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李芳,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犯罪与罪犯心理、实验心理。
一、对象与方法
(一)对象
在部分少管所中采取抽样的方法,将不同年龄段以及不同情况的340名青少年罪犯作为研究对象。
(二)工具
1.青少年罪犯情况调查表、青少年犯罪资料、父母受教育程度及其职业、家庭成分以及收入情况调查分析表。
2.犯罪青少年自我反省以及思考感受详细,其中可以包括管教情况反馈,监狱环境、监狱管教干警,管教方式,受管教之后的想法,以及对管教方式的感想,对自己罪行的弥补以及感悟等八个大的方面,并且对每个方向进行分级评分,按照四个等级进行评分,评分越高的,接受改造程度就越高。
3.症状自量检测表:由净胜专家进行编辑翻译,内容非为九个部分,九十个项目,每项按照五个等级进行评分判定,分数越高的就表现为其心理症状越严重。
(三)方法
选取好参加研究的人员,引导其对每项研究内容以及研究工具的使用方法,在与测验中进行一致性测验,对各项的工具以及其测验后的不同检验结果进行分析,通过对所有人进行讲解的方式,让每个接受研究的对象进行独立的表格填写,对没分表格进行信息编辑并记录到信息库,对所有数据进行分析。
二、结果
(一)青少年罪犯的一般情况
年里统计如下:13-15岁的32人,占总人数的9.4%;16-20岁的196人,占总人数的57.6%;21-23岁112人,占总人数的32.9%。
受教育程度:文盲16人,占总人数的4.7%;小学学历124人,占总人数的36.5%;初中学历152人,占总人数的44.7%;高中学历40人,占总人数的11.8%。
其中来自农村的264人,占总人数的77.6%;来自城市的有76人,占总人数的22.4%。
犯罪类型:偷窃256人,占总人数的75.3%;涉毒吸毒32人,占总人数的9.4%;抢劫28人,占总人数的8.2%;杀人12人,占总人数的3.5%;性罪错8人,占总人数的2.4%;其他罪责4人,占总人数的1.2%。
不良行为:抽烟252人,占总人数的74.1%;酗酒12人,占总人数的3.5%;吸毒16人,占总人数的4.7%;28人,占总人数的8.2%;无不良行为32人,占总人数的9.4%。
管教年限:一年期96人,占总人数的28.3%;两年期224人,占总人数的65.8%;三年期24人,占总人数的5.9%。
(二)家庭情况
父母职业:父亲干部的2.4%;工人的27.1%;自由职业的14.1%;无职业的56.5%;母亲干部的2.4%;公认的8.2%;自由职业的12.9%;无职业的76.5%。
父母受教育情况:父亲文盲的5.9%;母亲文盲的14.1%;父亲小学学历的5.9%;母亲小学学历的36.5%;父亲初中学历的34.1%;母亲初中学历的41.2%;父亲高中学历的15.3%;母亲高中学历的7.1%;父亲大学学历的2.4%;母亲大学学历的1.2%。
家庭月收入:月收入500元以下的116人,占总人数的34.1%;月收入500-1000元的72人,占总人数的21.2%;月收入100-3000元的132人,占总人数的38.8%;月收入3000-5000元的16人,占总人数的4.7%;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4人,占总人数的1.2%。
三、讨论
上述情况可以分析说明,青少年如果出现了犯罪情况,这些人一般教育水平都不是很高,并且家庭条件也都很一般,他们没有能够掌握固定的谋生手段,同时没有经过持续稳定的教育,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根本没能达到与其年龄相符的知识结构形态,对事物的理解能力也与常人不同,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形成良好的控制以及调节。同时家长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家庭暴力现象严重,对青少年的身心发育的健康与否起着决定性的因素。因此,由于教育形式的简单以及粗暴,造成了不合理的、低文化的家庭教育方式,使得身心尚不成熟的少年容易对社会以及人生产生偏离事实原则的看法,从而产生不好的行为,走向社会的阴暗面,将会沾染上不良的习惯,例如抽烟、酗酒、吸毒和等。其实在我们看来,不难看出不良的行为习惯对于青少年犯罪有着一定的影响以及联系。同时,父母没有固定职业,家庭收入不稳定,居无定所等等一系列的生活行为以及习惯会对少年产生不好的影响,再加上,父母疏于管教以及错误的管教方式,很容易就会让青少年的心中滋生犯罪的行为,例如小偷小摸等,更甚者就会形成犯罪。在上文中调查道德75.3%的偷窃行为,就占了总比的大多数。
而根据第二项研究表明,可以看出青少年在犯罪后进入了管教当中,管教中的生活对于青少年也是有一定的压力和环境的影响的,这些都会影响到青少年未来的生活情况。在管教期间,管教的方式对于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好转是有一点帮助的,同时他们对于亲人的思念以及对前途以及未来的担忧是会对其心理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究其原因就是青少年心理不成熟,在做了错事被限制了自由以后,会对人生产生负担,对于家长亲人会有内疚的情绪,同时,对于自己未来感受都是很无奈的,并且也会对自己未来前途感觉担忧,这会增加父母的忧虑和其他亲属的忧虑。
