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红古区政府网站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聚焦生态环境整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三十一批信访案件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吕晟君)8月12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31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33件。8月9日交办我市的第28批39个一般信访案件(受理编号2184、2185不纳入统计)中,属实34件、不属实5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21件。8月7日交办我市的第26批2个重点信访案件属实1件,不属实1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

一、8月12日第31批交办件情况:

8月12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31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33件,其中涉及水污染6件(次)、大气污染5件(次)、土壤污染0件(次)、生态污染6件(次)、重金属污染0件(次)、垃圾污染2件(次)、噪声污染11件(次)、油烟污染6件(次)、扬尘污染0件(次)、其他污染3件(次);涉及城关区17件(次)、七里河区8件(次)、西固区8件(次)、安宁区0件(次)、红古区1件(次)、永登县2件(次)、榆中县2件(次)、皋兰县0件(次)、高新区1件(次),以上部分案件为多重投诉。具体交办件如下:

1、受理编号2431:城关区嘉峪关南路384号南侧10米处,电信局安装了21台工业空调机,空调机运转时噪音扰民。

2、受理编号2433:每日11:00-00:00,西固区福利路兰州市八十二中大门西侧100米处有一家龙门花甲烧烤,烟道朝向街面排放,油烟扰民。

4、受理编号2436:永登县红城镇宁朔村永登二中东侧200米处有一大型养鸡场(饲养了3万只鸡),将鸡场西南方向100米处小山削平,破坏山体,露天晾晒鸡粪,臭味扰民。

5、受理编号2438:永登县河桥镇鳌塔村四社鳌塔联营砖厂(北侧1公里处是大通河,大通河对面是红古区窑街镇自来水厂)1993年建设,环评手续、排污手续、土地手续、营业执照齐全。2016年,红古区环保局在永登县环保局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砖厂划至红古区窑街水源地内,窑街镇窑街劣质煤电厂、兰州众力碳化硅厂、甘肃兴元铁合金有限公司碳化硅厂、窑街煤电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均在红古区窑街自来水厂水源地范围,但红古区环保局未将此类企业划入水源地范围,市民认为不合理。2018年10月永登县环保局要求该砖厂停产,至今未恢复生产。市民希望红古区环保局出台措施,安排砖厂搬迁或者拆迁。

6、受理编号2439:2018年4月,中国电信在七里河区西津西路兰石豪布斯卡四号地块小区8号楼顶层安装了信号天线,距离住户房屋卧室仅2米左右,产生辐射影响住户身体健康。

7、受理编号2442:城关区北滨河东路366号马菇拜百年羊羔肉后厨烟道朝向楼上住户窗户排放油烟,严重扰民。

8、受理编号2444:榆中县和平镇大青山恒大山水城25号楼西侧10米处有一水坑,2019年7月至今,住在小区内恒大工程部临时搭建的彩钢房内的工人和办公人员将生活污水排入水坑内,臭味难闻。

9、受理编号2451:西固区小平房清水北街小四川排档后堂每日营业期间油烟扰民。

10、受理编号2452:每日08:00-11:00,城关区雁滩路康美皮革厂内东北角500米处有一加工废旧泡沫厂(无名称),加工粉碎泡沫时机器噪声扰民,且散发臭味(类似与汽油和塑料的味道)严重扰民。

13、受理编号2455:2000年为响应党中央及各级政府承包荒山荒地的号召,兰州太格绿化生态公司与西固区西柳沟街道柴家台村委会签订了70年荒山荒地承包合同,办理了林权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植树造林近20年,每年植树数万棵,由于浇水困难,2017年与西固区水务局合作,由西固区水务局建设安装了喷灌设备(柴家台村委会未出一分钱),然而柴家台村干部刘某却指示电工断电停水,导致成万棵树苗死亡,兰州太格绿化生态公司就此问题向西柳沟街道办反映,而街道办负责人称该公司承包的荒山荒地便宜,要涨价推翻原合同,并以断电断水威逼该公司改签合同。

14、受理编号2457:城关区雁儿湾路东岗高速公路入口向东约500米黄河岸边有两家洗砂场,生产污水直接排入黄河,夜间噪声极大,且如有检查就停产,之后又恢复生产,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15、受理编号2460:城关区桃树坪阳洼沟存在大量违章建筑,破坏山体,造成水土流失、泥石流等问题,威胁居民生命安全。

16、受理编号2461:(1)城关区白银路123号甘肃日报社印刷厂彻夜营业,生产时油墨味较大,机械震动噪音扰民。(2)2019年5、6月开始,兰州市城关区五泉山公园负责人王某某组织民工,将五泉山公园嘛呢寺后门大面积树林推平(有松树、柏树、杨树、红柳树,具体数量不详),破坏生态环境。

17、受理编号2465:城关区雁滩路陇南小区1号楼地沟污水泛滥,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居民生活。18、受理编号2467:七里河吴家园122号住宅楼与兰州粮油有限公司住宅楼楼间夹缝内垃圾常年无人清理,蚊虫泛滥,鼠害滋生,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19、受理编号2468:城关区大沙坪兰州监狱家属区12号楼下有两家烧烤店,油烟、噪音扰民。

20、受理编号2472:城关区甘报社印刷厂每天机械振动让人头晕,并产生难闻气味。

21、受理编号2474:城关区中信大厦六楼的海鲜餐饮店在楼顶平台上搭建大功率鼓风机,每日运行十几个小时,噪音严重扰民。

22、受理编号2488: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1033(西固区公园路40号西固公园广场向东30米小花园,每日09:00-12:00有市民跳交际舞、14:00-17:00有市民唱秦腔,噪音扰民)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称噪音依然扰民严重。

23、受理编号2490:西兰高铁从七里河区兰工坪石油3号小区旁高架桥通过,每日刺耳噪音十分巨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市民要求在此路段加装隔音设施。

24、受理编号2494:每日23:00至次日02:00,西固区玉门街10号兰州炼油化工总厂散发的臭味(胶皮味、沥青味)飘到安宁区北滨河西路中海河山郡院内,严重扰民。

25、受理编号2497:榆中县马坡乡马莲滩村4社村民张某某在该村四沟沟口旁的农民耕地及四沟两侧推平的山体上修建羊厂,严重破坏30亩耕地和山体。

26、受理编号2499:永登县甘家沟镇老砖厂对面有一家生产PVC板材的厂子(名称不详),生产期间产生白色粉尘和刺鼻气味,严重扰民。

27、受理编号2505:七里河区小西湖西街社区西津东路458号全季酒店一楼全季足浴店,夜间白色灯光光源太亮,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28、受理编号2510:七里河区八里镇五里铺村至阿干镇镇政府沿线路段开发了大量居民小区,这些小区居民将生活污水排入雷坛河,致使污染雷坛河地下水,且这些污水最终汇入黄河。

