤维混纺”是指该注释中提及的6种纤维(羊毛、腈纶、改性腈纶、锦纶、丙纶和聚酯纤维)之间的混纺,不包括这6种纤维与其他纤维的混纺产品。
29为什么不考核含羊毛、锦纶及涤纶等织物以及≥90g/m2的织物的燃烧性能呢?
30单位面积质量是指什么状态下的质量?同一种成分不同颜色的布料都需检测吗?
为便于燃烧性能试验操作,建议统一为干燥质量。因为材料、织物组织等对燃烧性能的影响较大,而颜色对燃烧性能的影响较小,故不建议分色测试。
GB18401要求适用于整件产品,填充物也应符合产品上标注的安全类别要求,包括: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染色牢度和异味。不考核未染色填充物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染色牢度。
对于本色填充物,不需检测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染色牢度。
对染色填充物进行色牢度试验时使用多纤维贴衬。根据填充物特点和试验方法的可操作性可不做耐摩擦色牢度试验。
可以减少取样量,或称样后采取浸润的方式减小体积。
因为GB31701的4.3和GB/T17685的5.3均没有提到。
该条要求为不注日期引用GB/T17685,而不是引用GB/T17685中的5.3条。即按GB/T17685的现行版本规定执行,当耗氧量≤10mg/kg时,不需要测微生物。如果GB/T17685修订后对微生物的要求发生变化,GB31701的要求也将随之变化。
产品上的徽章、logo标牌、耐久性标签等即起标识作用,作为附件。
缝在衣服上的装饰布片、图案等是附件。如果整体紧贴在服装上可不做抗拉强力测试。对于复杂的附件(例如多片状花朵),应根据附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抗拉强力测试方案。
因为拉伸速度是以不对附件造成冲击为前提的,所以不宜做统一要求。另外,该规定也是为了便于采用简易的手动拉伸装置做试验。
可采用拍照等方式对洗涤前后的试样作对比。
采用感观检验是纺织品外观检验常用的一种方法。直观上不明显,通过仔细辨认才可看出的变化为轻微变化。
GB31701中4.4.1条规定:“可能被婴幼儿抓起咬住的各类附件”均应检测。可参考GB/T××××《纺织制品附件脱落强力试验方法》规定:“每件制品上同一种类和尺寸的附件测试5个。当附件数量不够时,测试所有的附件”。
不考核。因为附件抗拉强力只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
不需要。可以先测抗拉强力,再洗涤。
不存在不一致的问题。70N和50N是拉伸试验中的定负荷值,结果报出定负荷值以及每个附件的破坏类型。
若有破损或脱落,则直接判不符合;若有松动,则要根据附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先尝试附件能否被抓起。如果成人无法抓起,婴幼儿也就不可能抓起。
金属母子扣应考核抗拉强力,附件变形有可能是夹持器选择不适合造成的,不属于不合格的情况,但如果脱落则有风险。
摸着无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的附件均不需用仪器检测。
婴幼儿服装衣领内的号型标和开衫内的耐久性标签不需要考核抗拉强力
术语“绳带”的定义中包括了绳索(cords)、拉带(drawstring)、带袢(loop),即绳带是这三个术语的总称,也包括功能绳(functionalcords)、装饰绳(decorativecords)等。拉带、带袢、功能绳和装饰绳等术语的释义可参照GB/T22705。
是的。在GB31701中采用统一术语“绳带”,对于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不同绳带的要求体现在GB31701第4.4.3条的具体条文中,所以服装上任何部位和功能的拉带和绳索都要按照GB31701的要求来考虑。
拉链不属于绳带。如果拉链头端附着有一定长度的其他饰物时,则视为绳带。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缝在服装上的香蕉形立体装饰物、小猴图案的立体尾巴等整体全部附着在服装上时视为附件;当仅有头端固定时,视为绳带或绳圈。
是的。划分人体部位参照GB/T22705中的术语定义及图示。
标准4.4.3中的绳带要求仅针对服装类产品,不包括帽子、手套、围巾及床品等产品。
绳圈是指圈状的绳带。绳带是拉带、绳索、带袢等的总称,包括有自由端的和无自由端的绳带。
属于绳带。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蝴蝶结是全部缝贴在服装上的,则不属于绳带。否则,属于绳带。颈部带有小蝴蝶结、牛角扣及其扣袢等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产品不符合“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的要求;拉链袢带虽然属于绳带,但不属于颈部绳带;对于7岁以上童装,需测量这些绳带的长度或周长。
根据具体服装而定,无法统一。
有区别。表3中的第1项是指头部和颈部调整尺寸的绳圈,并且是服装平摊调整到合适的穿着尺寸。第10项是通用要求,指除了1~7项要求外其他两端固定的绳圈。
如果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背带用扣子系住但可解开,属于有未固定的端,按照表3第2项判定为不符合标准。
不符合要求。按照GB31701表3中第1项,该系带不符合标准要求。
固着点是指绳带固定在服装上的点。对于腰部抽绳(通常是后部中间有固着点),从服装上伸出的绳道孔作为固着点。对于穿在绳道里、长度很长(用于打蝴蝶结)且未固着的绳带而言,因无固着点而无法满足该项要求。
测量固着在束腰类服装腰部的绳带长度时,应以服装平摊至合适的穿着尺寸时从固着点伸出的长度为绳带长度。
腰带是绳带的一种,腰带是指环绕腰部的拉带、绳索且不窄于3cm的纺织织物。该标准不考核完全可脱卸的腰带。
以大家普遍认为的袖子长度来判定,一般将袖长在肘部以上的袖子叫短袖。
背部的蝴蝶结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蝴蝶结是全部缝贴在服装上的不属于绳带;否则属于绳带。除了腰带外,背部不允许有伸出或系着的绳带。
应以人体的臀围线为基准。
因为标准规定:“绳带的自由末端不允许打结或使用立体装饰物”,牛角扣及其扣袢属于有立体装饰物的绳带,所以不能用在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上。
绳圈的固定端是指绳圈固定在服装上的点,例如平贴在裤子上的带袢,固定点是指带袢两端的缝线。固定端长度是指两端缝线之间的直线距离。
首先,按照表3第6项判定,看在长袖状态时该调节绳带是否完全置于服装内;其次,按照第10项判定调节成短袖状态时的绳带长度。
不允许使用。虽然这种绳带固定在服装内部,但已伸出到服装外,所以需要考核。按照标准中表3第1项的要求,不允许使用这种绳带。
GB31701第4.5.2条中“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的本意是要求制造者应采用各种有效措施(例如,缝针管理、检针程序等)确保其生产的产品符合本要求。检测机构如果要检此项,可以采用手摸方式,或者按GB/T24121-2009《纺织制品断针类残留物的检测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