四、结论
经过上述研究得知,青少年一般在犯罪后心理健康会受到严重的变化,并且这种伤害的产生不但与青少年自身有关系,还有父母的教育有着一定关系,也与青少年自身生活环境有着重要的关系,同时对于犯罪青少年目前的想法我们应该进行积极的疏导,我们应该倾向于以上几点进行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健康的疏导,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让青少年犯罪者在回归社会的时候,心理也能回归健康,对这个社会以及自己的将来也有一个好的看法,同时,我们也呼吁从以上几点对青少年进行关心,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
[1]杨耀防、汪鑫、夏修龙、车向新、涂明华.农村居民健康状况及卫生服务需求分层整群抽样调查.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08(8).
[2]周海宁、赵继连.当前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客观因素和预防措施.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
在2010年5月被捕后,格里菲斯对警方坦承,他以供应为饵,诱骗3名街头流莺到他的公寓,再以不同方式夺命。杀人后他会肢解尸体以便弃尸,还会烹煮人肉吃下肚。他对警方称,“这是魔法的一部分”。
自称“屠杀艺术家”
格里菲斯是在2010年5月24日被英国西约克郡警方逮捕的。线索是其居住的公寓楼的闭路监控电视拍摄到他追逐攻击受害者布拉迈尔斯的镜头。在被捕后,他向警方声称自己杀了好多人,并切下两名受害人的部分残肢,煮熟吃掉,还生吃第三名的肉。
遇害的3名女性包括2009年6月失踪的拉什沃思,她被槌子重击而死。2010年4月失踪的阿米蒂奇则被枪杀,格里菲斯把她的尸体放进浴缸,在她身上喷漆写上“我的”。他还用手机自拍影片,并宣称“我是个屠杀艺术家”。一个月后,36岁的布拉迈尔斯遇害,她企图逃脱,但仍被格里菲斯追上,用十字弓杀害,格里菲斯随后还举起弓向摄像头做出胜利的姿势,并用刀分尸,因为锅坏了,他生吃了布拉迈尔斯的肉,最后再把尸块装袋分开丢弃。
2010年5月一个星期一的早上,格里菲斯所住公寓楼的管理员在例行查看周末的闭路电视监控录像时,发现失踪的36岁布拉迈尔斯惊恐万分地从格里菲斯的公寓里逃出,随后被格里菲斯追上打昏。录像显示,格里菲斯走出画面,不一会儿,携带一支十字弓返回。他举起十字弓,瞄准昏迷的布拉迈尔斯的头部发射。
格里菲斯在杀人后毫无悔意,出庭应讯时还自称“十字弓食人魔”。警方透露他控制欲强烈,对案情也是选择代。他自称至少杀过6人,却不肯配合调查。格里菲斯在被捕后对警方形容“他的公寓犹如屠宰场”。他对警方说,他是于2009年6月到2010年5月之间,在他居住的公寓房里杀死第一名受害者拉什沃思的。他把死者的鼻子、耳朵切下来,想烤来吃掉,但房间里的烤箱坏了。他还把部分死者的肢体烧毁或扔到河里。法官彼得奥彭肖在法庭上说:“凶手毫无悔过之意,甚至连一句“对不起”都没有对死者说……谋杀情形如此恶劣、恐怖,凶手必须在监狱中度过余生。”
童年经历或留阴影
法官奥彭肖在法庭上表示,格里菲斯并没有精神疾病,并且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行为,但他没有控制,而是在犯罪过程中享受“控制他人”带来的。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格里菲斯自称从小就对连环谋杀案十分有兴趣。被捕后,他曾对警察说:“我厌恶人类。”他还告诉警方,“我就是奥萨马本拉登”。
当格里菲斯还是小男孩儿时,他的父母就离婚了。格里菲斯的童年是与他的母亲和兄弟姐妹在维克菲尔德的一栋政府救济楼里度过的。他的一个邻居回忆说,格里菲斯小的时候很少在户外玩耍。他曾经看到格里菲斯用气枪打鸟,然后用手把死鸟大卸八块。
格里菲斯的父亲今年61岁,已经有10年没有见过他的儿子了。在格里菲斯被捕后,他的父亲说,最初看到照片时都没有认出是自己的儿子。格里菲斯的母亲莫拉是一名侍应生,她含辛茹苦,拼命打工赚钱,将格里菲斯送到当地一家颇有名望的付费学校伊丽莎白女王语法学校读书,一年学费高达9000英镑。巧合的是,英国一个著名的连环杀手约翰乔治海格在20世纪初就毕业于此。学校的小学生都听说过海格的故事,他被捕后在监狱中上吊自杀,时年40岁。犯罪学教授戴维威尔森在研究格里菲斯的案件后表示,有可能这段学校经历给年轻的格里菲斯留下阴影。
格里菲斯在学校学习期间并不起眼。他的一名前同学说,在学校时格里菲斯不大爱说话,他喜欢武术,还曾经把匕首带到学校。格里菲斯16岁时离开学校。1992年,他因为用刀划破了一名商店售货员的脸而被拘捕,但不久便被释放。