29、受理编号2516:七里河区晏家坪晏北人家小区东侧150米处人行道路面未硬化,刮风时扬尘严重。另小区门口有一条甘肃省储备局534储备仓库铁路,火车经过鸣笛噪音扰民。

30、受理编号2518:城关区酒泉路街道畅家巷东太小区临街楼一楼尕兰郎牛肉面、一号小厨、卢卡尼海鲜面食,这些餐厅后厨窗户朝向小区开放,油烟扰民,且尕兰郎牛肉面排烟管道漏油,污染小区环境。

31、受理编号2524:2019年8月9日下暴雨时,将西固区达川镇宽沟1号(达川镇政府旁边)甘肃南杨树宵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院内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冲出围墙外,导致周边马路、街道黑水横流,臭味扰民。

32、受理编号2526:(1)城关区通渭路兰州市委黄河对岸北滨河路黄河边有一个茶园(只有一个茶园、名称不详),每日21:00-22:00将餐饮垃圾和生活垃圾倾倒在黄河内,污染河流。(2)城关区南滨河路中山桥向东500米处兰州市水文站一层对外租赁经营茶楼(茶楼名称不详)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倾倒在黄河内,污染河流。

33、受理编号2527:西固区公园路桃园小区南侧20米处南环路每日22:00货运机动车来往产生的噪音扰民,市民希望建设隔音墙。

二、8月9日第28批一般件办结件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9日交办我市的第28批39个一般信访案件经核实(受理编号2184、2185不纳入统计),属实34件、不属实5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21件。具体办结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2146:城关区滩尖子373号洪兴宾馆楼顶有一养鸽子棚,噪音扰民,臭气熏天。另楼顶有一移动公司的通信基站,居民曾查阅环评报告,环评报告要求“如在附近修建高层住宅后,该基站应予以搬迁”。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关于通信基站的问题,经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雁南街道办事处对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该基站提供了电磁环境监测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批和验收手续。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监察人员查阅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第74页结论与建议中第(3)条指出“随着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对于基站附近出现比天线高的楼房,由于站址太低应搬迁站址。如找不到合适的站址,应通过调整距离和方位角的方法来降低楼房的辐射水平。”城关区滩尖子373号洪兴宾馆楼顶基站内现有两台无线设备(华为BBU3910、RRU),两台传输设备(PTN960、metro1000),站内发射天线置于洪兴宾馆楼顶高处。发射天线方位角全部背向居民窗户,且两台无线设备已于2018年5月初断电,至今未投入使用,目前站内仅有两台传输设备通电使用,由于该设备功能是传送有线信号,并不接收或发射无线电磁波,所以该设备无电磁辐射。该基站于2018年7月委托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对该基站附近高层进行了电磁环境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现场要求中国移动公司兰州分公司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宣传基站辐射安全知识。

该问题已办结。

2、受理编号2148:城关区和政东街320号金轮花园小区4栋高层共用唯一的蓄水池(蓄水池具体位置不清楚)一直未消毒,市民担心蓄水池的饮用水不安全。

此问题兰州市卫健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和政东街320号金轮花园小区经查为铁路小区,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铁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兰州市卫健委已致函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铁路卫生监督所,请该所对此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市卫健委将积极对接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铁路卫生监督所,及时上报调查处理情况。

3、受理编号2149:城关区红山根牟家庄南山路原绿色市场南侧紧邻兰山下有一氨机制冰厂(具体名称不详、使用氨气制冰),生产期间气味扰民。

此问题经兰州市应急管理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制冰厂实为兰州市城关区金牛海鲜批发部,为个体经营户。经营场所为兰州市城关区和平路1号(绿色市场三号棚58号),经营范围初级食用农产品零售。该批发部库房面积50平方米,氨气制冰设备为该批发部库房内制冷机房安装的制冰装置,设备名称为冷凝贮液器。冷凝贮液器内部工作介质为水和R717(氨),该设备是用于自己个体经营的海鲜批发部制冷机房。该制冷机房周边为海鲜市场及所属库房,无集中居民住宅小区,在现场核查中未发现异常气味,但该厂属无照经营。

4、受理编号2150:城关区雁兴路基业豪庭小区南门逸飞烤肉烟筒朝向小区院内安装,每日15:00至次日03:00营业时,烧烤油烟味道严重扰民。

此问题经兰州市高新区管委会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5、受理编号2151:城关区麦积山路与会宁路交界处长城山海苑小区7号楼下玉杰胖妈妈餐厅烟道、鼓风机设置在二楼平台上,震动轰鸣声噪音扰民、油烟扰民。市民希望当地环保部门加大此处餐饮店油烟、噪音监管力度,督促此处餐饮店更换设备,解决油烟、噪音扰民情况。

该餐饮单位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高空烟道,油烟经净化后高空排放。该店后厨灶台旁窗户未完全封闭,部分油烟由窗户外排。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对该餐饮单位风机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但风机运行时产生的振动,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针对转办件反映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要求该餐饮单位对后厨窗户完全封闭,杜绝油烟外泄,并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及烟道进行清洗。同时要求餐饮单位负责人对二楼平台上风机设备加装减震垫,减轻震动问题。城关区城管局对该店负责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环保意识。目前,玉杰胖妈妈餐厅已对后厨灶台旁窗户进行了全封闭。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加大对玉杰胖妈妈餐厅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尽快对二楼平台上风机设备加装减震垫,减轻振动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6、受理编号2152: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1505(永登县上川镇五联村三社村民耕地被李某学、常某明、常某善盗采砂石破坏,遗留砂坑1个未进行生态恢复,破坏土地面积5亩,导致该处土地无法耕种)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称公示结果是:实际违法当事人李某某一人,系河南省渑池县张村镇秦村6组村民,2014年1月2日以永登县润昌建材公司名义,与上川镇五联村三社签订荒地流转合同。2014年3月李某某以修建水塘为由,擅自在流转土地上采砂,形成砂坑,砂坑面积为5.2亩(其中坑塘水面:4亩,未利用地1.2亩),无耕地,砂坑一直未恢复。经当地政府督促,2019年6月28日开始自行回填砂坑,2019年7月12日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向李某某下达“责令整改违法通知书”。市民称公示处理结果与实际不符:1、沙坑未回填;2、实际破坏100亩土地;3、被毁坏的土地为耕地而公示的是未利用地和无耕地,改变了土地性质;4、未与五联社村民签订协议。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李某某于2014年与上川镇五联村三社签订荒沙滩流转合同后,以修建水塘为由,擅自在流转土地上采砂,形成面积为5.2亩的砂坑,经核对现状为未利用地及坑塘水面,目前已全部回填完毕。针对转办件问题,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上川镇政府再次进行核查:

关于“砂坑未回填”问题。通过政府督促,李某某自2019年6月28日开始自行回填砂坑,截至目前,已完成砂坑回填,并对砂坑周边土地进行了平整。

关于“实际破坏100亩土地”问题。实际破坏的土地面积5.2亩为实地测量结果,再无其他被破坏土地。

关于“被毁坏的土地为耕地而公示的是未利用地和无耕地,改变了土地性质”问题。经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套合永登县总体规划图,流转合同所涉及土地总面积为69.3亩(其中:未利用地22.35亩,坑塘水面46.95亩),无耕地。经调查,2014年以前,此处荒沙滩西侧部分原为排洪沟,东侧部分为撂荒地,撂荒的土地虽下放到户里,但从未耕种,也未进行土地确权。李某某非法采砂形成的5.2亩砂坑正在此荒沙滩区域范围内。

关于“未与五联村民签订协议”问题。经查,2014年1月2日,李某某以永登县润昌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宋某某,系李某某妻子)名义与上川镇五联村三社签订了荒沙滩流转合同,闫某某等十户代表在流转合同上签字捺印,时任五联村干部苗某某在流转合同上签字捺印并加盖五联村民委员会印章,并已将流转费发放至各户。

7、受理编号2153:榆中县来紫堡乡东坪村888号浙仑装饰材料厂生产PVC板材期间产生白色粉尘,且机器运转噪音严重扰民。

此问题经榆中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榆中浙仑装饰材料厂2009年成立,由于地址变更,2017年更换工商营业执照,租用东坪村荒地4亩作为场地厂房,厂房面积约800平方米,有PVC生产线7条,混料机两台,挤出生产线7条。由于土地性质原因,未能办理环评手续。2019年5月,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整改要求,停产加装VOC光氧催化设备及排放筒,拌料机配有带式除尘设施。5月13日停产安装环保设施,6月20日安装完毕并进行调试,7月初,因原材料涨价,加之工人请假,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至今未恢复生产。生产过程都在密闭厂房内进行,由于机器切割产生白色粉尘,由除尘设备收集,产生的废料重复利用。8月9日,榆中县来紫堡撤乡并村善后工作组、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现场及周边范围检查,该厂500米范围内没有村民居住,不存在噪音扰民现象。榆中县来紫堡撤乡并村善后工作组和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将继续对该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督促榆中浙仑装饰材料厂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定期监测,达标排放。同时对全县范围内的塑料装饰板加工企业全面检查,督促企业正常运行环保设施,防止粉尘、噪音污染问题发生。

8、受理编号2155:2018年5月,城关区静宁路134号4单元一楼发生火灾,导致该楼道至今一直有焦味,气味严重扰民。

该楼道因2018年7月因楼道内失火,楼梯间墙面被熏黑。城关区酒泉路街道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勘测并粉刷墙面,恢复楼道整洁消除焦烟味。同时向居民宣传《消防法》等安全防火知识。下一步,酒泉路街道将继续加大老旧楼院的巡查力度,对出现墙灰掉落、墙面破损等现象的楼道及时进行粉刷。

9、受理编号2159:城关区118路麦积山路西口公交车站北侧清真寺,每日不定时高音喇叭念经噪音扰民。

此问题经兰州市民宗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投诉内容与第12批受理编号733号投诉内容重复,针对本次重复投诉,兰州市民宗委再次进行核查,对东关清真寺晡礼(18:00)、昏礼(19:20)、宵礼(20:30)三次礼拜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城关区詹家拐子社区工作人员也前往该清真寺进行了调查,均未发现高音喇叭念经噪音扰民问题。通过到清真寺内进行了解核实,该清真寺大殿共分三层,每层都有内部扩音设备,市民宗委与詹家拐子社区工作人员逐层将音响设备调制最大音量进行了测试,除一层声音稍大外,其它两层从清真寺外部均听不到声音,为了进一步确保不出现噪声扰民问题,市民宗委对一层的音响设备进行了拆除。

通过该清真寺管委会负责人介绍,自7月24日接到噪声投诉以后,清真寺再无使用大殿内音响设备,目前不存在念经噪音扰民问题。同时,该清真寺管委会提出请环保部门在周边安装分贝检测设备,对清真寺噪音进行监测,若有违反《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的问题,可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清真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市民宗委要清真寺礼拜时控制大殿内声音,杜绝影响清真寺周边居民生活。

8月10早上5:00,市民宗委再次对清真寺进行晨礼(5:00)的情况进行了抽查,未发现有使用内部扩音器材的现象。目前詹家拐子社区工作人员已对该寺进行蹲守监控,市民宗委也将继续不定时对该寺进行抽查。

10、受理编号2160:永登县民乐乡卜洞村委会北侧700米甘肃永固特种水泥厂生产时,排放黑灰色粉尘。另村委会门口连民路(连城至民乐)上,水泥厂的车辆经过时,扬尘严重。

甘肃永固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永登县民乐乡铁丰村。该公司2500t/熟料特种水泥生产线及配套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原甘肃省环保厅于2013年4月15日予以批复(甘环审发〔2013〕51号),于2016年1月14日由原兰州市环保局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兰环复〔2016〕7号)。该公司两个排放口各安装有一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正常,数据上传稳定。

连民路(连城至民乐)水泥厂门口至连城水磨沟口段长度约16公里,县级道路,水泥路面,属4级公路。路面破损严重,车辆行驶时容易产生扬尘。由于该路部分路段处于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路面维修工程暂停实施。该公司为了减少道路产生的扬尘污染,专门购置洒水车,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但由于夏天天气炎热,加之路面以沙土为主,洒水后蒸发较快,易产生道路扬尘现象。

针对该转办件反映问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永登县交通局、永登县交警大队、民乐乡政府联合现场调查。

关于永固水泥厂粉尘排放情况。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黑灰色粉尘”排放现象,经调阅该公司2019年以来的在线监测数据及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排放的浓度限值要求。

关于连民路扬尘情况。连民路(连城至民乐)路面破损严重,车辆行驶时容易产生扬尘。为有效减少道路运输扬尘问题,调查组要求该公司加大道路洒水频次,对公司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防止产生二次扬尘。下一步,永登县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大对该公司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要求企业对该路段定期洒水抑尘。永登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加大对该路段运输车辆监管,严查超载和不加防护措施运输行为,强化降尘措施,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11、受理编号2166:西固区西柳沟街道办柴家台村委会将该村荒山荒地及部分未耕种的地承包给私人用于植树造林生态绿化,经过近20年劳作,植树百万棵,该地现已变成一片绿洲。但柴家台村委会看到效益,便对植树造林者进行断水、断电,造成万棵树木干旱死亡,破坏生态绿化。

