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济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职位
招录计划共520名。具体招录职位详见《济南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山东省常住户口。年龄、学历要求详见《济南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高中(中专)文化水平入职人员,应在入职后四年内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否则劳动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四)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具有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特警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其他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六)具备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9.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具有职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八)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实行回避制度。济南市公安局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以外,原则上不得报考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因报考人员提交报考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录用等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笔试
报考勤务警务辅助人员的不参加笔试。
五、面试
(一)发布面试公告
报考文职警务辅助人员的,分招录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录职位计划10人及以下的按招录职位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招录职位计划10人以上的按招录职位计划的2倍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出现入闱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
报考勤务警务辅助人员的,通过资格初审者确定为面试人选。
确定面试人选后,在济南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人选名单和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1.网上打印系统生成的《济南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济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式一份。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需一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退役军人还需提交《退出现役证书》等材料。
7.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组织面试
报考文职警务辅助人员的,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心理素质测评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应按规定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采用达标制,测评不达标的,视为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心理素质测评,视为放弃心理素质测评。
六、体能测评
(一)确定体能测评人选
(二)体能测评
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
七、体检和政治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分招录职位,报考文职警务辅助人员的按综合成绩,报考勤务警务辅助人员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同一职位出现入闱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
达不到各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按体能测评合格的实有人数确定。
(二)体检
体检前,在济南人才网网站上发布体检公告,公布进入体检和政治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
(三)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八、录用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试用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放试用薪酬。期间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工作,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按照政策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根据层级确定薪酬待遇,各招录单位根据当地经费保障情况确定具体工资标准。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待遇,配发制式服装,定期组织健康查体。新录用人员的薪酬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资薪酬详见《济南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九、人员递补和调剂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一年内有效。对报考人员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政治考核、岗前培训、录用资格的,或录用后一年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造成的招录名额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从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分招录职位,报考文职警务辅助人员的按综合成绩、报考勤务警务辅助人员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
人员递补后,仍有职位计划空缺的,可在其他职位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职位要求,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
经递补、调剂确定为警务辅助人员拟录用人员的,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各单位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作。
十、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各招录环节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本次招录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济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录考试无关。
(三)报考人员在招录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不服从现场管理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