格里菲思多年来一直在研究犯罪心理学。他自称从小就对连环谋杀案十分感兴趣,于是上大学时就选择犯罪学作为自己的专业,读博士时又专门选了他最感兴趣的谋杀心理学。他声称,总是在文字和影像上接触种种谋杀案,后来他越来越觉得兴味索然,于是萌生恶念,决定由自己充当杀手,亲自“营造”一桩谋杀案,从而真实“体验”一回杀手的犯罪心理。
表面友善内心邪恶
在社交网站上,格里菲斯把自己描绘成“厌恶人类的人,把仇恨带入天堂”。在一张照片中,格里菲斯上身,并引用《圣经》中的一句话,“正义的人的道路被邪恶人的自私和暴行的不公平所包围”。这句话曾在昆汀塔伦蒂诺的电影《低俗小说》中被引用,从而变得恶名昭著。格里菲斯还在HySpace上宣称:“慈爱并不仅仅是一种生理学状态,它同样也是一种思想状态。从这个角度看,我最好是一个假冒的人类,最坏是一个魔鬼。”
威尔森教授在看过格里菲斯斥责和辱骂其女友的录像之后称,格里菲斯是一个厌恶女人的人,他有自恋人格失衡特征。“他想成为大人物,非常非常想要出名,甚至是恶名远扬。”威尔森教授表示,从作案手法上看,格里菲斯有模仿之前连环杀人的做法,像海格、同样来自布莱福德的约克郡开膛手皮特萨特克利夫以及连环杀手斯蒂文怀特。他说:“如果一个女人想要结束与格里菲斯的关系,他会认为这是对他的某种批评,是他所不能接受的。”威尔森教授表示,格里菲斯总是试图将过错归于其前女友――这在心理学上称为中和作用。当他谈到自己时,他会使用相当强有力的言辞,并且总是显得很跋扈。在一盘录像带中,格里菲斯对着他的前女友狂笑,威尔森教授说,“那真的很骇人”。
格里菲斯在亚马逊网站上最喜欢的书是《再见,利兹伯顿:美国最著名女杀人犯的审判故事》和《复仇模式:北美皮毛贸易中的跨文化杀人者》。威尔森教授表示,很明显,格里菲斯还读过《猎杀恶魔》,该书讲的是连环杀手斯蒂文“怀特。格里菲斯在作案中也采取了类似做法,将受害者的尸体丢入河中,以销毁DNA证据。“我从来没有遇见过这样的案例――一名犯罪学学生想要成为一名连环杀手”。
关键词:法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定位
一、引言
二、法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应遵循教育目的
课程设置的宗旨是符合由学校有秩序组织教育。一套专业的课程与彼此分工与协作构成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应该是专业教育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完美体现,构成学生的道德品格,知识,理论和技能训练平台的完整。在法务会计的情况下,课程体系的设置应适应培训目标。法务会计专项教导的宗旨是达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树的须要,娴熟把握法律与会计业务。法务会计不是法人的简单总结,会计人员不能掌握会计法和掌握法律。会计和法律知识的知识在法律会计人员方面是一样关键。然而,到如今为止,因为国内的司法考试不牵扯会计教导训练与考试课程,各大学在正常课程体系中的专业课程设置会计方向,所以理解会计法律人才应该是法证会计独特的专业培训目标。换句话说,市场的真实需求定夺了这方面人才的宗旨。
三、法务会计学科的准确定位决定专业课程设置的方向
四、法务会计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
1.大学通修课
大学课程都是必修课程,比重占有三分之一,关键涵括两个课程:一是人文素养课程,诸如政治、体育等。法务会计人才应当具备优良的素养与成就,局部课程有益于塑造学生准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历史观。国外法务会计前段的钻研效果,因此优良的外语储备尤为关键,特别是在一些小型语言学习中将变成将来职业角逐的重心角逐力。二是学校课程。法务会计工作这在做欺骗与解决时,应当拥有处理思路。
2.专业基础课
专项基本课程涵括法律与会计基本课程,上述均是必修课程。思量到法务会计专业的特征是第一思量法律,综合将来学生参与法律司法考试与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需要,教育部法律问题指导委员会要求开放法律专业16个专业课程除了中国法律,国际法,国际经济法以外的全部科目,相较法律专业,仍是减免了部分学分课程。在会计专项课程角度,能够配合注册会计资格考试和会计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基本会计,财务管理,会计讯息体系等强制性课程的需求。
3.专业主干课
关键课程是法务会计专业的重心课程,因专项建树宗旨与人才教导训练准则所定夺。专项中心课程是免费教导课程,关键涵括:法务会计,司法会计鉴定,金融欺诈筛查,欺诈调查预防,经济犯罪调查和证据法等。
4.专业选修课
法务会计专业的关键课程涵括法律与会计。选修课程的设立原则应以专业化的应用和完善为基础,不包含在专业基础课程中,专业课程和法律与会计专业课程应设定选修课程,如国际法律,律师和公证实践,犯罪心理学等;会计专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高级财务会计,财务会计案例,计算机取证技术等。拥有做完该课程实力的学生能够充实自身的专项学识构造,筹备做资格考试与深入学习。