此问题经西固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西固区农业农村局、西固区林业和草原局、西固区西柳沟街道核实,未发现该处树木因干旱造成死亡的情况。2000年3月28日,柴家台村委会与张某某等3人签订《荒地荒山承包合同》,将177亩地承包给3人,每年承包租金为2800元;后于2004年8月22日签订补充协议,将每年承包租金上浮为3000元。因近年来土地价格持续上涨,现行合同价与当前市场价不符,村民要求提高承包租金。经柴家台村委会与3名承包人多次协商未果,柴家台村委会经“四议两公开”后决定,于2019年5月16日向承租方下发《通知》,要求承租方于2019年5月17日-5月31日与柴家台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补充协议》,但张某某等3人未按照《通知》要求执行,故柴家台村委会于2019年6月1日采取了断水、断电措施。西固区西柳沟街道于2019年6月5日了解此事后,立即责令柴家台村委会对其通水通电,保障承租方正常给林地供水,没有发生因干旱导致树木死亡的情况。

12、受理编号2167:七里河区小西湖温州城西侧巷道内(温州城西门)有8、9家磨调料的作坊,每日9:00-18:00加工噪音远远超过国家标准的60分贝,声音巨大,噪音严重扰民,导致居民不能正常休息。市民质疑这种小作坊,怎么办理的环评,希望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协调处理此事,还老百姓一个正常的环境。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反映的调料加工作坊位于兰州恒利汇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主办的温州商贸城一层。该商贸城是以商品批发、零售为主的综合性市场,现有经营商户220家,其中有17家调料经营销售户的临时加工点紧邻西侧巷道内居民。该17家销售调料经营户注册经营范围为销售预包装食品、散包装食品,均无环评手续,在经营过程中,因客户需求,临时对调料进行研磨,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17家经营户自行取缔产生噪声的研磨设备,并向该商城市场开办方(兰州恒利汇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督办通知》,要求市场方严格履行市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市场经营户的管理,健全完善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杜绝经营户调料研磨现象的发生。目前,经营户调料研磨设备均已取缔。今后,七里河区政府将继续加大对该商贸城的监管检查力度,积极督促市场开办方积极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对环保问题不整改不落实的经营户由市场开办方按《场地租赁合同》约定条款予以清退出场。

13、受理编号2168:皋兰县甘肃泛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期生产以来,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目前生产需求,高浓度污水通过旁道直排市政管网。

此问题经皋兰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2019年6月,甘肃泛植制药有限公司二期多功能植物提取综合车间项目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兰环审〔2019〕025号),目前正在建设阶段,尚未投入生产,暂无废水外排。根据环评报告核定,二期项目生活污水及设备清洗废水日产生量为2.67m3,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能够处理一二期项目产生的全部废水,完全可以满足生产需求。下一步,皋兰县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14、受理编号2171:(1)城关区何家庄东街4-6号就业局拆迁安置楼被污水常年浸泡,因施工单位在建楼期间挖断了周围居民下水管道,导致污水流入地下室,臭气熏天。(2)平凉路火车站以北200米处,周围全是违章建筑,冬天家家户户使用小煤炉,黑烟滚滚,严重污染空气。

(1)关于污水问题。因开发商在前期施工时挖断了周围居民和平凉路清真寺的下水管道,直到居民2008年入住也一直未修复,造成周围居民的生活污水常年排向负二层地下室,存在地下室积水现象,有异味产生。自2015年12月份开始,城关区铁路东村街道安排专人定期对地下水进行抽排。为了解决地下室常年被污水浸泡的问题,铁路东村街道在2018年4月自筹资金对该楼地下室做了污水处理工程,设置了一个沉淀池,两个污水收集池,安置水泵,只要及时将污水抽排,就能解决污水排入地下室和异味问题。由于原有下水管网上目前已全部为建筑物,无法将管网接入市政管网。前期铁路东村街道建成的沉淀池,两个污水收集池及水泵已交由业主委员会管理,每次抽排产生的电费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收缴,但大部分业主拒缴这部分电费,水泵无法运行,因此导致该楼地下室再次积水。由于铁路东村街道办事处不是开发建设主体,电费没有支出依据。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目前,铁路东村街道已将该问题上报区住建局房产保障中心由区住房保障中心支付电费,待资金到位后街道将立即对地下室积水进行抽排。

(2)群众投诉区域为待改造棚户区,分别为海天新都南楼和铁路检察院之间的棚户区和海天新都北楼与仁恒国际之间的棚户区。由于该区域所属产权单位较多,开发商目前正在与所属产权单位进行协商。同时该片房屋均为60-70年代居民自建民房,基础条件差,无供暖设备。2018年以前居民使用燃煤小火炉取暖,有个别居民用木柴引火,造成冒烟现象,铁路东村街道每天早间、晚间安排网格员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木柴立即进行收缴。在积极推进棚改项目的同时,铁路东村街道对棚户区小火炉实行政府采购电能改造。2018年秋季开始,对棚户区小火炉实行政府采购进行电采暖改造,至2019年1月,铁路东村街道在该区域安装电暖器190台、取缔小火炉324台,该区域内小火炉已清零。今年冬季供暖期居民将使用电暖器进行采暖,已无使用燃煤小火炉现象。下一步,区城市管理局将加强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协同街道社区共同做好该区域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15、受理编号2174:榆中县西关三区周边项目开发施工单位将原有排污管道挖坏至今未恢复,污水直排东侧锅炉房院内,致使院内污水横流,臭气熏天,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2019年6月底,榆中盛世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御景院小区施工时,将该地段污水管网挖破。7月5日,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榆中盛世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解决县西关三区居民污水排放问题的函》,建设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设备车辆,对榆中县西关三区污水问题现场进行开挖,找出以前的化粪池及部分污水管网,并用吸污车对积存的污水及进行抽除,对西关三区化粪池管网重新规划,埋设新的污水管道与御景院项目A2地块室外污水管网进行对接,彻底解决榆中县西关三区居民污水排放问题。

16、受理编号2175:“兰州动物园异地搬迁项目”位于皋兰县忠和镇兰州绿博园,兰州绿博园已经过20年的绿化建设,栽培各类优质林木46万株,绿化面积近3000亩。目前,兰州动物园建设项目将要把林地变更为建设用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此问题经兰州市林业局联合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2018年7月、8月,省政府分两批次批准该项目建设用地63.7公顷(合955.5亩),其中纳入:集体农用地19.7655公顷(合296.4825亩),集体建设用地8.1669公顷(合122.5035亩),集体未利用地0.1955公顷(合2.9325亩),国有农用地26.419公顷(合396.285亩),国有建设用地5.9508公顷(合89.262亩),国有未利用地3.2031公顷(合48.0465亩)。目前该项目在王家大坪实际使用面积约135亩(含非林地)。省林草局分别于2018年7月、10月份和2019年6月,三批次审核同意使用林地10.3196公顷(合154.794亩)。皋兰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及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的规定,批准项目临时占用林地面积6.0823公顷(合91.2345亩),根据《森林法》和甘肃省林业厅下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要求,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93份。目前,项目批准征占林地共16.4019公顷(合246.0285亩)。该项目土地审批手续齐全、合规,与转办件反映情况有较大出入。