5.实践教学课
五、法务会计专业的教学方法定位
六、结语
中国法务会计实务与钻研才慢慢起步,发展仍旧存有诸多弊端与阻碍,尤其是法务会计专项课程与定位问题的教学方式,是处理如今弊端的紧迫需求。完善处理好这些弊端,能够深入促进法务会计的建树与进步。为了给国家培养更多的优秀法务会计人才,我们要加强整个的法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明确教学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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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犯罪
一、权益保护概念的提出及其意义
二、权益保护与未成年犯罪的关系
有关未成年人被害人研究的大量成果表明: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利益,同样可以达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之目的。从预防犯罪角度看,预防未成年人被害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同样重要,被害人的特征与犯罪人的特征极为相似,而且被害人与犯罪人的角色在很多情况下会发生转换。根据美国犯罪学学者桑伯瑞和辛格的统计,美国有64%的未成年被害人在成年后变成违法者,只有22%的未曾被害的未成年人在成年后变成违法者。[2]权益保护与未成年犯罪存在着前因后果的关系,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刑事犯罪的几率就会降低。概括说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其犯罪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家庭权益保护与未成年人犯罪
在未成年人逐步成长的过程中,家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人格的形成具有深远的影响。在家庭中,未成年人享有身心健康权、受教育权、享受父母关爱的权利,大多数未成年人的父母都能满足他们的权益需要。可是在有些家庭中,一些家长采用粗暴的教育方式,动辄打骂,甚至拳打脚踢、棍棒相加。在自己的权益遭到极大地侵害时,一些未成年人不知如何保护自己。此时,在家里饱受精神折磨而渴望得到权利的他们,往往会向外界寻求精神支持和寄托。由于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的影响下,他们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2.学校权益保护与未成年人犯罪
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在接受学校教育的过程中,学生享有充分的休息权、受尊重权、平等权。但是,在素质教育改革呼声日益高涨的今天,我国大多数中小学仍然置社会呼声于不顾,片面追求升学率,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这无疑严重侵害了学生的休息权、身心健康权和全面发展的权利。单纯的应试教育侵害了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权利,造成了一些学生的厌学情绪,使得“差生”的几率不断扩大。在这样的学校教育环境下,犯罪的发生也就不足为怪。
3.社会权益保护与未成年人犯罪
4.自身权益保护与未成年人犯罪
我们不得不承认,未成年人由于其年龄、智力、心理和生理方面的原因有着与成年人不同的特点,他们在人生观、价值观,在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了解方面,在权益含义的理解、保护的方式等方面与成年人不能等同。一般情况下,他们缺乏对我国法律法规的了解,缺乏权益保护意识和恰当的保护方式。由于年龄的原因,未成年人遇事情绪容易冲动,行为容易受情绪的影响,这种不成熟的情绪很难有效地控制自己的心理冲动。主要表现为:一遭受刺激便非常容易冲动,自我控制力很差,往往因为一点微不足道的刺激就引起激烈情绪的反应。在激情爆发后,往往不顾及后果。[3]可见,正是由于对法律法规了解甚少,正是缺乏正确的权益保护意识和保护方式,更是由于年龄较小,未成年人才不能把握自己而犯罪。
三、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
权益是社会公民地位的体现,是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离开了权益的保障,未成年人就会处于危险状态,其行为就会出现异化,走向背叛社会、背叛伦理、背叛法律的极端。[4]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应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重视家庭权益保护,还未成年人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