经兰州市林业局核实,2019年4月28日,皋兰县林业主管部门发现市农发集团在皋兰县忠和镇崖川村兰州市动物园易地搬迁建设项目扩大作业面,超出施工范围4.6亩,损坏林木450株。皋兰县林业局立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于2019年5月30日向兰州农发集团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皋林罚决字[2019]第005号),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100000元,并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林木2250株。随后,市农发集团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向皋兰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了临时占用林地许可手续(临时占用林地面积6.0823公顷,合91.2345亩),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32份。现当事人已缴清罚款,补植补种苗木将在2021年6月6日临时占用林地许可到期之前全面完成。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待2021年6月6日之前补植补种苗木完成后全面办结。兰州市林业局将在今后进一步加强项目各环节施工现场的监管,督促市农发集团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苗木补植补种任务。

17、受理编号2178:城关区嘉峪关西路360号(甘肃省电子公司家属院)临街巷道拐角处,违法违规修建厕所,堆放垃圾,臭气熏天,蚊蝇滋生。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内容与第21批1480号转办件内容重复。该厕所原为旱厕,于10年前由原棋牌室经营户修建。2015年电子公司家属院围墙出现地基下沉倾斜,现经营户一城一面餐馆维修改造围墙的同时,将旱厕改造为水冲式厕所。该处厕所无建设审批手续,现场核查时厕所周边有小便迹象及臭味。

针对该处厕所无建设审批手续,兰州市城管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8月6日前自行拆除该处厕所。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该厕所,8月10日,城关区城管局嘉峪关路中队对该厕所进行了拆除,该厕所已拆除完毕。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堆放垃圾,臭气熏天,蚊蝇滋生”问题,城关区环卫局对此区域进行集中冲洗,喷洒灭蚊蝇药物,此区域已冲洗干净,无异味,蚊蝇已消灭。下一步,兰州市城管委加大巡查力度,落实网格管理职责,加强对此区域监管力度,及时劝导制止不文明行为,城关区环卫局及时保洁,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19、受理编号2181:城关区雁南路天庆大道唐旺餐饮店使用鼓风机将操作间的油烟吹入太阳岛小区院内,每日12:00、18:00尤其严重。

城关区雁南路天庆大道唐旺餐饮店系兰州唐汪清真餐厅天庆分店,位于太阳岛小区东侧裙楼。该企业营业证照齐全,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店内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公用烟道至三楼楼顶排出。面向小区的是餐厅操作间换气扇,部分油烟由换气扇排入太阳岛小区院内。针对油烟问题,该酒店将安装于操作间的换气扇拆除并进行了封堵。在今后的工作中,高新区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巡查,督促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备定期清洗,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

针对营业期间噪音扰民。城关区城管局对兰州剧院啤酒广场内的各摊位摊主进行口头告知,要求劝导顾客每日22时以后严禁大声划拳、喧哗,噪音扰民。8月10日上午10时,城关区城管局对兰州剧院啤酒广场经营者,兰州市东屹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在每家啤酒摊点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喧哗警示牌,并由负责人书面做出承诺,今后不再出现噪音扰民问题。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临夏路中队将加强对此区域的巡查频次及巡查力度,督促啤酒广场严格落实噪声管控措施,遇到高声喧哗、划拳等问题及时劝导,避免噪音扰民问题再次发生。

21、受理编号2183:城关区拱星墩街道五里铺西社区东湖小区33号楼附近,物业公司修建洗车店,噪音扰民,且该楼附近垃圾长期不清理,蚊蝇滋生,臭味难闻。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8月10日,拱星墩街道与东湖物业现场对转办件投诉问题进行核实,2017年,33号楼洗车房已停业并于2018年拆除了全部洗车房设备后长期闲置。2019年8月,东湖物业对原洗车房区域地面进行了平整、修复。现东湖小区33号楼附近无洗车房,也无垃圾堆放。城关区拱星墩街道将对照《城关区2018-2020年物业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对东湖小区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东湖物业公司加强小区日常管理,进一步改善小区环境面貌,提升小区居民满意度。

22、受理编号2184:兰州市皋兰县黑石镇甘肃宏鼎磨料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利用过期审批手续建设3万KVA碳化硅电阻炉生产线,电阻炉在2019年7月12日前完成安装,计划8月12日中央督察组走后点炉送电。

此问题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该公司年产5万吨碳化硅冶炼及深加工生产线项目自2011年7月27日环评审批后,开始动工建设,不存在“过期审批手续”,且环评批复的是3台12500KVA冶炼电阻炉,不存在“3万KVA碳化硅电阻炉”,因此,反映的“兰州市皋兰县黑石镇甘肃宏鼎磨料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利用过期审批手续建设3万KVA碳化硅电阻炉生产线”不属实。

甘肃宏鼎磨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化硅冶炼及深加工生产线项目第一台12500KVA冶炼电阻炉于2011年7月开工建设,于2014年1月29日由原兰州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兰环验〔2014〕)07号),由于碳化硅市场价格严重下滑,主要原材料(精细煤)价格涨价过大,已于2019年6月28日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上报停产报告,2019年7月6日停产至今;第二台12500KVA冶炼电阻炉于2014年开工建设,现正在建设车间及配套环保脱硫除尘等设施,尚未完全建成,该冶炼电阻炉未投入生产;第三台12500KVA冶炼电阻炉未建设。因此,群众反映的“电阻炉在2019年7月12日前完成安装,计划8月12日中央督察组走后点炉送电”不属实。

23、受理编号2185:.兰州市皋兰县黑石镇甘肃宏鼎磨料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利用过期审批手续建设3万KVA碳化硅电阻炉生产线,电阻炉在2019年7月12日前完成安装,计划8月12日中央督察组走后点炉送电。

该投诉问题与本轮第28批2184号投诉内容相同。

24、受理编号2190:(1)城关区九州海盛花园对面道路绿化带未植树,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污泥浊水四处横流。(2)五一山西路路口至五一山林场段道路绿化带未植树,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污泥浊水四处横流。(3)城关区元通大桥工期延拖,拆迁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理,导致建筑垃圾常年堆积。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会同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1)经九州管委会工作人员赴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海盛花园道路属910路,道路北侧已种植行道树,南侧车行道防撞护栏后两米地段旁为水电工程局高边坡,该处绿化带未能绿化的原因主要是绿化施工、管护时浇水作业易引发地质灾害。道路南侧防撞栏后的绿化带有自然植被,不存在晴天尘土飞扬现象。同时,该处道路两侧均修有泄洪渠,雨天泄洪正常,不存在污泥浊水四处横流的现象。根据现场检查的结果,一是九州管委会安排环卫部门加强海盛花园对面道路(910路)日常洒水降尘工作,防止风蚀造成扬尘污染;定期清掏道路泄洪渠,避免淤泥堆积。二是鉴于当前季节栽种树苗成活率低,不适宜绿化。2020年春季,在不引发该处地质灾害的前提下,完成该处绿化带绿化种植等工作。