家庭是未成年人重要的学习、生活和活动场所,它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心理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二章中以六个条文的内容强调了家庭的教育和保护功能,强化了父母的责任。因此,父母应当努力学习与未成年人成长有关的心理、生理、教育等方面的知识,了解孩子心理,懂得如何教育孩子,尽量满足未成年人合理的、正常的精神需要,最大限度地履行家庭应有的权益保护功能。
2.学校应当转变教育观念,切实履行起应有的责任,实现未成年人的学校权益保护
一是转变教育观念,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还未成年学生的休息权、受尊重权等各项权利。学校不能只注重追求升学率,应当把学生的素质教育放在第一位,实行全面教育。[5]二是加强法制教育,目前的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的根基还很薄弱,这是一个非常现实而又不容回避的问题。许多未成年人在犯罪之后并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对自己行为的后果一无所知。因此,学校应当经常开设法制课,弥补未成年学生在这一领域的空白,
3.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提高人们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认识,为他们的健康成长铺平道路
社会环境的净化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相当困难的过程,因此未成年人不可能在完全纯净的环境中成长,尤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防不胜防。[6]对此,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严格执法,加强对我国文化市场的管理,加强对网吧、娱乐厅等单位的监督,加大查处力度,杜绝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一个健康的外部环境。其次,全社会都来关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高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认识,依法主动来重视和遵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并积极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履行和谐社会中公民的应有责任。
4.增强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意识,正确对待权益侵害,避免激情犯罪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了解并积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奠定权益保护的基础。二是遇事沉着冷静、理性,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与侵害。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采取多种合法的渠道予以保护,切忌感情用事。
[1]刘芹.论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D].华东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4:16.
[2]马迪,许丽.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研究[J].世纪桥,2008,(5):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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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杜建峰,王国伟,金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思考[J].政府法制,2006,(6);36.
6月13日,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一层。夏初,刚下过雨的北京,空气清爽舒服。
马啸坐在法学院图书馆里,人大法学院的同学亲切地称这儿为“院图”,坐在同一层的,还有班上的其他几名同学。他一边翻书,一边敲着电脑写结课论文。这已经是本学期的第十七周了,大多数课都结束了,除去之前已经完成的通过试卷方式考查的课程,马啸手头上只剩下两门课的论文。
等大家的论文都交了,课就正式结束了,而马啸作为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研究生的第一学年也将完满谢幕。其实,马啸所在的这个班还有一个更响亮的名字:“反贪硕士班”。
没有想过办“反贪硕士班”
5月26日签署备忘录后,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生班发起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30日专门在法律博客上写了《关于“联合培养职务犯罪侦查硕士”的自白》一文。“这本来是小事一桩,偏有好事者大讲。我在外讲学期间,仍有一些记者追访,我只好彻底关机。回来后听说有记者传我‘人间蒸发’了。我赶紧写了篇博文,也算是个交代。”言语间尽显无奈。
“我们的老师在不同的场合时反复说,这个班的叫法其实是媒体加上去的,我们是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研究生班。职务犯罪不仅包括反贪,也包括反渎,这个概括其实不是太准确。”马啸向《方圆》记者表示。
于此,何家弘产生了与最高检合作办学的想法,随即他将自己的想法向人民大学法学院领导汇报。同时,他也联系了之前自己在最高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挂职时认识的厅长,也就是现任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陈连福,二人一拍即合。此后,陈连福和他一起找到了最高检政治部的领导,3人专门讨论后确定了合作方案。
这就是“反贪硕士班”的真实由来。何家弘说,“其实最初这只是我们学校的一个教学改革,想培养更能够适应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需要的人才。”
“反贪硕士”及其导师们
“‘反贪硕士班’,后来叫多了也习惯了。”马啸说。
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研究生班由30名学生组成,6名法学硕士和24名法律硕士。男女比例刚好一比一。这6名法学硕士的本科都是法学专业,而另外的24名法律硕士本科专业则来自方方面面,包括了经济、金融、计算机、新闻,甚至动物医学。
一般来说,法学硕士本科是法学,它的培养方向主要是学术研究、科研教学,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养高级理论型学术法律人才。而法律硕士本科为非法学,入学后不分专业,一般不设导师,注重实践和应用。
另外,“就我了解的情况,班里工作过的同学只有两三个,比如在IT软件公司工作过,没有检察官。”王立楠说。他是一名法律硕士,本科是人民大学社会学专业,研究生保送本校。
按人大法学院的培养方案,法学硕士为两年制,法律硕士为三年制。
不但学制不同,培养方案、课程、实习安排等也不一样,而这也是这个班面临的问题之一。何家弘告诉《方圆》记者,“我们觉得,这种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一起培养难度比较大,包括安排实习、学年也不一样,在今年就想不招法学硕士了,这样从人才培养、教学安排会比较好。”
与学生接触较多的刘品新告诉《方圆》记者,“他们对比其他法律硕士的同学,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个是他们本身素质比较高,很多时候不费力他就清楚你要说明的意思,有时甚至都不用语言就可以意会;另一个是组织纪律性强,有点介乎学生与部队之间,很有热情,干什么事都爱抱团;还有,他们各自都有各自的特长,可能与我们当时选拔有关,他们的本科背景比较杂。”
不过,这八名来自实务部门的导师的课下学期才开始,同学们尚未正式与这些导师交流。但是,“有机会也有交流”,何家弘说。
2010年11月25日,由北京市检察院主办的“直辖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专题论坛”在北京召开,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研究生班的同学都参加了。
“他们是专门过去参加那个论坛的,一方面是为了听听实务部门的研究、想法,另一方面也让他们有机会见到实务部门的导师,因为平时见到这些导师也不容易,中间唯一的茶歇时我就看到学生们围着老师问问题问个不停。”何家弘说。
“反贪硕士班”上什么课?
“其实,这个班只是我们人大法学院的一个普通班,”该班的校方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学军告诉《方圆》,“对这个班的培养均与其他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一样,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