(2)经城关区住建局多次现场核查,对该道路建设情况进行了解,该反映问题属实。该路段位于五一山西路路口至五一山林场段,由兰州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属于九州东南出口项目(S417#路),南起佛慈大街三角花坛,北至九州东平台,道路全长1.89公里,规划宽度24米,双向4车道,道路设计无绿化。城关区住建局与该项目建设单位兰州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接,对该道路建设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该路于2018年9月15日建成通车,道路附属设施未全部完工。

(3)经城关区城市管理局靖远路中队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元通大桥建筑工地垃圾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进出口堆放的物料。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一是靖远路中队联合靖远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对元通大桥建筑工地进行检查。二是由于该工地建筑垃圾堆放问题,靖远路中队于8月5日曾向元森房地产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8月5日11时前立即清理并进行覆盖;8月9日,执法人员对现场复查时元通大桥建筑工地内未发现建筑垃圾,只有少量建筑物料堆积。三是执法人员通知元森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将施工暂时不用的物料摆放整齐,进行绿网覆盖,并向元森房地产公司下发了《元森房地产公司文明施工承诺书》,要求其文明施工。

目前,元森房地产公司已将暂时不用的物料摆放整齐,绿网覆盖,并签写承诺书,承诺文明施工,保持场内道路畅通,布局合理整洁,施工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今后,城关区城市管理局靖远路执法中队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各工地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5、受理编号2191:(1)城关区九州海盛花园对面道路绿化带未植树,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污泥浊水四处横流。(2)五一山西路路口至五一山林场段道路绿化带未植树,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污泥浊水四处横流。(3)城关区元通大桥工期延拖,拆迁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理,导致建筑垃圾常年堆积。

该投诉问题与本轮第28批2190号投诉内容相同。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26、受理编号2192:(1)城关区九州海盛花园对面道路绿化带未植树,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污泥浊水四处横流。(2)五一山西路路口至五一山林场段道路绿化带未植树,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污泥浊水四处横流。(3)城关区元通大桥工期延拖,拆迁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理,导致建筑垃圾常年堆积。

该投诉问题与本轮第28批2190号、2191号投诉内容相同。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

27、受理编号2193:榆中县小康营乡徐家峡村八社村干部苏某某在建房时,将村民菜地挖出一个10多米的大坑,现该坑已成为垃圾坑。

28、受理编号2194: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反映受理编号1386(1.榆中县小康营乡徐家峡村张积武、张积宏强行占用徐家峡学校林地修建寺庙,毁坏树木。2.张某武、张某宏没有经过村委会和林业有关部门的同意,扩大山庄面积,在徐家峡育林地修建四合院和两层茶楼,毁坏林地)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认为修建四合院和两层茶楼的区域原有自然生长的树木被全部砍伐,处理结果中未体现。

该信访反映问题与本轮第20批1386号相同。

(1)8月9日,榆中县政府立即安排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小康营乡政府再次赴实地核查。自然资源局林业技术人员通过GPS采点,核对榆中县林地一张图,修建寺庙地址不占林地。寺庙建在榆中县小康营乡徐家峡小学建设用地范围内,根据徐家峡小学出具的《证明》,寺庙用地原为徐家峡村的旧庙址,现属小学闲置荒地;修建寺庙是村民召开大会同意的,不存在毁林和强行占地行为。根据徐家峡村出具的关于寺庙山庄占地说明,寺庙(村文化活动中心)是2018年4-6月份修建的,村民捐款全部退还后,张某武负责寺庙的修建和投资,不存在强行占地的行为。

29、受理编号2196:七里河区金港城住宅小区楼下的各类餐饮店,噪音、油烟污染严重扰民。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将督促3家门店(“店小二”烧烤店、“三鲜烤肉”、“捌玖年”酒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专用烟道,彻底消除噪声及油烟扰民问题。同时,安排工作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加强该小区餐饮业的监管,确保不发生油烟及噪声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现象发生,为辖区居民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接到转办清单后,城关区立即安排东岗西路街道、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赴现场核实,2019年7月30日东岗西路街道联合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对该宠物店进行联合执法要求店主立即整改。店主当时已承诺立即清洁打扫店内环境卫生,表示自己将在10日内关闭该店。同时东岗西路街道工作人员对宠物店周边楼道卫生进行清扫及消毒。截至目前,甘南路154号102室宠物店店内流浪猫和狗已全部拉运走,宠物店处于关闭停业状态,东岗西路街道已对宠物店外和楼道内进行清扫消毒除虫除臭处理,臭味蚊虫已消除。今后,东岗西路街道加强联合执法,进行长效监督管理,保持楼院环境良好。

31、受理编号2199:城关区临夏路付家巷58号402室住户在家中进行机械加工,噪音严重影响周围住户的生活环境。

2019年8月9日晚20时30分,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临夏路街道办事处、辖区派出所对位于城关区临夏路付家巷58号402室进行检查,该场所为一卫一厅一室住宅,约30多平米,胡女士因本人住房拆迁于2019年4月租住此处过渡,胡女士本人讲:“自4月份入住至今从未在该处从事过机械加工等任何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处卫生间、厨房、阳台等处进行查看,也未发现任何机械加工设备、工具和噪音严重影响周围住户生活的情况。今后,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监管,避免出现各类加工作坊噪声扰民等问题。

32、受理编号2216:永登县柳树镇甘肃陇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将大量蔬菜垃圾倾倒在柳树镇山岑村的龙家湾沙沟内,导致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蚊蝇乱飞,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

甘肃陇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位于永登县柳树镇牌路村,成立于2012年7月,2014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兰环建审〔2014〕425号)。永登县农业农村局、柳树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在距离柳树镇牌路村12社村庄3公里以外的龙家湾沙沟内堆存有约20吨左右的腐菜,因腐烂发酵产生臭味。经了解,甘肃陇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拉运7月上旬产生的蔬菜尾菜垃圾时,由于当时雨水较多,未及时沤肥处理,拉运司机私自将尾菜就近倾倒在龙家湾沙沟内。针对尾菜堆放处臭味扰民问题,永登县农业农村局当即责令甘肃陇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立即将堆放龙家湾沙沟的腐菜彻底清理,并保持冷库和交易市场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严防发生尾菜堆积腐烂臭味扰民。同时,要求该公司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尾菜,不得擅自改变。今后,永登县政府将责成永登县农业农村局、柳树镇加强日常监管,增加巡查频次,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尾菜处理措施。