对此,马啸深有体会:“其实只是课程不一样,其他的,像学位证什么的都一样。”作为法学硕士,马啸有与其他法学硕士相同的基础课,包括了刑事诉讼基础理论、刑事诉讼程序研究等;王立楠法律硕士的基础课也同其他法律硕士学生一样,必须学民法、刑法、诉讼法等。
一般来说,他们只有在上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的课时才坐在同一个课堂。
对于这一年的培养,何家弘表示,“应该来说是挺顺利的。”
正如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研究生班的培养方案显示的,在过去的一学年中,30名学生必须学六门该方向的专业课:第一学期的物证技术概论和犯罪心理学,第二学期的证据法学(职业犯罪侦查方向)、侦查学专题(职业犯罪侦查方向)、刑法学专题和检察学。
这些课程设置均由导师组讨论决定,“讨论同时报给学校和最高检两方面,听取他们的意见后,一起确定的。”何家弘说。
另外,下学期将有职务犯罪侦查实务和职务犯罪侦查技能这两门课程,由来自检察机关的兼职教授讲授。“这是培养方案确定的,不会变动,且这些兼职教授早在去年开班时就已将此课程的备课、讲授纳入他们的工作计划。”李学军介绍道。
也就是说,按培养方案的规定,从课程而言,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研究生班的学生与其他学生唯一不同的就是这八门课程。
而这些课程讲授的方式也非常自由,有的是按专题讲座的形式讲授的,比如检察学。据王立楠说,检察学是由人大熟悉司法制度的一位副教授李奋飞进行组织教学的,先由李奋飞讲理论;除此之外,还不定期邀请实务部门的老师来举办讲座,被邀者包括各地的检察官、检察长、学者、律师,让他们来讲授与检察实务有关的知识。“至少一半的课程由实务部门的老师讲,挺有意思的。”王立楠说。
马啸也觉得这门课“挺有趣”,因为他们班的大部分人都没有工作经验,实务和他们想象的完全不一样。“课后互动时同学们都会提一些问题,集中在检察官的伦理、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压力、如何来克服等,因为我们没有实践的经历,可能感受不深刻。”
对于不少学生好奇的“测谎”,王立楠表示,上课都涉及了,包括原理性的和具体的操作,但并没有接触到测谎设备。另外,何家弘对《方圆》记者说,六月下旬他想安排学生们到反贪总局去参观一下,并且在这个学期结束之前,请实务部门的导师和学生做一个交流,“下个学期就该他们讲课了。”
在接下来的暑假,马啸将与其他5名法学硕士前往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和第二分院。李学军说,“实际上,早在四月,我们即开始为这六名学生的实习与最高检及北京市检察机关联系,并获得了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且在五月中旬便已落实了具体的实习安排,只待这六名学生完成本学期期末考试后就前往。”
同时,“班上的不少同学都在准备九月份的司法考试。”王立楠告诉记者。
课程外的反腐教育
除去课程、实习与其他硕士研究生不同之外,“这个职务犯罪侦查的教育是蕴含在他们的生活中的,”何家弘说。
“长风吹起战斗的号角,反贪旗帜迎风招展,热血青年意气风发,豪迈出发在起跑线……”这是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生班的班歌。
“我们班有一个同学有作词的特长,就写了这样一首歌。”王立楠说。
反腐倡廉的生活教育其实早在开班的当天即开始了。2010年9月21日,何家弘在开学典礼的最后与学生“约法三章”:第一,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给老师送礼,逢年过节只能以短信、电邮和明信片的方式祝贺;第二,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请老师吃饭,如果师生共餐,一律由老师买单;第三,学生在校园内要注意约束自己的言行,要成为遵纪守法和文明行为的典范。
何家弘还建议学生发起“戴徽章行动”,以便在校园内接受别人的监督。这个“戴徽章行动”是他们的班徽,王立楠说,“我们上课都会戴。刚开始时其他同学都好奇,都会问,后来就习惯了。”
“我们要求他们意识到自己是人大法学院里面比较先进的代表,要以身作则,徽章是要戴的,让他们无形之中形成一种教育。这是一种更广泛意义的,但我觉得非常重要,反贪的人才要是品质和毅力不行的话,不是一个合格的反贪人员。”何家弘对《方圆》说。
班主任刘品新则大加赞赏他们的读书会,虽然人大法学院其他学生也有读书会,但像他们这样能一直坚持下来很少,“并且越做越好。”
除了读书会,刘品新也特别推荐这个班的“职务犯罪侦查论坛”。“我们会讨论到香港廉政公署是如何成立的、如何运作的,世界五大洲的反腐组织、事件、动态等等。”并且,班上的学生已做成了三份刊物。
“这对于他们自己更自觉、更有效率地进行课堂的学习很有帮助。如果不了解世界的大环境,新的动态、进展,上课可能就比较盲目。”刘品新说。
毕业后去哪儿?
对此,何家弘也有自己的担心:“我们和最高检签协议的时候,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政策也有变化。像中央的部门一般都不能直接从毕业生中录招,只能到基层,要看他们愿不愿意,也不知有没有同学进这个班的时候想着就能进最高检。”
而据马啸了解,班上的同学普遍都想去检察机关工作。以他自己为例,他在一开始报名参加这个班的时候就对职务犯罪侦查有兴趣,也想从事检察机关的工作。“读法律,从大学时,我对自己定位,要不就是检察院要不就是法院,因为司法事业挺神圣的,无论是保护人权、打击犯罪,都是很值得做的事情。”
论文摘要:伴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的社会道德建设,将成为我国社会建设与发展中日益凸显的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之一。因之,立足于农村经济、乡土文化和农民的特性,构建农村社会公德建设机制,则是伦理学理应担当的使命。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不仅预示了农村经济、政治民主的发展,而且内蕴了乡村道德文明的诉求。无疑,作为道德文明基本要求的社会公德,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面。在一定意义上,缺乏现代道德文明的农村,在本质上没有完成农村的现代转型。
农村的社会公德建设,绝不止是单纯的道德教育问题,而是新农村建设中的系统工程,既有赖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环境的改善、农民生活方式的改变,也有赖于农村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干部遵规守德的道德示范等。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社会公德提供易于生长的良好环境
农村社会公德环境的创设,相对于城市而言,既具艰巨性,又具急迫性。由于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现代化进程中城市发展的自然优先性,在客观上不仅造成了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而且也造成了农村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的落后。土路的尘土飞扬、柴草和生活垃圾的乱堆乱放、炊烟灰尘的弥漫等,无不构成了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的图景,以致于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成为农民习以为常的不良习惯,而且没有道德谴责的氛围。毋庸置疑,对农村普存的传统陋习瘤疾根治,光靠社会教育提高农民的道德认识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综合治理和美化农村的生活环境加以改善。
第一,进行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积极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生活环境的改善。乡镇政府要推进村委会进行土路的修建、污水排放系统的规划与建设、村垃圾的统一管理和整治、环卫岗位的设置等工作,通过“净化、绿化、硬化、亮化、美化”等优化农民的居住环境,改善村容村貌,为农村环境文明奠定基础。
第二,在新农村建设中,乡镇村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对村镇进行整体布局、科学规划。依据村镇的自然资源和地理位置给予经济发展模式的合理定位,以避免重复建设,并根据乡镇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和乡村风俗,确定工业主导型、农业主导型、旅游主导型村镇的农村社会道德建设类型。
第三,配置公共环境卫生的设施,根据区域面积和村民的活动范围,间隔合理地摆放垃圾桶,便于人们养成到指定地点扔垃圾的良好行为习惯。矫正农民不良的行为习惯,不仅需要启动社会教育系统,转变他们陈旧的思想观念,提高道德认识,而且也需要为其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创造条件。
第四,加大对农村水、电、气的改造,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为农民节约用水、用电、减少废气排放等提供伦理的经济动力。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对粮食和电具有较强的节约意识,但对水的节约意识不强,对废气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认识不足。究其原因,至少有两方面:其一,许多村没有安装水表,既不限量也不交费,这种无偿使用或低价使用方式,使得村民缺乏节约用水的自我利益的约束机制,以致于经常发生经济学的“公地悲剧”现象;其二,对于我国淡水严重缺乏的实情,社会对村民进行系统的宣传教育不够,致使许多村民不知道淡水的有限性和严重稀缺性,总以为水像空气一样,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从而在客观上纵容了水的浪费现象。
二、健全农村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为社会公德的生长提供制度支撑
一是建立乡村财务管理的制衡制度,避免村干部的贪污腐化现象。农村地区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个体经济比较发达,村镇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但集体收益仍然客观存在。而村集体收益的分配和使用合理与否,既关系着村镇的公共设施建设,也关系着村民道德感的形成。一旦村镇经济的发展能够惠及当地居民,村干部不擅自挪用、滥用、私用集体款项,农民的道德感就易于形成和树立起来;相反,如若集体收益仅为少数村干部把持和独享,村干部以权谋私,就会消解农民的道德感。为此,必须要建立村财务的约束制度,即通过制度安排,对钱财的使用权限加以限制、对其使用用途以及财务支出定期公开加以规定,以遏制村干部的私用公款现象。
二是制定富有针对性的《村民自治章程》,确立本村利益关系的协调原则,使村民具有共守的行为规范。村委会要根据本村利益关系的特点和矛盾的焦点,制定详尽的行为规范,使行为准则明确,以避免村民因是非观念模糊而使不良行为泛滥。如农村的私搭乱建、房屋出租、流动人口管理等,要出台细则加以管理,以维护村容的整洁和村庄的稳定秩序。
综括论之,农村社会公德的建设,不能光依靠道德自身,因为有些社会公德的缺失,不完全是人自身的道德问题,恰恰是社会管理不完善或制度缺位所致,所以,我国当前以提升公共文明为要旨的社会公德建设.就不能仅囿于道德教育自身,更要注重为社会成员的道德践行提供制度的支撑。
三、制定合乎乡情良俗的村规民约,为村民提供具体的道德行为准则
四、启动乡土社会的面子文化,强化熟人社会的道德褒贬功能
五、发挥村干部的道德示范作用,促发村民的道德行动
六、开展社会公德的素质教育,提高村民的道德认识
在农村社会公德建设中,要反对唯经济发展论,认为只要把农村经济搞上去,农民富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村民的道德素养会自然而然提高,无须施之道德教育的片面观点。但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对农民的道德教育,切忌大道理的空泛说教,要契合农民的认知能力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