33、受理编号2229:西固区临洮街丽景家园北侧50米处兰州铁路局兰州西公务段综合维修车间,每日19:00-次日01:00机械维修声噪音扰民。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西固区将加大对该企业检查力度,并要求该单位在非紧急情况下,严禁于每日17:30至次日8:30进行维修作业。同时,在维修作业期间关闭门窗,尽最大可能降低噪声,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4、受理编号2232:城关区雁滩社区宋家滩村天水北路与团结路交岔口有7栋砖混楼房(大部分6层),楼内居民使用木柴做饭、烧水,影响周边环境空气质量。

雁北街道办事处宋家滩村社区天水北路片区共有42户村民自建楼院,户主层都已安装天然气。雁北街道办事处组织宋家滩村社区网格员48人,分五组对天水北路片区42户楼院进行了入户排查,排查中发现1家租户有小火炉燃用木柴情况。针对排查中发现1184号楼院有一租住户有使用小火炉现象,网格员当场对小火炉进行收缴,并对使用人员和房东进行批评教育。其次,网格员对这42户楼院的房东及租户进行入户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并要求42户楼院房东对租住户做好监督工作,杜绝再有使用小火炉现象,共同营造一个宜居、安全的生活环境。下一步,雁北街道办事处也将充实网格力量,加强城中村居民区的巡查力度,坚决杜绝使用木柴引火、烧水现象再次发生。

此问题已办结。

35、受理编号2233:西固区金沟乡小金沟村金月湖垂钓园停车场北侧10米处有一喷漆厂(无名称、无手续、无污染处理设施,主要从事大型钢结构件的喷漆处理)生产期间产生刺鼻气味。

36、受理编号2235:城关区雁儿湾路欣欣嘉园东区1号楼下餐馆一碗兰油烟扰民,另该餐馆北侧30米处大虾火锅店烟道朝向小区内,油烟扰民。

37、受理编号2237:城关区东岗东路范家湾村刘家湾村民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刘家湾40号东侧、北侧,污染环境。

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区域为城关区拱星墩街道刘家湾40号东侧、北侧,堆放生活垃圾主要为周边居民偷倒、乱倒产生。针对存在问题,兰州市城管委根据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分工,向城关区政府下发《兰州市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工作督办单》,要求城关区政府对该区域发现垃圾及时清理。8月10日,拱星墩街道安排人员对该区域垃圾进行清理拉运,并会同范家湾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周边居民进行入户宣传,同时兰州市城管委要求城关区城管局加强监管,强化环境保护意识,防止问题反弹。截至目前,该区域垃圾已清理完毕。今后,兰州市城管委将督促城关区城管局对该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加大对垃圾乱扔乱倒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日常保洁及日常监管,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此类投诉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研究,对城乡结合部等垃圾突出区域进行全方位摸排整治,确保垃圾治理不反弹。

38、受理编号2240:城关区朝阳村五一山新村25号院落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随意抛洒在周围,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五一山新村25号院落属于国资委35家园小区内,该小区属于博辰物业公司管理。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联合草场街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查看,小区内设置的垃圾桶摆放齐全,环境卫生保洁人员定时清扫保洁,且小区周边无餐饮企业,不存在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随意抛洒现象,实地走访发现整个小区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蚊蝇滋生,未发现臭味扰民现象。今后,草场街街道办事处将联合辖区执法中队加强巡查,避免出现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随意抛洒现象,保证居民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39、受理编号2243:每日20:00至22:00,城关区南关十字西北角草坪处有人聚众跳广场舞,使用两只大功率音响播放音乐,噪音扰民。

根据现场走访了解,目前每天在南关十字西北角草坪处跳广场舞群众约20至40人左右,张掖路派出所对跳广场舞的群众进行了法制宣传及教育,群众也都表示理解,比较配合派出所民警的工作,主动调小音量,组织者董某表示以后会将音响声音降至最低,并在晚上9时30分之前按时结束,听取周围邻居的意见,及时改正,保证不再打扰周边居民休息。今后,张掖路派出所将积极引导跳广场舞的健身群众将音响器材音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在规定时限内活动。同时,将加大该区域巡逻力度,确保该区域广场舞噪音扰民现场不再发生。

40、受理编号2247:安宁区甘肃省科技馆对面中海凯旋门西门1号楼下萌宠宠宠物店,全天狗叫声扰民,夜间尤为严重,且该店狗屎臭味扰民。

此问题经兰州市公安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41、受理编号2254:城关区中山路上沟怡安小区与兰东小区中间空地上有一家德邦物流公司,每日06:00至09:00、17:00至19:00,物流车辆倒车语音噪音扰民。每日18:00至20:00,物流公司内气钉枪钉箱子声、外卖人员喧哗声噪音扰民。

经城关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因德邦物流公司处于怡安小区与兰东小区中间,离居民住处较近,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德邦物流车辆属于小型电动三轮快递车,临夏路中队执法人员已责令德邦物流负责人在不启动车辆的情况下,手动推进至其停车位,避免倒车语音扰民;并责令将院内气钉枪作业将改为室内,并安装隔音设备,做好隔音措施。同时要求负责人写出承诺书,并加强对该店员工大声喧哗的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8月9日晚,德邦西关快递分部已作出整改,确保不再出现噪声扰民现象。今后,城关区城市管理局临夏路中队将加强对该物流点的监督管理,避免噪音扰民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居民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8月7日第27批重点件办结件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7日交办我市的第26批2个重点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1件、不属实1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件。具体办结情况如下: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及安宁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关于“认为2007年2月1日兰州市安宁区政府《关于收回兰州市安宁林某林场部分林地使用权的决定》(安政发[2007]6号)是违反法律法规的错误决定”问题:安宁区政府做出《关于收回兰州市安宁林某林场部分林地使用权的决定》(安政发[2007]6号),是鉴于林某林场对原承包的林地从来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投入,也未完全尽到对林木林地的管护义务,该绿化区域一直由安宁区两山指挥部代为管护,绿化造林工程基本由安宁区两山指挥部完成。依照《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办法》第30条“……连续两年均未完成绿化承包任务又不采取措施改正的,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另行招标承包绿化……”及《兰州市南北两山环境建设优惠政策》第1条“……对完不成当年绿化承包任务和无力承包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区人民政府将承包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无偿收回,另行发包,并向原承包单位依法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的规定,经2006年10月13日安宁区政府第14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依法收回安宁林某林场496亩林地使用权,同时告知了林华林场的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的途径。

关于“兰州新三元商贸有限公司未经同意侵占林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采石破坏生态在答复中没有明确回复”的问题:第261号、1821号信访件未反映过有关兰州新三元商贸有限公司未经同意侵占林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采石破坏生态的问题。经核查,兰州新三元商贸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采矿权(采矿证号:C6201052010107130092300)、最后一次延续有效期为2012.9.20至2015.9.20。

自2013年兰州市实施“冬防”管控至2016年,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并于2016年9月将矿区内的生产线拆除。按照安宁区政府2016至2017年“冬防”工作方案的要求,原安宁区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2月14日对兰州新三元商贸有限公司安宁十里店深沟采石场采矿权实施注销,属政策性关闭。

2018年4月依据区政府下发的《安宁区矿区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19号)文件要求,本着“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进行生态修复”的治理原则,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和“一矿一策”的规范要求,该企业于2018年11月委托技术单位编制审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施工图设计》。2019年4月开始,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施工图设计》方案实施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截至目前已完成治理工程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坡面整理和坡脚整平工程,渣土回填和覆土绿化正在组织施工。预计2019年11月前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明年开始实施生态复绿修复。

关于“森林公安调查过程中为涉案企业开脱,鉴定非法占用林地面积时指鹿为马,鉴定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在答复中没有明确回复”问题:第261号、1821号信访件未反映过此问题。经兰州市森林公安局核查,情况如下:

1、甘肃省七建混凝土构件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14年9月10日11时许,兰州市安宁区林某林场负责人麻某某来兰州市森林公安局安宁派出所报案称:其承包的位于安宁区深沟内的林华林场被甘肃省第七建筑公司乱采乱挖,致使林地遭到毁坏。接到报警后安宁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初查,并于2014年12月22日决定对甘肃省七建混凝土构件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

2016年9月22日,由甘肃七建混凝土构件公司采矿厂负责人薛某某、林某林场负责人麻某某,对甘肃省七建混凝土构件公司自2012年8月安宁区生态建设管理局下发停工通知书后继续在林某林场开采石料的地点和范围进行指认,并由甘肃大禹九洲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对开采的面积进行测量,兰州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制作了现场指认笔录,并对指认过程进行了全程摄像和照相。

2016年9月22日,甘肃大禹九洲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对甘肃省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12年8月至2016年4月,侵占兰州林某林场林地面积进行了实地测量,甘肃七建混凝土构件公司采矿厂负责人薛某某、林某林场负责人麻某某、兰州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及鉴定方人员现场指界,经过多方协商,采用兰州市森林公安局协调安宁区国土资源局提供的2012年8月份的卫星影像及2016年2月的卫星影像进行对比,结合GP-SRTK现场测量的方案,经甘肃七建混凝土构件公司采矿厂负责人薛某某、林某林场负责人麻某某共同认可,最终确定了占用林地的面积。

2016年12月22日,根据甘肃大禹九洲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甘肃省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构件公司涉嫌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司法鉴定报告书(大禹九州测司鉴[2016]76号)》中鉴定结论为:甘肃省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构件公司于2012年9月至2016年4月涉嫌非法占用林某林场林地面积为3188平方米(合4.8亩)。

因甘肃省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构件公司涉嫌非法占用林某林场林地面积为3188平方米(合4.8亩),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兰州市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3月30日撤销此案。

2、兰州新三元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16年9月22日,由兰州新三元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周某某、林某林场负责人麻某某,对兰州新三元商贸有限公司自2012年8月安宁区生态建设管理局下发停工通知书后继续在林某林场开采石料的地点和范围进行指认,并由甘肃大禹九洲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对开采的面积进行测量,兰州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制作了现场指认笔录,并对指认过程进行了全程摄像和照相。

2016年9月22日,甘肃大禹九洲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在测量兰州新三元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林某林场林地面积时,兰州新三元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周某某、兰州林华林场负责人麻某某、兰州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及鉴定方人员现场指界,最终经过多方协商,采用兰州市森林公安局协调安宁区国土资源局提供的2012年9月份的卫星影像及2016年2月的卫星影像进行对比,结合GPSRTK现场测量的方案,经兰州新三元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周某某、林某林场负责人麻某某共同认可,最终确定了占用林地的面积。

2016年12月22日,根据甘肃大禹九洲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兰州新三元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司法鉴定报告书(大禹九州测司鉴[2016]77号)》中鉴定结论为:兰州新三元商贸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自接到兰州市安宁区生态建设管理局下发的停工通知书后至2016年2月期间,涉嫌非法占用安宁区深沟40号附近林地面积为2316平方米(合3.47亩)。

因兰州新三元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林某林场林地面积为2316平方米(合3.47亩),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兰州市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3月30日撤销此案。

2018年10月11日,安宁林某林场承包人麻某某(原告)就甘肃七建混凝土构件公司(被告)占用林场赔偿问题,向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

该物权纠纷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规定,该信访投诉案件已办结。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该问题已办结,无问责情况。

2、受理编号2022: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清单中反映的问题:浦东新区上海纽约大学环保课题研究小组根据甘肃省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系统,一直在跟进甘肃省企业排污情况,发现多个企业存在超标排放问题:

反映问题(1):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反映问题(2):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反映问题(1):兰州甘草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问题

1.基本情况

兰州甘草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是兰州市甘草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股份制建材企业。目前公司有职工500余人,日产2000吨熟料,生产线于2011年5月建成投产,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原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于2009年7月编制,并由原甘肃省环保厅于2009年8月以《关于兰州甘草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0t/d熟料生产线扩建项目工程(补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甘环开发〔2009〕131号)进行了批复,配套建设了原料堆场、在线设施、脱硝系统,并于2016年4月28日通过了原兰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兰环复〔2016〕66号)。

2.企业废气监测点1的颗粒物超标问题产生原因

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现场核查,该公司在3号水泥生产线停窑检修及故障抢修期间均已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查阅上半年监督性监测报告及企业自测报告,窑尾颗粒物未出现超标情况。

兰州市环境监测站2019年5月7日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3号水泥生产线窑尾氨超标,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已对超标情况实施了行政处罚(兰环榆罚字〔2019〕05号)。

反映问题(2):甘肃腾达冶金炉料有限公司问题

甘肃腾达冶金炉料有限公司是位于兰州市皋兰县的铁合金生产企业,由于目前我省尚未出台地方性的《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11月10日《关于甘肃腾达冶金炉料有限公司4×12500KVA铁合金矿热炉技改项目补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甘环审发〔2014〕59号),该企业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限值要求。因该标准未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作出限值要求,环评批复要求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执行。

1.2018年5至8月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公示的排放浓度较高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公司除尘器为正压布袋除尘器无集中排放口,所公示数据为过程口数据。2018年5至8月份该公司按照自测方案委托甘肃众仁检验检测中心对无组织排放进行逐月监测,监测数据显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同时在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发布平台进行了公示公开。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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